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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 還要用我的納稅錢去賠他 有天理嗎?

法庭上只講證據,不是事實,所以很多畜生因為證據薄弱或是有有利證據而獲得較輕刑期
我有個朋友,4年前被打個半死丟到大豹溪活活溺斃,屍體還漂了3天才在12km外被找到
兇手只被判10年

被害者的母親到現在都還精神萎靡,這樣就是人權喔?

殺人償命,這些畜生不配講人權....我沒說A錢的喔,是殺人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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