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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 立委有權查你我個資

藍委提案 立委有權查你我個資
更新日期:2009/03/09 04:0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立法院審議中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國民黨立委謝國樑等人提案增列「民代免責條款」,免除民意代表蒐集個人資料的事前告知義務,一旦立法通過,民代權力更增、言論免責保護傘也將「撐得更大」,據指出,主管機關法務部及司法院已原則上同意,法務部建議限縮僅適用中央民代,地方民代暫不納入。


法部及司院 已原則同意


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被行政院和法務部納入優先法案,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到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業務報告時,將力推個資法草案,據悉,本週五將朝野協商是項草案,法務部希望本會期能完成立法程序。


「民代免責條款」規定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第九條第二項第六款,明訂:「民意代表基於質詢問政之目的而蒐集之個人資料」,免除向當事人事前告知義務;民進黨團曾有不同意見,但同意朝野協商,法務部則強調上述條款僅限民代問政時使用,如挪用做問政以外用途,仍須負民、刑事責任,無法免責。


免事前告知 限問政使用


除民代外,行政院版草案規定媒體、學術單位和公務機關也享有事前告知義務豁免權,但法務部說,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行為,如不符草案規定、侵害隱私就須依本法處罰。


另修正草案第二十八條將資料外洩賠償上限提高到十億元,由司法院和法務部主張,朝野立委大多贊同,司法機關認為,公務和非公務機關使用民眾個人資料情形普遍,應加重賠償責任,才能保護民眾隱私權;現行條文賠償上限僅為兩千萬元。


草案第二十九條加重公家機關和企業責任,受害民眾索賠時,原則上不須負舉證責任,但非公務機關要證明「無故意或過失責任」才能免責,公務機關則須負「無過失責任」,只有在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才能免責。


至於草案第二十二條賦與縣市政府有「行政檢查權」,不須透過法院審查即可查扣企業非法所有的個人資料,但因朝野立委擔心少數縣市政府藉機黨同伐異,選舉期間拿來綁樁、催票或賄選用途,本草案條文可能刪除。


法務部官員說,憲法保障民代言論免責權,民代問政資料經常由第三人提供,如皆須事前告知,難免造成質詢和問政困擾。以美國來說,國會議員享有調查權,問政空間較大,台灣立委權限不若美國來得大。


帳戶全都露 恐侵害隱私


但有法務部官員坦言,立委免責條款雖有立法空間,但如何在民眾隱私權保護及立委問政的言論免責間取得平衡點,確實需要三思。


依現行刑法對國防以外機密的規範、醫事法等法律,國家機密、偵查中資料及病歷資料等,將被限制蒐集與公開,不受立委免責條款拘束,但銀行帳戶資料、刷卡資料則無法律禁止取得和公開,如立委任意蒐集、且拿來做不當使用,將引發隱私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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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覺得這些藍營的民代越來越囂張了,如果立法通過,以後只要委託這些吃人不吐骨頭的民代幫忙,你我的個資將被人一覽無遺,這是民主國家該有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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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民代的 "權" 已被擴張得太不可思議了,專門自 "肥" 又沒有其他單位可制衡,難怪各部會首長都把他們當 "阿伯" ,不敢得罪他們。還有一些不利自己的條款也都可以修掉,以後不管你有多麼 "黑" 的背景,反正我只要選上,誰能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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