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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則發表於 2009-03-05 00:28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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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時我的連長(陸官正60期),常自誇他在預校和學弟關係非常良好,可以由非正式管道自聯保廠拚湊出一整部1/4T小車出來,但我連上的虎威117期駕駛班長在營上開的是2.5T軍卡,根本不缺小車料件....
我一到部即被連長指派自115期士官手上接下連上的T74機槍及60迫砲,隨裝工具袋早被該士官的學長各"送"一袋給樓下的步二連,連長也沒法子討回來,我還是得寫報賠申請單及自力更"生"零附件.直到二連的裝備負責人(同樣是115期)快退伍了,他才去後山戰鬥教練場把工具袋挖出來還給我們連上.
有次師主官裝檢,我受派為營上的輕兵器陪檢官,主支連的上兵檢查到兵器連的M16A1步槍時,竟然在其中一把槍內發現裝的是六五式步槍的槍機頭(這兩種步槍的槍機頭有什麼不同?說實話,我根本分不出來,相信當時的軍械士也搞不楚清..),這批槍據說是292師改為動員師後移撥給302師,本來放在906旅,84年下半年再部份撥給904及905旅),當時302師還是使用M16及五七式,全師根本沒半把六五系列步槍也沒任何零組件,槍機頭何時被掉包(頂包?),可能早在槍還屬於292師時期就發生了!
上兵要兵器連軍械士去請他們連長來,說裝備內裝配非程式料件是重大違規,要上報參四科,但WPN連長(專科班服役期滿退伍,開過一陣子計程車又再回營服役)根本不當一回事擺明隨你寫,我想他除了有把握接裝即已是這種情形,可以神經大條之外,夠資深敢擺老,就真的沒什麼在怕的啦!!
[ 本文章最後由 Sunny 於 2009-03-05 01:0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