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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09-05-14 11:52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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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在馬時
有聽參一說連長就有權將
士官及一般弟兄送禁閉室處分
軍官要營長行文才可以送檢束
至於犯下甚麼豐功偉業才送軍法組
那42砲還倒是沒見過
但高登營那位暴行犯上的弟兄
後來在尼姑山執行倒是不假
在台灣連長要關人禁閉的權利好像沒有了
這要營長同意才行
但營裡如果送禁閉室進修的人一多
上頭長官一定不太高興
所以42砲在大坡腳時期
沒聽說有人被送禁閉室
回役兵如果再腳底抹油
就是直接發離營通報給師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