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也讀到,不知道在瞎談什麼?也不知道這標題是要高潮什麼?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 amp;mibextid=5zvaxg
敵前?什麼是敵前?如果是敵國,那二岸各運作間協商合作對接窗口的政府單位不是全部通敵嗎?
第24條能夠印用的話,請問第12條是否更該被引用(竊國者,候;竊銖者吧,誅)現狀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 ... grPCSf4pN7fyWOQ2EJA
現今政府引用這部法條,應該是基於,
第5條
現役軍人在中華民國軍隊占領地域內犯中華民國刑法或其他法律之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