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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軍團制度 改稱作戰區(下轄作戰分區)

軍團跟作戰區的定義是完全不同的
了無新義的作戰區在抗戰內戰時就有了
縮編就廢軍團名稱就好了
人員事物裝備愛扔哪就扔哪
反正人員與訓練嚴重不足又不是30年後才能解的機密
為什麼偷換概念呢?
難不成藉此名義又有標案可拿了
X的 國軍都不國軍了

先父使用的臂章 也要入土了?


[ 本文章最後由 1420 於 2021-05-11 14: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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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此事的重點應該要明確的定義"作戰區"
編裝 任務 防區 指揮體系..必須明確
否則沒啥意義
不是只有表面上陸軍的軍團
海軍的艦隊 空軍的各指揮部也是
所以沒那麼單純的提出"作戰區"就可以
其實台灣很小 依現有的偵監科技
有些武器的指揮不適合下放到"作戰區" 在某處指揮就可以
例如飛彈 戰機 潛艇
至於作戰區指揮官是否懂其他軍種兵科武器倒是其次 配幾個副指揮官及參謀就是
重要的是讓軍人做打仗的事

所以明確的定義"作戰區"才有實際的功能
否則只是新聞而已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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