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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檢肅流氓條例 法界認為可善用刑法彌補

"人權" ?  
每每看到這二字就特別刺目,又是一些 "清高" 人士的傑作,人權是給人用的,不是給 畜牲 用的。
以前有 "管訓" 時,真的是超有用的,現在嘛~ 什麼都廢了,大概也什麼都完了,各人自求多福吧!

引用 TOP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6/78/1d283.html

".........原本還被治安法庭裁定交付感訓,但因檢肅流氓條例廢止,令他得以躲過。......"


法律原本是保護守法的人,但事實上,好像不是這樣喔,而是保護三種人,一、有錢人。二、懂法律的人。三、壞人。

引用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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