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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檢肅流氓條例 法界認為可善用刑法彌補


廢檢肅流氓條例 法界認為可善用刑法彌補
更新日期:2009/01/07 09:05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廢止檢肅流氓條例,在總統公告廢止當天,將有近兩百名「流氓」被釋放,人權可能是一大進步,但卻有衝擊治安之虞。不過,法界人士指出,刑法90條的強制工作,是流氓最害怕的懲處,如果善用,釋放的流氓再犯「非告訴乃論」的行為,法官還是可令流氓到勞動處所強制工作一年半到四年半。(彭清仁報導)


由於大法官從八十四年到目前為止,三度宣告檢肅流氓條例有超過三分之一條文違憲,為了避免一罪兩罰,以及機關人力耗費在修法上,最後決定修不如廢,立法院六號下午三讀通過廢止檢肅流氓條例,因此沿用五十三年的檢肅流氓條例,從此也吹起熄燈號走入歷史。


換言之,從總統公告之日起,將有近兩百位的﹂流氓」將獲得釋放,站在法律的精神上,這是台灣人權的一大進步,不過仍給各界可能衝擊治安的疑慮。警政署強調會加強查訪,絕對沒有法律的空窗期,不過法界人士指出,刑法九十條的保安處分,也就是流氓最害怕的強制工作部分,其實還是可以從主罪變成從罪,例如流氓毀損、恐嚇等屬於告訴乃論罪責,或是當事人害怕而不敢提告,但警方還是應受理備案,並予以蒐證,等流氓再犯非告訴乃論罪時,法官就可依從罪判處強制工作,而刑法九十條法官得令流氓到勞動處所強制工作的期限,從一年半到四年半,完全不受檢肅流氓條例廢除的影嚮。另外,幫派分子警政署仍然依組織犯罪條例,也就是治平對象予以提報,對維護社會治安還是具有一定的效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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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律是保護壞人 法辦無辜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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