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75.180.65.x 於 2020-10-13 19:50 發表
只有我看出數字不對嗎。民國72年出生,怎會是36歲,明明是37歲。所以到底是36歲除役還是37歲除役。
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一、公告109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38年出生)。 ...
一、公告l09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38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3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48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0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58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3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2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8年l2月3l日止,並自l09年l月l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您把整個公告完整看完再來質疑吧!
政府,公家機關,學校還有醫院.....等等都是以"足歲"來計算年齡的!
72年次的,到108年12月31日才全部年滿36足歲!
所以才會在109年1月1日除役除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