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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民國各軍軍旗使用條例和辦法之討論。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65.49.68.x 於 2016-07-08 10:42 發表
第三條: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

小朋友們要搞一個與眾不同的歡樂趴!
民間人士持行軍旗!
妥不妥適!?
以目前社會氛圍,哪個族群能量大,政府就低頭妥協!
意 ...
當年不好好念書,只會跑給教官、警察追,難怪現在只會鬼打牆堅持可笑的己見。這句要如下一樣斷句啦!
第三條: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當然更不是你認為的意思。
就像
全國『性技能』競賽

『全國性』技能競賽
差很多!

[ 本文章最後由 yilitseng 於 2016-07-08 19:31 編輯 ]

系統公告:厚~這篇不多給摳摳對不起你,多送給你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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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毛 金錢 +3 這路人為後版 酸民,挑釁為樂,斷章取義為樂 2016-07-09 08:56

  • 馬蹬一號 金錢 +3 讚!讚!讚! 2016-07-09 08:47

  • 陸軍野戰砲兵 金錢 +3 真的,教授智慧的話要聽,路人一直拿某段文字,然後依自行標準自我銓釋。 2016-07-09 08:44

澎防部168師砲兵671營砲二連少尉前進觀測官,駐地太武營區(75.1.24-76.9.1)
預官35期二梯=15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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