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65.49.68.x 於 2016-07-08 10:42 發表
第三條: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
小朋友們要搞一個與眾不同的歡樂趴!
民間人士持行軍旗!
妥不妥適!?
以目前社會氛圍,哪個族群能量大,政府就低頭妥協!
意 ...
當年不好好念書,只會跑給教官、警察追,難怪現在只會鬼打牆堅持可笑的己見。這句要如下一樣斷句啦!
第三條: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
軍人禮節之規定。當然更不是你認為的意思。
就像
全國『性技能』競賽
與
『全國性』技能競賽
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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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ilitseng 於 2016-07-08 19:3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