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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彈實彈射擊之我見

唉:::::::::::
這就是你們的素質!如此不尊重己軍種軍旗!就因參予人員,人多勢眾,泯滅良知嗎!?
軍旗!對於軍人,何其重大!
軍旗!一旦喪失它的意義!尊嚴!地位!
那軍人還剩甚麼!?
稱為武裝人員嗎!?


還有臉自稱為教授說:罪刑法定主義:::::::沒寫明的行為都是不違法、可作的。
會叫的野獸嗎?
林北!
告訴你這野獸:法規命令,沒載明有罰則的,不一定可以做!
維繫這個社會,並不是法律,是道德!是應具的道德!

否則辦歡樂趴,自行造些陸軍軍旗,自己接受軍禮,違不違法!?可不可行!?

道德層面,因人而異!不再贅述!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三條: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

那場民間活動是軍人嗎!?
倘若不是,那持行軍旗,係屬何種行為!?

刑法:第159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構不構成其違法要件!?
當由法官認定!
本人:只能認有違法之嫌!
道德層面上,認為不妥適!
若形成將軍旗作為,滿足表演私慾之歪風!
軍人將何以自處?
唾面自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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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路人兄
法條要全文看完,再批評嘛。亂套法條,只會落人口實
該條例有關持行的規定,在第14條、23條、24條
是規定軍方(不是規定民間),持行時軍旗排列的順序。
對民間持行旗幟的排列禮儀,並沒有規定

路人兄莫再胡言亂語,嚇唬軍友

我愛我的軍旗,還想紋在那根上,要大就大,天天升旗,勇猛頑強

[ 本文章最後由 大毛 於 2016-07-08 17: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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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克斯 金錢 +3 文在那根上.天天升旗.哈.有梗..讚讚讚.. 2016-07-11 08:46

  • micl 金錢 +2 我很贊同! 2016-07-09 16:32

  • yilitseng 金錢 +5 讚!讚!讚! 2016-07-08 20:41

  • 必勝 金錢 +2 2016-07-08 19:24

  • 一生懸命 金錢 +2 讚!讚!讚!厲害 2016-07-08 18:24

  • ali692752 金錢 +3 2016-07-08 17:40

  • Alona 金錢 +3 我很贊同! 2016-07-0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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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間持行旗幟的排列禮儀,並沒有規定

那也沒規定說:民間人士可以執行旗幟!?
那就回歸刑法第159條的解釋與認定!

農民私造陸軍軍旗,讓稻草人執持,以供嚇阻,麻雀喙食稻米!
請教閣下!可不可以!?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今天若不是陸軍退伍人員,人多勢眾,且退伍當時帶有點官銜!
捫心自問!
己對對件事的看法,有無遭受其影響!?
是否保持,公正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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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路人哪,您覺得稻草人持軍旗,讓您受委曲了,就去告稻草人吧,
如果不熟法令,各縣市的法律扶助,都可以幫助你,
祝您勝訴

[ 本文章最後由 大毛 於 2016-07-08 19: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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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哦!
法學大師的指教!
對於法規命令,沒明文規定,可否之行為!
認定與解釋!

本人發表;辦歡樂趴及稻草人執持陸軍軍旗之言!
只不過為了規避刑法第159罰則,預留退步而言!
做好準備!
最壞的打算!
搞一次或一面陸軍軍旗!
罰金300等於新台幣1500元!
法律上本人還負擔得起!
道德上不允許這麼做!
懂ㄇ!
法學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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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跟台鐵爆炸案讓雄三事件暫時落幕,本來就是很單純的誤射事件,應該就讓它暫時告一個段落。
全案已由雄檢偵辦,一開始的陰謀論讓人覺得啼笑皆非,本案關鍵就是誰接上火線,然後誰按下發射鍵。
案外案衍生出的洩密案,基本上最後也是不了了之,洪案之後,國防部有條件的開放智慧型手機帶進營區,當天早上飛彈射出去之後,只要是在軍港內所有的人,基本上都知道發射出去什麼東西,大家有興趣的可以去瞭解何謂國防機密?!如果今天是中科九鵬試射武器,然後有現役人員洩露出來,那被法辦的機會是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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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本來就不認為艦長跟射控士官長要負如此沉重的責任,就連同兵器長跟飛彈士僅有業務過失致死之罪而已。
在本區第75則我就已有簡述原由,現在再講更清楚一點:

一、不管是甲操還是什麼操,作戰會議或受測前集合艦長都是最重要的核心,不論會議主持、狀況說明、命令下達、
  或是集合受測人員受校都有關於艦長,錦江原編制50員精實案後已下修,而且現實是各艦均不足下修後之編額
  一人當數人用之窘態,若長官無法信任部屬授權部屬那任務勤務要如何遂行?而且無法授權與信任部屬必需要一
  個口令才能一個動作的話,全艦士官兵將只是會傻傻聽命令才動作的廢物,那麼當作戰時艦長與主要軍官陣亡其
  餘士官兵將無能力繼續執行作戰。而且什麼都要艦長要軍官在才可以執行的話,那何必要士官兵?全艦都是軍官
  不就得了?你們這些在位居高層的將官們請摸摸良心,因為一個自以為的中士犯錯與民粹要求,就消滅一個要超
  過十年才培養的出來的艦長?而且他還剛接耶...記乙次大過都仍嫌重!

二、兵器長會將火線交給飛彈士也是基於對射控士官長的信任與授權,射控士官長留下飛彈士去喝水也是基於對飛彈
  士之信任,信任部屬錯了嗎?如果會議或集合兵器長可以不用出現我相信兵器長一定很樂意留在那裡操練程序。
  而射控士官長忙了一早別說渴了說不定連早飯都沒吃或沒吃飽哩,在正式操演前去喝個水有何不可?操演開始時
  除了有罵挨之外是沒水可喝的,洪員要有人權那射控士官長沒人權?只是射控士官長太大意,應當下中斷或停止
  執行相關射控程序並下令飛彈士不得進行程序,聽熟識該士官長之朋友說,其是相當盡責優秀的一個幹部,人品
  也很好,但這個過失還是得接受處份,只可惜...這件事讓海軍無法公平處份他,而海軍又要折損一個優秀的士官
  幹部。

三、船長真的很不幸在不對的時間與不對的地點遇上雄三,但標定漁船擊毀漁船的是雄三的尋標系統,並非艦長、兵
  器長、射控士官長,而且該飛彈士與船長一家無怨無仇只能說是遺憾的巧合,國家能做的除了處份失職人員並找
  出問題點防止之外,能做的就是盡量補償船長家屬的損失,今天家屬就算要三軍統帥下跪爬進靈堂或是家屬一人
  賠一億都無法改變已經發生的憾事不是?過度的憤怒與宣洩,再度傷害了這個脆弱的社會與處處受委的國軍。而
  誤射飛彈除了國防部貽笑國際之外,家屬悲恨的蠻橫與政府的處理失據更讓敵視臺灣的國家輕視這個國家的政府
  與人民!

四、飛彈士的過失明確,不論其為人是如何好或壞都要負起最大的法律責任,媒體不應過度將個人隱私狂挖盡取,在
  事件未明朗之前更不應該過度將其妖魔化,故意致人於死的殺人犯都還有這麼立委這麼多人挺,高士一個疏失造
  成一死三傷卻恨不得他下18層地獄只因為他是好欺負的軍人?這個社會病了,病到連是非曲直都不會分了!

就事論事這事件我仍維持艦長、兵器長、射控士官長、飛彈士均應受處份,但處份的內容我則認為艦長的處份過重,
不因他的身份或階級高低,而是整起事件他都絕對不是要負最大責任之人!不要老是以為軍官很好幹,出什麼事都要
處份軍官要拔掉軍官,再強大的部隊或將領都會犯錯,但往往這些錯都成就了一個偉大的將領或戰力堅強的部隊!雖
然這個錯是犯不得的要命錯誤,但若非這個錯誤我們也不會知道雄三如此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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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cl 金錢 +2 我很贊同!雄三商業化.提升GDP大家投書總統建議雄三大市場. 2016-07-09 16:38

  • 陸軍野戰砲兵 金錢 +2 大體上同意,但是有些關鍵之處,稍有不同看法, 2016-07-09 01:23

  • 1076班長 金錢 +11 我很贊同! 2016-07-09 00:37

  • Bandit豐 金錢 +6 精品文章! 2016-07-09 00:37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3 精品文章! 2016-07-09 00:02

能坐的時候就不要站著,能躺的時候就不要坐著。
把握每一個幸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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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媒體出現;不排除故意!國賠::::字樣!
說真的!
還真替那位高姓中士擔心!
這件事其賠償金額應不小!
那四名軍士!
該好好衡量!並委請可以信任的律師!

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只能祈望!由公家出錢賠!又不是故意的!一個月才領幾毛錢而已!
先在此呼籲海軍,任何情況下,本著良心,莫忘了,那四名軍士,是你們的同袍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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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一下!
混帳東西!這是怎麼回事?你賠得起嗎!?
又不是故意的!一個月才領幾毛錢而已!
我當然知道,你不是故意的!
不然就把你移送軍法!
你給我注意點!
這是當年服役搞壞裝備的對答!
公家出錢!
公事公家出錢!
不接受私人墊錢!
志願役的大多有家眷要養,基本上等同窮光蛋!
也沒見聽聞過,誰為公事,拿錢出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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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大,
我們過去跳砲操,無論是八吋砲或是工六火箭,就算是要逼真,應該砲手也不需要真的把信管引信插入砲彈中,然後上砲彈推入後,為求演練,裝藥藥包手真的也把藥包(四號裝藥喊喊就號了)裝入,然後把砲閂關起,底火手也是裝個樣子,不用真的把底火裝入擊發孔,只有最後發射手真的會把發射繩裝上,最後扭腰手順勢帶出,真的有擊發響聲!
我沒打過工六砲,一般來說,應該在駐地或基地砲管中根本不會裝真實砲彈,最多練習彈?!所以偶爾砲長開開電門測試電路這動作,不大會出亂子?!
可是,如果砲管中裝有砲彈,應該沒人敢未經授權,監督下,就算是有其它保險裝置下,打開電門吧(除非真的是在實彈射擊操作下)?
這次海軍出這種離譜大事,最令我感到意外的就是,為何要真啟動裝上火線呢?飛彈就已經裝在射箱中處於備戰裝況?!誰負責保管火線?有無便宜行事,不依規定交接給他人使用或保管?啟動火線,為何艦艇人員正在艦下集合中?為何飛彈演習操作(甲操訓練),不像我們陸軍是砲手做個動作而已?難道一定要打開火線,才能啟動射控系統的演練模式呢?
國軍為人垢病的就是,規定標準一堆,可是,官大學問大,資深膽量大,不把規定當規定,自己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不管標準和規定,
我相信,海軍飛彈在裝置啟動火線,應該有嚴謹規定,艦上都沒有人,只剩射控監控室中士和士官長,那麼,負責該裝置啟動保管者,為何怠忽職守?如果海軍甲操,真有要啟動火線那項目,那麼就是訓練督導部問題,
但如果是設定在演練模式下,因為不真啟動火線,會造成射控系統無發進一步操作,那麼就是系統設計問題?!
我同情該中士,更不覺得該中士需全部擔下所有責任,反而是,我比較在意的是火線啟動保管者、操作時,是否有依規定?或是真有不依標準作業規定便宜行事呢?
個人想法,

PS.兵器長不應只隨自己個人的信任,就把把國家海軍服賦予他所保管艦上最敏感火線啟動器,脫離自己掌控和視線,隨興交接給射控士官長(或是士官長應資深,倚老賣老?),這就是該艦艇軍官,軍紀渙散關鍵的所在!我還是不完全責怪該飛彈操作中士,該艦艇所有關係人和飛彈系統保險機制都失控了!那應該是平常該艦重要軍士官們,一直都不把軍紀和操作規定,放在首位吧!

[ 本文章最後由 陸軍野戰砲兵 於 2016-07-09 01: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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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5 2016-07-09 23:56

  • 必勝 金錢 +2 2016-07-09 19:17

  • micl 金錢 +2 讚!讚!讚!實彈射擊雄三非常優越.推出一定大賣基本是十顆起跳.中科院加油科學家門 2016-07-09 16:46

  • 通信署黑駕駛 金錢 +6 我很贊同! 2016-07-09 11:26

  • 671G2FO 金錢 +2 精品文章! 2016-07-09 01:41

  • 一生懸命 金錢 +2 空軍的幻象也發生過機砲鎖定僚機並發射...... 2016-07-09 01:20

陸軍野戰砲兵六三三營砲一連(春日山連)
二兵:抬彈手兼彈種選定手(俗稱下砲班)
基地:測量下士,退伍:履車保修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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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協長:

  說起來雷兩也是跟雄三一起長大的兄弟,雖然是兄弟可也有不同的個性與特性啊!
當年雄三長官跟我講過,雄三雖然造價很貴但卻是很好用的基礎火力,不像美軍的複雜
難懂可快速反應接戰,重點比美軍飛的還低(當時保密不講高度)效能更好!所以意思
就是雄三跟工六一樣雖然火力強大,但一樣是屬於基礎火力的任務特性並不需要太繁瑣
的管控,反而更需要靈活快速的反應操作。也因此雄三與一般傳統火砲或火箭系統是不
大一樣的,但雄三部份系統與雷兩卻是一樣的,差別是雷兩有測試彈箱可吊掛換裝進行
測試或操演雄三是沒有的。如果沒改的話,雷兩系統掛實彈時一樣可選則測試模式與接
戰模式,射控線一樣要接上彈箱才能完成模擬射擊或是實彈射擊,因為部份測試、反饋
與運作系統是在彈箱內,這樣在實彈射擊前還可自我測試系統是否良好、彈箱是否正常。
因此雄三的火線一樣要接上去系統才能完成。也就是說雷兩也有可能發生跟雄三一樣的
狀況,但問題是人還是系統?我想是「人」吧!

  雄三因為接戰性無法臨戰才安裝,因此平時就是實彈置於飛彈箱內(這也是造價比
較貴的原因)由操作系統時設定模擬還是實彈。而火線平時是兵器長保管,發射權平時
為艦指部,戰時為艦長,火線於操演或射擊前由射控士官長或飛彈士向兵器長領取,說
起來那雷兩比較可怕,因為雷兩的射控面板是砲長所保管,砲長随時就可以領取了哈哈!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會說是飛彈士自以為是的錯誤造成的原因就在於此。而射控士官長真
的很可惜,他若有下令中止或暫時停止,那麼就是該飛彈士一人要負起完全責任,但顯
然士官長輕忽了!而為什麼輕忽?就是因為信任,就跟我們火砲一樣,當在搶佔陣地時,
四分半要完成射擊,各砲手都相信彼此都能在時間內完成自己的職責,不會去注意到對
方是不是動作做錯了或是諸元裝錯了一樣。所以若是不能信任部屬,這對於戰力也是有
很大的影響的!而我認為飛彈士的心態才是最大的過失,升中士起碼已經幹了三年有了,
怎麼還會輕忽SOP?而且不管如何,只要射控士官長不在就不應該再把程序跑下去,
再者測試模式與接戰模式的螢幕顏色是不同的(這點無人提出,應該沒人知道)!除
非他已經恍神了或是夢遊了,不然他不可能不知道現在是什麼模式!因此也不排除飛彈
士一瞬間的念頭(當年我就曾想抱著一枚八吋榴炸了那些沒良心的長官)。


雄三彈箱火線與雷兩是差不多的,若未接上纜線(火線)則無法進行測試或擊發。而此為
訓練用彈箱,可以看出就算訓練用也是有密閉與相關系統於彈箱內,而雄三是整個密閉,
只有接戰模式才會打開彈倉蓋,連測試時都不會打開。雄三無法跟雷兩一樣平時接訓練彈
箱等戰時換上實彈彈箱。


另,比較不認為他們怠忽職守是因為錦江級原編為50人現編約3*人,而錦江級多為
需人員操作之裝備武器,以役期極短的義務役與志願役缺額最大的問題就是職掌與訓練
兩個問題最為嚴重,而這兩個問題不只金江有,全國軍都有!誰造成的?政客、民粹、
沒肩膀的長官! 而且真要照規定按準則守軍紀的話,國軍什麼事情都做不了!
如果當年我沒有違反軍紀越級保修、駕駛軍車的話,我應該可以集滿十大過勒退。但我
也認為兵器長不應在全艦官兵集合不在的時候仍讓火線留在飛彈士手裡,輕忽了軍紀安
全的要素,也因此我認為兵器長、射控士官長、飛彈士都要負起業務過失致死責任與軍
紀行政責任,而艦長要負領導失職與軍紀行政責任。在軍中不管你做人好不好也不管階
級是什麼,只要是犯了錯就是要懲處,不過懲處程度也要妥當,不要再老是有功無賞打
破要賠到死的心態,也不要為了應付民代平息民粹而濫懲亂處,更不要為了保住自己的
前途而犧牲了下屬的人生!


*雄三沒那些廢物講的那麼好發射,其接戰程序從接戰到完成備便仍需要一些時間,這
事件真的是要命的人為疏失!

*同樣一件事都會有不同的看法的,而且我所知所聞與思考方向跟大多數人不同,只要
不是在洩密範圍內協長都可提出討論的。

樓下的路人大,所以我說:「不是國軍無能,是繁瑣的程序、不足的人力、忘了職責的
心,只在乎績效的長官...民粹治軍的政府!成就了就算有戰力也無紀律的部隊。」

[ 本文章最後由 SkyBlue 於 2016-07-09 02: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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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座力參一 金錢 +20 精品文章! 2016-07-11 09:38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5 精品文章! 2016-07-09 23:57

  • micl 金錢 +3 精品文章! 2016-07-09 16:50

  • Alona 金錢 +3 精品文章! 2016-07-09 07:48

  • 陸軍野戰砲兵 金錢 +16 精品文章! 2016-07-09 07:14

  • 671G2FO 金錢 +2 精品文章! 2016-07-09 01:49

能坐的時候就不要站著,能躺的時候就不要坐著。
把握每一個幸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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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6-07-08 23:59 發表
  我本來就不認為艦長跟射控士官長要負如此沉重的責任,就連同兵器長跟飛彈士僅有業務過失致死之罪而已。
在本區第75則我就已有簡述原由,現在再講更清楚一點:

一、不管是甲操還是什麼操,作戰會議或受測前集 ...
就軍事相關案例,洪案開了許多先例,也可謂是惡例!無限擴大,無限上綱,造反絕對有理,所以我說藍綠共業,本來就不應開放智慧照相手機卻因為個案,而打開潘朵拉盒子,自作自受,以後還會有更多醜聞八卦經由智慧手機傳出來,最後倒楣的還是國防部,台語叫做:係後!
當旌忠狀送到洪家時,我就知道這個國家的國防部已經無藥可救了,種什麼因,就會結什麼果,軍人,除了救災,平時幾乎都是負面消息,下跪,被民間團體公審,藍綠各搞八年,如果國防體系以一顆大樹來形容,就是連根都爛了,
法制化?!民粹ㄧ登場,馬上修法,最速件!
國防部長官們,提醒你們ㄧ句,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機未到!

引用 TOP

唉:::::::::::

衷心希望那四名軍士!
出庭應訊時!
都有律師陪同!
海軍有良心點!
看能不能用公費聘請律師!
為那四名軍士辯護!
那是你們生死與共的!
同袍弟兄!
該伸出最大的援手!
這次賠償金額!
可能不會低於一千萬!
光船隻損害就不少錢了!
別搞到公家不得不,對四名軍士求償的結果!
只是一時失慮!僅此而已!
不知道!不確定!不了解!
三不政策!
飛彈真的會發射出去!
飛彈有可能發射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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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6/07/09 01:47 發表
再者測試模式與接戰模式的「「螢幕顏色是不同的」」(這點無人提出,應該沒人知道)!除
非他已經恍神了或是夢遊了,不然他不可能不知道現在是什麼模式! ...
藍天大這句有關鍵,
報紙上分析報導中都是報導這段關鍵(訓練模式、作戰模式)是操控面板沒明顯顏色差異,只是在某段文字中差了幾個關鍵字(作戰或訓練),調查的檢察官也有特別查驗該艦飛彈控制室之操控面板顯示是否有明顯區分之警示,來推測是否該名飛彈中士是蓄意滋事可能,而故意發射飛彈的?!
最後,操控面板的所有特徵和內容屬高度機密(因為在艦內高敏感度管制區),所以外人或媒體並無法得知真實詳情,只能依軍檢標準公佈(操控面版內容只差其中幾個字)的版本!
^^ 感謝藍天大好文分析,原來雄三平常只要是人員想啟動訓練模式,艦上想關人員一定要將火線(飛彈箱之電源系統???)接上,訓練模式也才能操作其控制系統,看來不像我們砲兵,為安全,砲操只跳空砲操動作,並不追求畢真的演練,把一些敏感物那出實際操作,當然,砲兵的重砲也不可能一個人可以操砲,然完成發射。
謝謝專業雄三和雷貳之分析。

系統公告:厚~這篇不多給摳摳對不起你,多送給你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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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5 2016-07-10 23:16

  • micl 金錢 +1 2016-07-09 16:51

  • Alona 金錢 +2 我很贊同! 2016-07-09 07:49

陸軍野戰砲兵六三三營砲一連(春日山連)
二兵:抬彈手兼彈種選定手(俗稱下砲班)
基地:測量下士,退伍:履車保修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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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6/07/09 01:47 發表
雄三彈箱火線與雷兩是差不多的,若未接上纜線(火線)則無法進行測試或擊發。而此為
訓練用彈箱,可以看出就算訓練用也是有密閉與相關系統於彈箱內,而雄三是整個密閉,
只有接戰模式才會打開彈倉蓋,連測試時都不會打開。雄三無法跟雷兩一樣平時接訓練彈
箱等戰時換上實彈彈箱...
雖然操控系統雷兩和雄三概念可能差異性不大,但安全性卻差很多,雷兩火線啟動器或控制器由負責裝備的砲長管理,也無大害,畢竟雷兩戰備依舊應屬於「彈、砲」分離管制,最重要的火箭彈不可能裝在砲車發射管中,就算使用訓練時的演習用火箭箱,應該也是模擬用屬無害裝置,不可能擊發造成意外,
但是,戰備飛彈就置於發射箱中的雄三就完全不同了,如非真正戰時,或進入高警戒戰備狀況時,如需要啟動火線或射控系統,絕對應該要有超高標準、和安全規範、更應絕對依照標準流程操控,不能有任何個人判斷空間,或是便宜行事的空間!
最後,希望雷「兩」在發展系列上,中科院很快就能根上雄「三」!
ps. 我們過去在砲陣地中天天和八吋砲彈相處,基本砲彈本身在無外力介入下,屬無害狀況,需要引發,靠的是引信或特殊條件才有機會,但是,要拿到引信機會很低,相關人員接觸砲彈,並無太多管制上憂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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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5 2016-07-10 23:51

  • SkyBlue 金錢 +4 傳統砲兵跟飛彈有許多差異。 2016-07-09 22:38

  • micl 金錢 +1 2016-07-09 16:52

  • 大毛 金錢 +3 因為是屬於戰略型飛蛋,操作要更加審慎,負責層級需要拉高 2016-07-09 08:49

陸軍野戰砲兵六三三營砲一連(春日山連)
二兵:抬彈手兼彈種選定手(俗稱下砲班)
基地:測量下士,退伍:履車保修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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