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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61.230.103.x 於 2016-06-27 14:48 發表
魏姓民人的案件是由國防部政戰局反情報工作大隊主導 憲兵因具有司法警察身分 被要求協助辦案 按理說要拔的也是反情報工作大隊的主官 另外憲訓中心的老大跟老二 也因為荒腔走板的分列式分別被拔官 請問你還要怎麼 ...
凡事一碼歸一碼那件案子責任歸屬是軍事安全總隊 憲兵是因為具有軍司法警察身分被要求配合 軍安總隊也知道自身未具備軍司法警察身分考慮也算周詳 只能說年頭不對了軍方像個動輒得咎的小媳婦 看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風如此國家爛就讓它爛吧 業障全民共同承擔 幾年前經過一家飯店幾位軍官大概出差吧途中用餐後在路邊等駕駛將車開來 路過的高水準好國民對著星星罵 幹你孃一群米蟲笨搜 招你惹你了嗎 不給軍人基本的尊嚴! 要他為你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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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當兵在馬祖 於 2016-06-27 18:4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