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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ilitseng 於 2016-05-11 01:45 發表
翻牆才是小事,最多關禁閉就好了,何須勞師動眾警告大家?暴行犯上才是重點,而且是本島或離島才會只判徒刑,外島暴行犯上一定是死刑,早年還會加碼演出,加強震懾效果。我哥的小學同學約67年在東引當工兵,才剛上 ...
早年馬祖前線確實是用這種方式執行槍決 民國六十八年南竿執行過兩次死刑 都是在清晨時分於珠螺村軍人公墓 各部隊要派【土匪流氓】實施軍法機會教育 我們三級廠還沒這種頑劣分子 每次負責帶班兵校比敘班的中士卡班長【姓卞】前一晚都得四處邀約友情贊助湊出一幫子土匪流氓 小兵因為當常任伙委兼採買要上市場都未能目睹實況 但每此卡班長回來都會具細靡遺的講到吃中飯才閉嘴——他有口吃 有次到跟地區裝備——老士官長們搬火山談到此事——實際情況跟我們一般認知的不一樣 他說出楣角——這是反共救國軍這支源至於海盜部隊槍決人犯的傳統 用亂槍打死以昭炯戒 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讓大家練膽識以便在戰場不要被血肉橫飛的場面嚇破膽手腳不聽使喚不知所措 而我們涂遂司令官便是從救指部調過來的所以傳統也跟著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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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當兵在馬祖 於 2016-05-11 21:4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