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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6-05-09 14:45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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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的年代是73~76年,軍法嚴峻的年代
訓練中心打教育班長,直接交由憲兵押走,判軍法了.
74年我參加教育召集,有混兄弟之教召員跟連長大小聲,當晚即被憲兵帶走
幾日後解召,該員理著光頭現身.自謂旅長放他一馬,連長也原諒他.以後不敢了.
至於幹訓班打分隊長,退訓!
各單位選訓送士官隊者,體能,腦袋或良莠不齊,但至少是要"品性"良好者
身上有刺青及前科者不符入隊資格.
下部隊打連長,連長還拔階跟他單挑,我覺得兩個應該一起送軍法,這麼笨的軍官
留著要幹嘛?
我服役時,旅部連一位將退伍的常士,朝預官排長揮了一拳
隔週旅週會,旅長主持,憲兵將這位已理光頭,身上綑綁麻繩的常士給拎上台
當眾宣佈---七年徒刑,並即將其解送師部看守所.
部隊裡入伍前混兄弟者眾,或有偶欺負弟兄情況,但未聞有膽敢找軍官動手者.
除非兵想當不完.
手指頭長在各人手上,想如何吹就可以如何吹.不相信的就哈哈一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