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當兵在馬祖 於 2016-07-31 22:13 發表
關於致贈加菜金國防部有很嚴謹的規定是否先請教相關單位 先弄清楚以免抵觸相關規定 到時反而尷尬 我所知好像是收實物如飲料泡麵等不可以收現金
關於致贈加菜金,國防部的確是有很嚴謹的規定。根據「
國軍勞軍款處理作業規定」,如:
原則(一):「捐贈者如有指定用途,且屬應於其指定時日前作費用性給付者(如節日加菜金、慰問金等),授權由受贈單位主官核定運用」;也許我們可以訂個名目如「秋節加菜金」(九三軍人節來不及),以方便受贈單位於該時限內使用。
原則(二):「捐贈者如未指定用途者,以運用於改善全體官兵之生活福利為原則,應編製收支計畫,經權責單位核准後動支,並於核准計畫之實施期間內支用完畢,否則應予報繳國庫」。
而且還有規定不同金額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其中最低款項是權責(一):「捐贈者金額在20萬元(含)以下者,由受贈單位主官核定其收支計畫,如受贈單位為非預算支用單位,則須經由其所隸預算支用單位主官核定」。
所以不但你我百姓都可以致贈加菜金,現任三軍統帥也致贈過,詳「
蔡總統與官兵共進午餐 致贈加菜金」。
至於金額,相對於這句「府方透露,總統致贈部隊加菜金,401聯隊跟教準部各新台幣5萬元」,一個401聯隊與教準部兩個單位加起來才10萬元加菜金,我們此行的至少1萬元加菜金,小的我認為比例上已經很夠拚了,不好意思比三軍統帥還多。
無論如何,都可以致贈現金,應該不會出現尷尬場面,只是受贈的權責單位要編製收支計畫,這一點應該不難,倒是我們應該要在事前先告知對方此事,免得客氣回絕,那就真的尷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