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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哨勤務不要輕忽,會出大事的。

出處;痞客幫,解甲歸田後的人生::::::湘帥的部落格!

民國87年401聯隊東遷到花蓮,準備接F-16新戰機,同一年七月成立桃指部,為了新訓空軍飛行官基本學科,成立桃園基地指揮部。是一個實驗編裝的部隊,我被改編到器管分隊,回鍋幹分隊長,只不過任務不變,帶領的人縮減一半。
在401聯隊的時候,我少校時就已經歷練過電子資料室及器材管制室主任,為了離家近,不想東遷,只好再回頭幹分隊長。隸屬補給中隊,不過以前補給中隊是隸屬修補大隊,現在脫離修補大隊成為獨立中隊。
民國88年,921大地震剛發生不久,整個台灣還在驚恐中沒回過神來,不管是新聞媒體,輿情言論,都還圍繞著救災動員,傷亡人數,潛伏地震帶,國軍進駐南投救災,外國救難組織來台救助等相關新聞。
我大約是10月3日上午接到隊上緊急召返的電話,說是隊上出了大事,彈庫出事了,失竊了8000多發鋼心子彈,要我立即回到部隊報到。
我急忙趕回隊上,配合調查。當時我的駐地跟辦公室都離中隊很遠,所以很快排除嫌疑,只是禁止休假配合調查而已。
1003彈藥失竊專案,算是空軍滿大的一個管理疏失案件,雖然事後一案雙破,證明是警衛營營長退伍駕駛兵勾結外人所為,但仍有內部行政管理疏失,相關人等包括前後任指揮官,警衛營營長,補中隊長及彈藥庫庫長懲處過程及原因,這裡不再做相關敘述,上網查「監察院公報2300期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有全文詳實敘述。
我在82年擔任過這個基地的彈藥庫長,我知道基地彈庫的整體運作,說真的,基層是非常辛苦的,若要真實完成所謂法規,教範,手冊所述規定作業,需在一倍人力才可完成,這裡就要說說部隊的不是,一般長官只會要求按法規做事。
至於人力夠不夠,我在部隊的時候一直沒有一套標準的人力工時計算依據及標準。
至於為何提早想寫這個部分,是因為近來國內重大新聞有關民國85年空軍江國慶小兵15年冤案平反,當初刑求,長期偵訊他的那一批人,江父口中的狗官那一批人,也是民國88年奉命來桃指部偵辦彈藥失竊的反情報總隊同一批人,其無法無天的行為,令空軍蒙羞。
至於空軍這個案子因刑求逼供相關失職及彈劾人員,監察院已載明在案,1999年桃園空軍基地槍彈失竊刑求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96年度鑑字第9461號,記載得非常清楚,這批人的所作所為,我也不再累述,只不過人在做,天在看,我相信會有公理的。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這個案子發生後,空軍總部痛定思痛,撥款建構營區圍牆及阻絕設施工程,改善彈庫設施。我在90年任隊長時,營區基本的圍護及阻絕設施就已經非常完備及安全了,相對在庫儲安全這工作上壓力就沒那麼大了。
不過我個人覺得這是基本的道理,只不過我們在上位的長官忽略了。
就跟上任何勞安課程,任何老師講的第一點:雇主有責任,也有義務要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場所、機具供員工使用。
一樣的簡單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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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2時野外槍決 江國慶含恨遺言「化為厲鬼索命」 目擊者爆料 還原冤殺現場

蘋果日報  2011/01/30 06:30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


空軍作戰司令部上兵江國慶遭屈打成招、含冤被槍斃,一名當時目擊江被槍決過程者,回憶說,江國慶臨終前,在軍事法庭上匆忙寫給父親的遺書裡,向父親保證案子絕對不是他幹的,並留下害他冤死的長官名單,當醫官幫他打麻醉藥時,他咬牙切齒說:「我一定要化為厲鬼,向害我的人索命。」

針對這件15年前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的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大翻案,最高檢察署昨督導台北、台中地檢署,與國防部軍事高等法院檢察署,組成聯合專案小組,除追查真相,並追究當年軍方人員涉刑求逼供的刑責;其中,現役人員由軍高檢偵辦,已退伍者由北檢主任檢察官許永欽偵辦,約談對象包括國防部前部長、原空軍政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等。
倉促行刑奪命
雖然事隔多年,該名不願曝光身分的目擊者,在還原江被槍斃的過程時,仍聲音顫抖、語氣激動,他向《蘋果》記者說:「這樁大冤案,行刑過程到現在我有時想起,還會做噩夢。」「自己當年奉命參與行刑過程,也覺得雙手染滿鮮血。」
目擊者回憶說,1997年8月13日午夜12點鐘響剛過,關在空軍桃園八德監獄裡的江國慶,就被押到監獄旁的軍事法庭上,審判長告知江兩小時後執行槍決,並作最後驗明正身筆錄,江國慶面對死亡並沒有哭泣,從容回答庭上的詢問,庭上問有無遺言時,江國慶仍斬釘截鐵說:「人不是我殺的。」
目擊者描述,法庭一旁已準備好送江國慶上路的最後一餐,有豆干、滷蛋、雞腿和一小瓶參茸酒,審判長問他要不要吃一點,江說不用,說要寫遺書給父親,審判長遞給他一張公文紙和原子筆,江用銬著手銬的手握著筆,很鎮定地把握時間振筆疾書,仍一再強調案子不是他幹的,他是被刑求誣賴,並列出冤枉他的長官名字,說死後要化為厲鬼,向他們討債。

據了解,江國慶留下的名單,就是江父貼在家中牆上多年、恨之入骨的「狗官」; 江父用毛筆在十行紙上寫了18個名字,包括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反情報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以及松山指揮部上尉保防官何祖耀等。
爭搶死者腳鐐
目擊者說,江國慶匆匆寫完遺書,隨即就有醫官幫他打麻醉針,江稍微掙扎了一下,此時才面露驚恐、眼神絕望卻不甘心,他咬牙切齒說:「我一定要化為厲鬼,向害我的人索命。」不一會兒麻醉藥發作,江癱軟地上,由獄卒抬起送上車,帶往附近桃園空軍懷生機場旁的山頭刑場。
目擊者說,他永遠忘不了江國慶被帶到刑場時,負責行刑的防砲部隊如臨大敵、包圍刑場警戒的肅殺氣氛。
凌晨2時整,江國慶被拖到刑場中央一處,由沙包堆成的行刑台上俯趴著,3名負責執行槍決的阿兵哥持長槍,同時對準江背後心臟部位各開一槍,但可能射偏了,江國慶身體扭曲地從沙包堆上滾落,法醫上前檢視他並沒氣絕,眾人於是趕緊將他再拖上沙包堆,一名阿兵哥立即再補1槍,江國慶21歲的青春生命就此終止。
目擊者說:「那一幕真是恐怖到極點,即使到現在有時候想起,還會做噩夢。」而更讓他倒抽一口冷氣的是,江國慶氣絕後,執行槍決的軍人和收屍人員等,一窩蜂趨前急著敲下銬在江腳踝上的腳鐐,說要送給長官鎮煞,那副冷血和拍馬屁的模樣,讓他心寒不已。
江冤死那天,是監獄固定探監日,江父一早就到八德監獄,一如往常申請面會,沒想到管理員要江父去領遺體,江父在毫無心理準備下,差點昏厥,父子連見最後一面話別都落空。
軍方死不認錯
目擊者表示,當時許榮洲已承認犯案,軍方應知江是冤枉的,但怕翻案造成刑求逼供的軍官與將領被連累,為了保「星星」仍將錯就錯,昧著良心讓一條無辜生命冤死,讓人痛心難過。
國防部昨發布新聞稿,仍強調當初認定是江國慶,而非許榮洲為兇手的原因,遭綠委蔡煌瑯痛批執迷不悟,「只想推諉卸責,麻木不仁。」
藍委吳育昇也指摘:「國防部還停留在過去威權時代,不自省,完全沒有人權概念。」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表示,馬英九總統相當關心且重視江國慶冤案,已和行政院長吳敦義、國防部長高華柱溝通,指示國防部全面檢討。

有冤就報冤,有仇就報仇
空軍出一堆廢物人渣!
林北!呸!呸!呸!
要是能槍斃那些涉案的人渣!
林杯!自願當槍手!
全部槍斃!
不會良心不安及做噩夢的!
屌你是將軍還是軍官!
你們只不過一時得到權勢而已!
十幾二十人,賠不起那條無辜喪命的兵啦!
沒有誰的命,比較值錢!
幹XX

最噁心的就是:
執行槍決的軍人和收屍人員等,一窩蜂趨前急著敲下銬在江腳踝上的腳鐐,說要送給長官鎮煞,那副冷血和拍馬屁的模樣!
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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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65.49.68.x 於 2016-04-02 22:13 發表
民國88年,1003專案,桃園空軍基地陸用彈庫,遺失了將近九千發的5.56鋼芯步槍彈,八箱步槍彈不翼而飛,隔一年,民國89年2月,同一批歹徒,在有彈無槍的裝況下,開車衝撞同樣是桃園空軍基地騎腳踏車上哨的兩名哨兵,本 ...
遭到反情報總隊刑求的是基地現役人員,真正涉案的歹徒是早已從該單位退伍的民人,已退伍歹徒是經過警方偵辦破獲此案,反情報總隊並沒有機會刑求到已退伍歹徒,反倒是現役與該彈庫相關的阿兵哥遭到刑求!
各軍種遺失械彈時有發生,反情報總隊介入是標準作業程序,至於手段如何,是否違法,不在此贅述與批評。

很多事切莫以訛傳訛,網路上資料不見得真實呈現,多半加油添醋,就像光復橋未作為之哨兵,案發後調離原單位,但也是正常退伍,而非是遭軍法移送,甚至終身監禁,台灣也沒有所謂的終身監禁。
軍監裁撤後,移監到司法監獄的軍犯,身分即時轉換成ㄧ般受刑人,適用監獄行刑法與累進處遇,其實,很多移至普通司法監獄的軍犯,過沒多久,就假釋出獄了,這也是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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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65.49.68.x 於 2016-04-02 23:07 發表
凌晨2時野外槍決 江國慶含恨遺言「化為厲鬼索命」 目擊者爆料 還原冤殺現場

蘋果日報  2011/01/30 06:30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


空軍作戰司令部上兵江國慶遭屈打成招、含冤被槍斃,一名當時目擊江被槍決過 ...
希望你自重,冷靜ㄧ下,沒想到你可以在網路上看到過去的案子,讓你如此的歇斯底里,你還好嗎?!
空軍所有人都被你一桿子打翻與批評,有失公允,這件冤案已在當時引起關注,後續處理也都進行,相關人與國賠與平反都有在做,憑什麼你要去槍斃別人呢?!而且你想槍斃別人,首先你還要取得司法警察的身分,你才有資格去槍斃別人,你懂嗎?你如此躁進與不安,如何能擔任司法警察?你有服役過嗎?你有拿過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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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11.248.160.x 於 2016-04-02 23:34 發表

遭到反情報總隊刑求的是基地現役人員,真正涉案的歹徒是早已從該單位退伍的民人,已退伍歹徒是經過警方偵辦破獲此案,反情報總隊並沒有機會刑求到已退伍歹徒,反倒是現役與該彈庫相關的阿兵哥遭到刑求!
各軍種遺失 ...
沒看到判決書,不好說!
這個案!
有人的回憶錄寫是警衛營營長駕駛退伍駕駛兵涉案!
閣下;可能不太了解空軍編制!
那事是不同系統的,與基地官兵,牽連不大!


空軍所有人都被你一桿子打翻與批評,有失公允,這件冤案已在當時引起關注,後續處理也都進行,相關人與國賠與平反都有在做,憑什麼你要去槍斃別人呢?!而且你想槍斃別人,首先你還要取得司法警察的身分,你才有資格去槍斃別人,你懂嗎?你如此躁進與不安,如何能擔任司法警察?你有服役過嗎?你有拿過槍嗎?

(要是)能槍斃那些涉案的人渣!
閣下;是看不懂這兩個字嗎?

國防部代位求償,請加快加速進行!
欠國家的錢,趕快還啦!

那有名有姓的,可能也都老了!
不然你們去告我好了!
法院見也無所謂!
我絕對負文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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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
江冤死 國防部已賠家屬1億
〔記者張文川、彭顯鈞卅台北報導〕國防部為了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賠償家屬一億三百多萬元,之後向辦案抓錯人還違法取供的時任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等六位軍官,求償八千餘萬元;台北地院昨認定辦案人員有重大違失,判六人共應賠償五九五五萬餘元,其中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應負三分之一責任,理應賠三千四百多萬元,但受限國防部當初僅向陳求償一四七四萬餘元,最後判賠一四七四萬餘元,少賠近兩千萬元;本案可上訴。
國防部針對江國慶冤死國賠案,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中)等人求償,台北地院昨判決陳肇敏等6人共應賠5955萬餘元,其中陳應賠1474萬餘元。(資料照)
國防部針對江國慶冤死國賠案,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中)等人求償,台北地院昨判決陳肇敏等6人共應賠5955萬餘元,其中陳應賠1474萬餘元。(資料照)
這項判決也創政府機關付出國賠金後,轉向前任首長求償、獲得勝訴首例。
國防部回應,將由專案訴訟小組於收受判決書後,審慎研析,適法妥處。北部軍事法院院長楊從健表示,部分被告判賠金額與軍方請求有落差,收到判決全文,研析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
國賠轉向首長求償 勝訴首例
對於判決結果,陳肇敏的家人聽到記者電話詢問,即表明「他不在」,無法得知陳的看法。
江國慶在八十五年被軍方誤以為是姦殺謝姓女童案凶手,刑求逼供自白,八十六年八月遭槍決;軍事法院一百年九月再審,改判江無罪確定。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刑事補償法賠付家屬一億三百一十八萬元後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等人各求償一四七四萬餘元,共求償八八四四萬餘元,並聲請假扣押財產。
北院昨判決,陳肇敏、前空軍反情報隊參謀官柯仲慶,各應賠償一四七四萬餘元;反情報隊少校何祖耀、軍法室主任曹嘉生,各應賠八五九萬餘元。專案小組成員李植仁已亡故,由其子女李天賀、李欣蓉繼承債務,兩人被判在所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一二八九萬餘元;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因是司法人員,依據國賠法十三條,須被判決有罪確定才須賠償,因此判免賠。
此外,專案小組成員鄧震環在國賠審查期間,與國防部以二百八十萬元和解,未被國防部列為被告。
陳肇敏應負1/3責任 判賠1474萬
當初國防部求償時,將責任平均分擔給六位軍官,各求償一千四百多萬元,但法官計算出每位被告的責任,認定陳肇敏應負三分之一責任,應賠三四三九萬元,柯仲慶應負四分之一責任,應賠二五七九萬元,但限於國防部只向兩人各求償一千四百多萬元,因此只能依請求金額上限判賠,因此陳肇敏少賠近兩千萬元,柯仲慶少賠一千一百萬元。
法官另認定李植仁、鄧震環應負擔八分之一,要賠一二八九萬元,但鄧震環已以二百八十萬元和解,省了一千萬元;何祖耀、曹嘉生應負擔十二分之一責任,金額是八五九萬元。
法官認定,陳肇敏安排不具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柯仲慶等人主導訊問江國慶,又依陳肇敏批准的訪談計畫,對江違法取供,違反軍事審判法、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屬整體繼續性違法行為,被告們行為與江被判死刑有因果關係,屬公務人員故意或重大違失,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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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笑啊膩?
起笑啊膩?
起笑啊膩?
起笑啊膩?
起笑啊!!!
沒辦法,系統說要超過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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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是鄉下人種田的,土不拉嘰的!
沒那位中校的學識涵養!不知道他是通校出來的,還是中正理工學院出身的?
起笑啊膩?
真的是起笑啦!
不然怎會,幹礁!
除役了,年紀一大把了,思維也不同.
年輕服役時,絕對不敢吭聲.一句話一個字也,微微稱諾!
我稍微知道那些刑求手法,也曾聽聞一些往事!
不是你幹的事,被刑求是白被刑求,沒有人敢吭聲,只能自認倒楣!
隸屬那單位的人,確實夠
俺!新兵時曾受一位剛上任年輕軍官的照顧,也沾了不少,這是事實!也還記得他的長相及名子!
那位老哥也曾替我出氣過,白頭翁.大隊.中隊的兵,在著二兵服時,曾念罵過我,老哥著便服,會主動介入!
一些傻不拉嘰的士官兵包括志願役的,會很難堪,這也是實情!
隸屬那單位的分遣隊,也不是全然是壞人!
不過若出事了,台北派人下來,那就很難說,也不好說了!

這是那位應該是中校,分隊長所敘述的,斑斑血淚史!
用字遣詞很客氣啦!不過也難掩心中的痛!
只好再回頭幹分隊長。隸屬補給中隊,不過以前補給中隊是隸屬修補大隊,現在脫離修補大隊成為獨立中隊。
我大約是10月3日上午接到隊上緊急召返的電話,說是隊上出了大事,彈庫出事了,失竊了8000多發鋼心子彈,要我立即回到部隊報到。
我急忙趕回隊上,配合調查。當時我的駐地跟辦公室都離中隊很遠,所以很快排除嫌疑,只是禁止休假配合調查而已
偵辦彈藥失竊的反情報總隊同一批人,其無法無天的行為,令空軍蒙羞。
至於空軍這個案子因刑求逼供相關失職及彈劾人員,監察院已載明在案,1999年桃園空軍基地槍彈失竊刑求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96年度鑑字第9461號,記載得非常清楚,這批人的所作所為,我也不再累述,只不過人在做,天在看,我相信會有公理的。。

眼睜睜的看著那些兵被刑求(報括其他兩位)毫無辦法!
要不是一案雙破,可能會有無辜年輕的生命喪失在槍口下!
那三位士兵及主官管,可能終身難忘,那兩位民間人士亦同!


空軍其他一些意外造成的傷亡,同樣令人,終身難忘!
當年的老人說得沒錯,空軍的SOP,系是用生命鮮血,編寫而成.
江國慶是不應該造成死亡的,全是人為因素造成!
幾十年先賢先烈所建立的聲譽,一夕之間就給一小撮人,毀壞殆盡!
怎不會令人憤怒呢???
空軍!的腰桿不知何時才能挺直?
百姓不知要多久才會相信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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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布不除,沒有前途!
加入募兵,腦袋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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