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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219.87.160.x 於 2011-05-25 09:18 發表
那第二次在88前, 阿陸有人上岸是82年幾月呢??
旅長陳x福 後來很出名呀 , 就ㄚ扁的侍衛長陳再福, 我一到營部不久就看他的狗幹營長
然後他跟我們說bye bye到金東接參謀長了,也算升官啦
各階戰情官都無權下令回擊 ...
大陸走私客上岸確切的時間我已經忘了,是在夏天,因為我記得那天我們是穿短袖內衣跟短運動褲下沙灘抓人的。
陳X福旅長狗幹人是很正常的,在有一次旅集合的時候,他直接把一個中尉軍官(其實那時應該是上尉了,不過太黑升不上去)叫上司令台,一直罵到解散……………..
不~其實那時的規定是,接近至5000公尺時回報戰情,接近到3000公尺就可以直接做驅離射擊,只是大家都不願背責任,所以才會一直回報戰情。
我記得是金東的吧,因為在78據點剛要重開時,有一次半夜在沙灘與公路之間的防風林被警察抓到已經起好水走到防風林裡的走私客(我們楊下士前面有提到的”溪伯”的老婆),那時每天都由80據點編排兩個人在78的漁蚵港哨勤務,被警察在防風林裡捉到走私那還得了(那時軍方在金門還是大尾的,因為戰地政務還沒解除),我前面有提到過司令官有下一道”被走私成功,以作戰失敗論”,這下可不好玩了,立刻層層節次由連部報營部,營部報旅部,旅部報師部………後來營長跟旅長到了。那時我在旁邊聽營長在跟旅長說;78跟料羅港中間的沙灘有一條小水溝,水溝的左邊是屬於今東的,右邊才是屬於我們的。而警察抓到走私是在水溝的左邊,所以跟我們沒關係,而這件事也就這樣不了了之。
就我所知照明彈是在營部由兵器連發射的,當時(走私事件)的方位距離是由88據點指揮官報給戰情(他是砲科的)。
1654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