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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台灣•國軍故事》博客來66折

。我先承認:多到爆。
我們要做的是深入報導
不是電視劇
挖掘研究採訪查證
讓閱聽者知道始末
==
2024/04/29報呱【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一)
2024/05/06報呱【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二)
2024/05/13報呱【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三)
2024/05/21報呱【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四)
2024/06/05報呱【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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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ourquoi.tw/culture-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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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呱【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
==
到一九七四年,又有「中村輝夫熱」帶出的日本征屬悲慘故事,


一九七五年才返台的中村輝夫
則是自被發現開始就成為舉世矚目的事件,

在他回台之前,台灣的媒體即挖空心思報導他的傳奇故事,
當然,所有報導都是站在黨國所需要的仇日、恨日角度,
甚至替中村輝夫編造了他沒說過的「我是中國人,不是日本人」劇本。

以上這些殘留海外的原台籍日本兵案例在遣返過程,同樣都曾遭遇國籍問題;

中村輝夫返回台灣之前,國民黨政權和日本曾發生「搶人」情節,
經過多次磋商,日本才把「面子」給了國民黨政權,
並在日本協力下讓中村輝夫直接從印尼返回台灣,
過程細節就不再贅述了。
重要的是:
時隔三十年出現的中村輝夫熱潮,
跟「海南陣前起義」同樣落入黨國清洗台灣人戰爭歷史記憶的窠臼,

過程中有兩件事顯示國民黨政權充分掌控不讓「中村輝夫熱」變調。

中村輝夫剛被發現時,曾要求與他原來的隊長川島威伸見面;

他回到台灣後,其日本隊友組成的「戰友會」組團來台灣看他,
川島威伸原本也要同來,國民黨政權卻未發簽證給他,

隔了半年,透過折衝與折騰後,才於「戰友會」第二次組團時同行來台,


隔了半年,透過折衝與折騰後,才於「戰友會」第二次組團時同行來台,

然而,除了該團新聞遭到淡化之外,竟出現了不少扭曲,周婉窈教授就曾批評:
「當時關於李光輝的新聞,充滿錯誤、矛盾、濫情的報導,以及拙劣的政治性宣傳。」101]

她舉了《聯合報》、《中國時報》的例子提出批評,

至於對政治性宣傳,
她則批評《聯合報》的報導竟然說中村輝夫看照片一下子就認出「蔣總統」
還說「蔣總統是他記憶中最偉大的人物之一」102]

前述所謂「我是中國人,不是日本人」也是《聯合報》編造的。
筆者認為這種配合黨國政策的報導簡直荒誕無稽到了極點。

國民黨政權擔心中村輝夫跟他昔日長官的見面,將會破壞它「去日本化」的政治成果,
因此,中村輝夫和川島威伸興奮見面、把酒歡歌,
竟被《聯合報》謊稱「川島威伸的請求,被李光輝所婉拒」
國民黨擔心到甚麼程度?
日本《富士電視》在得知川島威伸將隨「戰友會」來台與中村輝夫會面時,
透過「亞東關係協會」文化組長鍾振宏,向新聞局申請來台採訪,
結果遭到國民黨政權否決,
此時川島威伸的來台簽證也未獲准。

後來《富士電視》改變方式,
企畫透過《台灣電視》與該公司以衛星轉播方式安排中村輝夫與川島威伸作空中見面會談

新聞局廣播電視處簽呈認為,
「本案關係國家政策,擬先函請中央文化工作會指示原則後,再作答覆。」

國民黨中央文工會告訴新聞局國際處:
「此時不宜舉辦此節目。
請以李光輝不願接受此項訪問為藉口婉告日方。」103]

新聞局陷入尷尬與矛盾的局面,
因為《富士電視》對國民黨非常友善,經常協助國民黨的新聞外宣,
同時,《富士電視》也願意遵循國民黨的要求進行轉播104]

然而,國民黨已經決定對「中村輝夫熱」降溫,
因此,中央文化工作會用電話直接指示新聞局:
「不同意製作李光輝電視節目」105]
《富士電視》的轉播因而無疾而終。


管大友寫道... 就先貼出來...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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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49.216.18.x 於 2024-07-09 06:49 發表
報呱/新頭殼 觀點焦點評論【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 ...
在中日戰爭和二戰太平洋戰爭期間,
日本帝國統治下的台灣人,
不管是志願或非志願,
超過總人口約百分之三的青壯年被派赴前線,
幾乎等於每三個家庭就有一個家庭的家人被動員上戰場,付出了慘重的犧牲,
那是台灣非常重大的一段歷史,
儘管學界及坊間已有汗牛充棟的論文、著作,及口述傳記,

但是,黨國的戰爭論述、教本上,卻將這段「戰爭記憶」禁斷、抹除,
造成除了戰爭世代之外的台灣人,對這段歷史是一片空白。

作者:邱國禎,
資深媒體人。
筆名馬非白,出生於台灣台南市,
十七歲後常居於高雄市。

從事新聞工作之前曾經營出版社,
進入新聞界後,歷任民眾日報記者、特派員、採訪組主任、民眾日報社史館館長,編輯部總分稿,以及言論部主筆等職務。
為推廣台灣意識,於2000年開辦《南方快報》。

著有:《高雄黨外風雲》、《馬可仕的獨裁愛死症》、《搶救台灣》、《近代台灣慘史檔案》等書。
==
「這些被泛稱為『台灣人日本兵』的阿公們,
許多人是在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受訪時,
首次向家人陳述在日本時期『當日本兵』的經驗」


台灣的歷史記憶遭黨國抹消、扭曲

殖民下台灣人參戰的歷史不見了,
台灣遭受空襲,也只剩先人口頭傳述的「疏開」、「走空襲」
歷史記憶不但被淡化、抹消,甚至遭到黨國扭曲。
當然,
近二十二萬被派赴海外的台灣人終戰後遭受如何處遇,又是如何返回家鄉,
就更鮮少受到關切,
後代則幾乎完全不知台灣先人當過日本兵、打過太平洋戰爭,及中日戰爭,

戰爭結束後,他們沒有受到中國國民黨政權的善意對待,
由於官僚的無能與怠惰、仇視,以及台灣人身分的游移不明,以致險些成為海外棄民。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終戰,
中國戰區的國民政府蔣政權,受盟軍總部之命,來軍事接收太平洋戰區的台灣,

一九四五年十月五日
才派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
由美軍顧問陪同搭乘美國飛機抵達台灣;

國府蔣政權其實在前一年(一九四四年)就做好各項接收計畫,
為什麼怯怯拖延了二個月?

除了盟軍總部第一號命令的接收時間之外,
推測是由於國府缺乏長程運輸機艦,及台灣仍有裝備精良的二十萬日軍,

根據喬治•柯爾在《被出賣的台灣》一書的說法,
美艦載運國府軍抵達基隆港時,
國府軍竟要求美軍先當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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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呱/新頭殼 觀點焦點評論【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

==
國府的遲延,造成台灣那段期間的「政治空白」

滯留海外無法返台的台僑,及被解甲的原台籍日本兵、軍屬,均遭遇種種困境,
在戰後初期情勢雜亂、曖昧不明情況下,
他們根本沒有所謂的「空白期」
紛紛透過各種管道分別向,盟軍總部、日本政府及國府等分頭求援,

他們在台灣國內的家屬,也個別或集體,
向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及原台灣總督府、日軍「高雄警備府司令部」要求設法接運返台,

沒想到國府及行政長官公署,最初居然拒絕盟軍總部的支援輸運。

滯日台灣人,最早是向東京的盟軍總部陳情,

盟軍總部電詢國府,是否準備好接受台灣人返台,

國府軍事委員會軍令部,要求陸軍總司令部回復,
結果,
陸軍總司令部一九四五年十月二日
回給盟總麥克阿瑟的電文,竟說:
「中國政府仍未光復台灣,
台灣行政長官一行人等雖於十月五日行抵台灣,
但對於接受回籍台民之種種準備屆時未能就緒,
在中國政府對接受回籍台民之準備業已就緒一事未能發出通告以前,
希望勿遣送任何台民回籍」

十月四日,麥帥因而回電說,
「在未接到台灣中國政府準備接受回籍台民知通告以前,
台灣籍人民將不被遣送回台」


這項拒絕遣返滯外台灣人的事實,
從國府給外交部的一份代電中可以獲得進一步佐證。

外交部於一九四六年四月十一日
致電國府談到此事,

國府回電指出:
「前據,台灣陳長官戍號務二電稱
『台省已準備接受在日本及朝鮮的台人返台,
懇電麥帥協助優先運台等語』

經奉批電知,行政院軍令部何兼總司令,
並於十一月二十四日,以府軍愛第一七八號備忘錄,函知美方在卷」
(國府行政院於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三日,訓令外交部:
復准照辦,
並電知美軍總部及何總司令)5]
前後已經遲延了將近兩個月。

更確鑿的佐證是
美國大使館同[]年給國府外交部的函文,

國府的節略譯文這樣寫:
「茲准,駐華美軍總部函開
『查,遣送日本之台籍僑胞返國之交涉,
始於上年十月一日
先是盟軍最高統帥,曾電請准許彼等搭乘由菲律賓遣送日僑而回駛之船隻,
彼時中國政府尚未準備收容彼等,
嗣於上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接准國民政府參軍長商震將軍第一七八號節略內稱:
台灣之中國政府準備收容,由日本及朝鮮遣送回國之台籍華人等由。
當即轉知盟軍最高統帥,
旋於不久即開始遣送台籍華人返國』等由,
准此茲奉令飭轉向中國政府證實對於上述辦法是否滿意。」


不僅美方證實國府拒絕遣返滯外台灣人的事實,

台灣國內的家屬向日軍〈高雄警備府司令部〉詢問在日本內地台籍海軍軍人軍屬安否時,
該司令部於一九四五年十月十五日,也發布「通知」指出:
「十月上旬
海防艦七艘、商船一艘,開赴菲律賓時,
原可輸送相當人數,而擬於基隆入港,
但聯軍總司令部,以中國方面無此希望為理由而被停止。」
該司令部的說法,跟美國大使館、駐華美軍總部的說法不但完全相符,且更具體。

然而,隔了一個月,
等美國大使館公布備忘錄之後,

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竟然於十一月二十五日,
睜眼說瞎話,由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公開指斥日軍〈高雄警備府司令部〉說
該司令部的「通知」是謠言,
「日方所云與事實不符」
還自相矛盾地舉麥克阿瑟元帥詢問
台灣已否準備接受台籍人民自日本歸返台灣的電文出來反駁;
詞窮之後,又拿日軍〈高雄警備府司令部〉已經在戰後奉令
改稱〈台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
日方卻仍以日軍〈高雄警備府司令部〉名義發表,
與雙方的約定不符來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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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49.216.18.x 於 2024-07-09 06:5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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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函列舉多項事實具現國府的顢頇無情

國府,及行政長官公署,越想掩飾、忽略,及歧視滯留海外台灣人的心態與作法,
益發曝露其不顧台灣人生存的醜陋本質。

由上海台灣人團體,寄送給國民黨中執會秘書處的陳情函,
列舉多項事實,更具現了國府的顢頇無情:
「海內外台胞救濟,刻不容緩,…
台籍人士五次請求當局設法保護,或安插、或救濟,均無結果。

其經過如左:

(1)(一九四五年)八月下旬,
在渝各團體請求陳長官設法遣送台胞返鄉無結果。

(2)九月廿七日,
台籍人士由京函請陳長官,請求遣送或收編或安插台胞亦無結果。

(3)十月廿五日
上海台胞代表,面請陳長官發表談話保護台胞,
且轉請中央收編,或安插、或遣送台胞回台、或設法救濟,均無結果。

(4)十一月中旬
(透過)南京憲兵司令,電請陳長官請設法遣送台胞返台亦無結果。

(5)十一月廿七日
重慶台籍人士,又函請陳長官設法救濟台胞,亦無後聞。」8
-
這份陳情函還提到:
「現在船隻缺乏,遣送台胞回台自不容易,
台胞亦能原諒當局之困難。
但台胞自(行)設法回台者,不必加以留難,自可辦到。
惟時至今日,台胞出入島內,反比日寇統制下之台灣更為困難。實令人費解,
台胞曾提出左列四種辦法,請台灣當局設法救濟,均無結果。」

「(一)由日軍釋放出來之軍屬,俱為技術工人,
且為十八歲至廿二歲之青年,教育程度在高等小學以上,
請政府在使用日俘以前,優先使用台胞,或由國軍收編訓練,
俾將來派往日本或台灣,用以擔任部隊翻譯,均能勝任。

(二)當局如不便收編或安插者,
依照日俘待遇發放軍屬生活費,以維持生活,或集中管理訓練,
以造就建國有用之才。

(三)右列兩種辦法不能辦時,
請救濟分署在各地設站收容救濟。
或發貸款維持生活,
日後由其家長清還,以免凍餒。…」
-
在當年的國府及中國人眼中,
台灣是日本殖民下的敵國,
台灣人則是「日本皇民」、「奴化的台灣人」

國府君臨台灣就是占領者、殖民者,
他們口中所說的從「佔領」、「軍事接收」
演變成「收復」再到「光復」
完全是政治話術,

因此,戰爭期間對待旅居中國的台灣人會採取集中隔離政策9,
戰後更將跟日本機構有關係的台灣人視為「漢奸」

國府初登陸台灣,就展開無止盡的劫收、搜刮、剝削,
從未善待過台灣人,
-

無視台灣人生命財產、忽略滯外台灣平民與原台籍日本兵

國府在接收(佔領)計畫中,
沒有提到如何支援、保護台灣人生命財產,
當然更沒有接運滯外台灣平民、原台籍日本兵等返台的計畫,

反而是參加「中美參謀聯合會報」駐台美軍代表主動關切,
提出麥帥全盤統籌考慮分布在其他各戰區島嶼台灣人返台的事,
同時透露有三艘日艦,何時從日本鹿兒島開出,
又譬如
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部,預定派艦,
由日本吳港Kure載三千五百名滯日台灣人,
先至西貢再開往高雄港,
他們關心高雄港口情形及可容多少人登陸,
認為在基隆進港為佳;
他們並要求國府「前進指揮所」,對遣返的台灣人必須特別注意救濟事宜。12]

國府蔣政權無暇、無力、無心協助滯外台灣平民,
及他們仇視的解甲原台籍日本兵,

等到美軍及日本政府遣返留台日軍及日本平民之後,
才於一九四六年二月十九日
由中國陸軍總司令部,針對滯留在中國的台灣人,
頒佈歧視性的《處理在日軍服務之台人辦法》:

「(一)凡在日軍服務之台灣人,
仍與日軍繳械後之官兵,暫不區分,由各受降區一併集中,
將來再另行分別集中,交由當地省市政府管理。

(二)凡台灣人民散在各地者,由各省市府使其與日僑分別集中,嚴密保護。

(三)上述台灣人集中後,
查明其曾任日軍特務工作,並有殘害同胞之行為者,依法懲處,
其有憑藉日人勢力,淩害同胞,或幫同日人逃避物資,轉賣軍用品者,亦依法懲處。

(四)對集中之台灣人,應迅速進行調查工作,
將來凡幾良善者,願在中國內地居住,或願回台灣,均聽其自由,
但大部分,以送其返台,交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安置為原則。

(五)台灣人由各地集中地返台時,應以集團輸送為原則,
並應由台灣行政公署派員前來參加登記及輸送工作,
除分電外,希即遵照辦理。」
-
國府將該規定作為處理滯外台灣人的基本政策。

隔了一個月,中國陸軍總司令部要求:
「台胞回籍後應預做一切準備」

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才另外頒布《台灣省旅外軍民回籍安置辦法》14,
交由民政處及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據此處理台灣人返台的安置。

這兩項辦法的頒布距離終戰已經超過半年

就是這樣的心情,忍不住長呼一聲,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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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49.216.18.x 於 2024-07-09 06:5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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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ourquoi.tw/culture-2024-05-06/
]
幾十萬滯留海外的台胞,
與原台籍日本兵
(包含,軍屬、軍伕,以下統稱「原台籍日本兵」)
生活陷入極度困境,生命財產遭到嚴重威脅,

眼看著在中國、台灣及南太平洋的日軍(除了戰俘之外)、日僑陸續返籍,
自己卻是無可奈何,似乎成了被世人遺忘的棄民。

其實,國府對中國人(華僑)、台灣人(台僑)及原台籍日本兵,明顯的差別待遇,

最不關心,且略帶點仇視的,則是戰時屬於敵國日本的原台籍日本兵,
這可以說明,為何原台籍日本兵的權益受到漠視,
及將他們從台灣史上消失的重要原因。

國史館典藏的外交部,有關戰後遣送旅外僑胞電文檔案,
絕大多數都與在東南亞或南洋的華僑返國、華僑救濟、遣送華工,
及被日軍由中國徵至海外服役或做苦工的華僑等等相關,

與台灣人(台僑)相關的極少,
只有
「遣送新加坡台僑回台」
「在日台僑遣送回籍案」
「遣送荷屬東印度台僑返台」
「在印尼的台灣難民遣送回台」等,少量檔案

從檔案管理局「檔案資源整合查詢平台」搜尋到的資料,
發現,國府外交部,與駐南太平洋諸國外館,
或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與國府行政院、海南島軍政單位,
雖有不少與台僑、原台籍日本兵等,遣返有關的電文,
但率多屬於公文旅行的官樣文章。

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對究竟有多少台灣人,及原台籍日本兵滯留在外,
根本毫無概念,也無心無力調查,
因此,
在台灣民間紛紛呼籲設法遣返,
及盟軍總部,詢問是否準備好接受台灣人遣返的消息曝光,引起整個社會關注之後,
才要求台灣總督府改組後的〈台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
將徵調海外的原台籍日本兵人數與分布造冊回覆,
聯絡部,部長安藤利吉(最後一任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很快照辦,

行政長官陳儀,將資料呈給陸軍總司令何應欽,
何應欽再呈給蔣介石時,建議請盟總麥克阿瑟將軍協助遣返,
蔣介石依建議核批後,
國府認為已盡人事就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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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說什麼,想想還是算了.jpg=

但說的是事實呀(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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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台籍日本兵靠民間奔走求援

滯留海外的台胞與原台籍日本兵分布區域甚廣,
除了,日本、中國之外,
尚包括:
荷屬東印度、菲律賓群島、新幾內亞附近各島、婆羅洲、新加坡、
緬甸、爪哇、馬尼西亞、蘇門答臘、西貢、暹羅、香港,等地;

其中,
人數眾多的日本,台胞最早求援、被遣返也最順利,
接著
遠在,巴布亞新幾內亞新不列顛島,的原台籍日本兵聯合臨時代表,
也透過澳洲,向國府駐雪梨總領事館求援,

當地也有日軍從中國俘虜來此從事勞役的國府兵,
國府是以國府兵俘虜為優先關切對象,
原台籍日本兵的遣返,只能依賴西南太平洋盟軍總部處理。16]

有關日本部分,
國府及行政長官公署,把責任推給盟軍總部與日本政府,
滯日台灣人和其台灣家屬,首先發難採取自力救濟行動,

國府完成受降儀式的第三天(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台灣士紳就自行組成「省外台胞送還促進會」從事救濟工作

成立後,他們立即呈遞訴願書給長官公署,
並派代表向美國駐台陸軍處懇求後援,
還決定要派代表飛赴日本設置聯絡處,
及跟聯合國救濟總署接洽,
請他們積極協助。

更透過廣播說明「在日同胞救濟辦法」
促進會給行政長官公署訴願書提出了幾項要求:

「一、望省政府公署,呈請中央政府,對日政府發出左列命令:
日政府應負責周知布告並保護在日本之台灣省民。

二、望省政府公署,設置省民救護聯絡處,於東京及佐世保兩市。

三、望電請聯合軍麥元帥,積極救援省民及緊急設法送還。

四、調查本省在日本之同胞名簿。

五、徵用省內民間船隻預備直接運輸救濟物品。

六、獎勵民間募集救濟物品及捐款。」
-
這些都很重要且非常緊急,卻是國府與長官公署遲遲沒有積極作為的事項。

促進會準備派代表向美國駐台陸軍處懇求後援,
及還要派代表飛赴日本設置聯絡處,
並跟聯合國救濟總署接洽等計畫,
都遭到國府與長官公署,基於面子或恐有損軍事接收權威,而多方阻擾
==
滿滿的細節,訊息量太大根本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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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01.12.29.x 於 2024-07-09 10:21 發表
報呱/新頭殼 觀點焦點評論【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
促進會在此期間已經紛紛在全台各地成立分會,
分區舉辦營救大會,每一場參加者都是人山人海,顯示台灣人救援台灣人的熱烈景況;

為了救援滯外同胞的生活困境,
該會也積極展開勸募行動,
即使在戰後艱困的情況下,捐款仍然十分踴躍,
該會定期公布勸募收支帳目,達到十分透明的程度。

此外,海外台胞同時各自組織台僑團體,進行遊說與救援行動,
比如:
有管道的日本台僑會,跟日本相關官員接觸,
組織比較健全的東京台灣同鄉協會,更與日本首相在官邸見面,
關西地區的台灣人代表,也與盟軍指揮部訴願;
旅日台灣同鄉會,直接向駐東京美國政治顧問致函請願;
有同情台僑的美國人救援組織,行有餘力也協助跟麥克阿瑟接洽,
希望儘快運用美國船艦進行疏運。

連在台灣的「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
也動員「台灣拓植株式會社社長」
直接寫信給日本事務大臣,
協助旅日台灣人的保護及救濟事宜。

又如前述
巴布亞新幾內亞新不列顛島,原台籍日本兵所成立的聯合組織,
自行調查統計在集中營的台籍人數,
聯繫澳洲相關單位轉給國府總領事館等,
在在都充分彰顯自助人助的典範。
==
盟軍總部擔負遣返工作,長官公署袖手旁觀

行政長官公署只會搶攻作秀、擺官樣儀式喊口號,

真正有實質作為的是「台胞送還促進會」
該會在碼頭設置休息處,準備大批糧食進行體貼接待,
並對窮困的歸返者致贈返鄉車票、旅費。

根據從日本返台的原台籍日本兵指出,
戰爭結束後,不少原屬海軍工員,及學生兵隊,就立即集合於佐世保,
自行組成台灣青少年隊,
共推,蔡福泰,為隊長,有秩序地實行團體生活,
蔡隊長與盟軍總部接洽,發給隊員腕章,
憑掛腕可以免費搭火車,
讓他們在日本生活受美軍保護極為平順,
不久並順利輸運返台。
==
行政長官公署表露了十足中國官場惡習:欺瞞、爭功諉過、粉飾太平。

《民報》上不時可以看到這類新聞:
「在外解甲僑胞歸還問題,
陳長官亦異常關切,
向何總司令電請營救,
經得允以最善努力」
「救濟留日台胞,我政府極為關切,
巷間諸種風說,皆為不可置信」

「日本國對於同種族的日軍尚且委之在台,殆有無家可歸之概,
解甲的軍人們的死活,日本國家是絕不關涉的,
故至於在日本的台胞,哪可望得他們的照護,
在台的父兄及親族戚友憂心忡忡,向各方面懇託營救,陸續而至,
現下在省政府亦積極地進行,以應省民的希望。」
這種貶抑、仇視日本的說法完全與事實相反。
-
行政長官陳儀其實「不願在外之台民回台,
所以儘管有人呼籲其幫助台胞返籍,
但並不積極設法,
一開始就對台人返鄕之事不予關心和協助」
「在其任內只開過一次記者會,及電吿各地軍事首長善待台胞,
在口惠上表達應允與宣示外,並無任何具體的救援行動,
而其部屬亦不熱衷」
==
? 驚不驚喜 意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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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呱/新頭殼 觀點焦點評論【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
=
[228事變]爆發點受害者林婦,其丈夫是台籍日本軍屬

國府實施軍事接收及其後施為所展現的心態本質,
對台灣人看待後殖民者是有明顯的負面影響,
因此,
後來的中國國民黨處心積慮[禁斷台灣人那段戰爭歷史與歷史記憶,
並以跟台灣人無關的所謂八年抗戰進行強制灌輸教育,
根本是殖民統治者建立統治正當性、強迫性的政治手段。
不過,
有一些學者將那段負面影響,延伸論述到後來發生的二二八事變,
當然有不少返台的原台籍日本兵確實參與於事變中,
本文不討論這個部分,
只提事變引爆點受害者寡婦林江邁的背景。

台中清水楊家,楊肇嘉的堂弟楊基振,在日記中提到
「二月二十七日
專賣局的警察沒收香煙鋪中年婦女的香煙,
這個婦女的丈夫被派遣到南洋後失蹤…
她苦苦求饒,卻被警察用槍柄毆打,
引起四周的台灣同鄉的公憤與同情」

楊基振可能是最早或唯一揭露林江邁亡夫背景,
可是,所謂她的丈夫「被派遣到南洋後失蹤」沒說清楚,
其實,她丈夫是被日本政府徵調的「軍屬」
推測他在中國戰歿。
-
根據林江邁在法庭的供詞,
二二八事變當年,她是四十歲,台北縣人,育有一男十三歲、一女十一歲。
有記載說,二十七日夜受害時,她女兒也在現場;

又根據,她女兒數十年後的口述,曾提到她是父親被徵調幾個月後出生。

綜合研判,
林江邁丈夫推測是在一九三七年九月被徵調,
應該是日本在中日戰爭時第一批徵調的台灣人軍屬;
如果時間推算沒錯,當時日軍在台灣全島共徵雇850名軍屬,其中一半是來自台南。

這批軍屬是由台灣守備部隊,因應陸軍參謀本部下達第23號緊急動員令徵召,
日本政府將之稱為「白樺隊」
後來,
台灣守備部隊司令部,將他們與轄下部隊合編成[重藤支隊,
向上海增援,在中國戰場上擔任槍械彈藥的運輸工作,
林江邁丈夫是在那時戰歿。
之後
因為戰事擴展到太平洋戰區,
台灣青年才陸續被徵用為[翻譯員、軍伕、農業義勇團
到,中國、南洋各地,為日本帝國奉獻效力。

林江邁曾獲得日本政府的撫卹,
才有辦法批發香菸,在天馬茶房擺攤販賣來維持一家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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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三)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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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三)

滯留在其他國家的台灣人,因屬原台籍日本兵居多,

有一部份成了「戰犯」遭到在地國盟軍監禁,

其餘的都由日本政府及駐在日本的盟軍總部,負責派船艦輾轉載運回台,

從一九四五年底至次年前二個月間,
在基隆、高雄兩港都有頻繁的美日船艦載返台灣人。

當時不斷來往於台日之間運送日軍、日僑及台僑、原台籍日本兵的,
如:夏月號、長運丸、花月號、千歲丸、
運輸船第二十五號、第四十四號護航艦、海防艦第七十一號.等數十艘,
及自日本載運六百餘台灣人病患返台的「冰川丸」醫療艦,都是日本船艦。

盟軍總部及美軍對日本至少支援了百艘自由輪、超過80艘登陸艦與六艘醫療船。

國府派船出航過程仍因特殊因素頻出狀況,

「台南號」載運日僑返日,
原本計畫回程要載運台僑,
但去程竟同時載國府劫收的六千噸台糖,
該船為了緊急將台糖運往上海,在抵日後即提早匆忙離港,
亦即「劫收台糖優先於台僑」
造成集中在佐世保候船的台僑進退維谷,
因「接運船期屢次變更,延期過久」
致有兩名台僑不耐久候而病故。
-
返鄉卻因國籍不明遭阻浮上檯面的國籍難題

日本以外的地區,最早輸運台灣人返台的來源地是馬尼拉與香港。

馬尼拉的日軍(含原台籍日本兵)很多,

盟軍總部從一九四五年十一月起開始指派日艦輸運,
最早的幾個航次是將原台籍日本兵連同日軍直接送返日本,

十二月後,才分批遣返台灣,使用的也都是日艦;

直到十二月二十九日,日本「花月號」艦由馬尼拉載回
開始直航台灣分別在高雄港、左營軍港登陸。

輸運主動方,是盟軍總部與日本政府,
國府與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是被通知方。
-
香港部分,

英國自日軍手中接收後輸運作業井然有序,

在還沒發生國籍問題前,
英方於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初,就通知國府及台灣行政長官公署
將派 Fort Louisburg 輪輸運台灣人,
但必須由台灣支付運費,

接洽經月,行政長官公署才勉強同意該輪回程載運台灣煤作為運費,
從隔年一月起分批載返

接著,英國「聖路易號」、「山拉姆號」輪船也陸續在一月間輸運台灣人返台;
輸運前,
原台籍日本兵於前一年九月,由英軍集中營移往九龍馬鞍山兵營,

台僑先集中在香港小學,再移往赤柱學校宿舍,台僑可以自由行動,
不過,自行付費從廣州搭國府招商局火輪轉往香港搭船的台僑,曾發生遭到劫財事件。28]
-
散布其他國家地區的台僑及原台籍日本兵,面對返鄉問題卻首先遭到國籍不明的困境,
因此,國籍的尷尬難題開始浮上檯面。

有一批台灣人
原本是在荷屬印尼,
因為被視為日本人,解送到澳洲,

一九四六年一月四日,由英軍將他們押上日本驅逐艦「宵月號」準備再遣回荷屬印尼,

荷政府拒絕任何台灣人重返荷屬,
因而引發國籍認定,及台僑在荷屬財產處理等問題。

荷方堅持,
戰前所有朝鮮人及台灣籍民均為日本臣民
國府駐荷蘭大使,又受命直接向荷印當局接洽,
獲得的回覆仍是:
「荷印當局認為此點應由外交手續辦理,
戰前在荷印居留之台僑,荷政府僅允逐一查詢後決定去留,未認為已取得華僑地位」

(未完)

說的是事實呀(茶)
不小心說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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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01.12.152.x 於 2024-07-13 06:13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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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三)...
英國政府:主權的正式移交尚未發生

蔣本人曾在一九四四年六月,回復行政院張厲生秘書長
有關「收復臺灣政治準備工作」時指示:
「關於將來臺灣克復後,軍事及行政之負責管理問題,
可根據開羅會議時我方提出之原建議,
先向美方商洽,
俟有相當結果,再與英國商洽」

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二日,蔣介石斥責陳誠在記者會不妥言論的函文,更強調:
「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

國府於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頒定訓令(二十二日發布)
單方面明定,台胞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一律恢復中國國籍

在通函各國大使館時,曾遭美、英、荷等多國反對,

英國的反對意見特別明顯、突出,而且具有代表性;

英國大使館則回函指出:
「英國政府認為,只有在中國對福爾摩沙擁有主權的基礎上
才能給予福爾摩沙人整體中國國籍,
英國政府並認為,他們不能接受任何足以實現這一目的中國政府的單方面行為。」
「在承認這種主權之前,
英國政府已按照實際情況指示英國有關當局,將福爾摩沙人視為友好外國人。
不過,我要指出的是,
這些指示承認個別情況下存在例外情況,
卻不應將其視為在福爾摩沙正式將主權移交給中國之前,
把所有福爾摩沙人視為中國公民的指示。」

「據英國政府所知,中國當局在管理福爾摩沙方面,雖沒有受到任何特殊的阻礙。
事實上,主權的正式移交尚未發生。」
-
國籍問題一直存在於包含日本在內的相關國家地區
(日本是涉及補償、儲金等問題時,拿戰時及戰後的身分作為卸責依據,
數年後,法院判決也以這個判準做了差別性極大的補償比率)
連滯留中國戰區的台胞都受到困擾;
-
對於滯留荷屬印尼的台灣人處理辦法是:
「查,台僑凡隨日軍前往附敵有據者,同日僑待遇,
其餘均應視為華僑,後者返國應頒給護照。
至遣送回台乙節,我政府已請美政府通令分別集中太平洋各地台僑,迅運返鄉。」36]
此時,
台灣人的「中國國籍」又有分別,劃分了「忠誠的」台僑與原台籍日本兵;
此外,
繼續將遣返責任完全推給美國,依賴美方按照交通情形謀求整個解決。

終戰,由英軍接收後,經由盟軍總部與英軍協力安排,
從一九四六年三月,就分批將台僑、原台籍日本兵,連同日軍,送往日本,再轉回台灣

「星洲台灣同鄉會」
是因有當地及由馬來西亞移來的台僑、原台籍日本兵,
被認定為日本人,
先遭集中管理後,又被英軍送往集中營,
該同鄉會才要求國府設法交涉釋放;

事情也曾被「中國福利基金委員會」獲知,
驚動了該委員會主席宋慶齡,
發函給國府外交部,談的卻是台僑「在星洲所受待遇不及日敵僑民」

駐新加坡總領事館隔了一個月指出:
「台籍僑民迄無確定人數,
除少數外,戰前行為均多不當,屢有廈門籍華僑每以嫌疑被拘,
則由鄺領事到場指明並非台人方得獲釋。
據稱數次屠殺,均係台人通報指引,僑胞因而被殺者不知凡幾,台僑行為素為僑胞憤懣。」

至於究有多少台僑?
「經向各有關方面探詢均無法得悉確數,
且此間輔政司謂在國際和平條約未正式簽訂前,台胞未能取得我國國籍。」、
「在各國尚未正式簽訂和約前,仍以其為日籍身分予以羈留。」
-
一九四六年四月間,
就有原台籍日本兵的家屬獲知消息,
指稱,自己子弟被關押在馬來西亞婆羅洲戰俘收容所,是屬於已經判刑的「戰犯」

根據「緬甸台胞送還促進會」的陳情,
表示在該國日本戰俘營也有非戰犯的台籍軍人,

英國駐緬軍總部也證實,確有台籍日軍勤務兵及台僑
-
在澳洲
也有87名「台籍戰犯」
是以原台籍日本兵身分擔任盟軍戰俘營的戰俘監視員,
被指控虐待盟軍戰俘情事,
經澳洲法院判刑後遭到關押(其中有5名被判死刑)


國府駐雪梨總領事館在致外交部的函電:
「當地華僑以其戰時為虎作倀,恨之刺骨,
彼等曾請當地華僑協會代辦恢復中國國籍亦遭拒絕」
又說:
「此案經本館向澳陸軍、外地二部查詢,迄無確切答覆,
惟彼等既係戰犯,交涉遣返台灣恐極困難。」

根據外交部的內簽透露,
到一九四八年六月
在民間不斷催促反應之下,
國府還不知如何處理仍未被釋放的「台籍戰犯」


「台灣青年文化協會」將蒐集的名冊交由國府及行政長官公署協助交涉

原台籍日本兵在戰後原本是跟日軍同時成為「戰俘」集中管理,
不久,
盟軍決定將他們與日軍分開處理,
起初
除了部分與日軍一齊被遣返日本後,
其餘仍繼續以「戰俘」身分留在集中營,

涉有戰爭罪行者
由英、法、澳等國判為「戰犯」

等「戰俘」都遣返後,
「台籍戰犯」的數量及關押處所,
主要是由台灣士紳最早成立的「省外台胞送還促進會」
及後期成立的「台灣青年文化協會」
蒐集滯外台灣人家屬獲得的資訊,
及「台籍戰犯」從英美佔領區寄回的信,進行查核、統計,
然後,交由國府及行政長官公署協助交涉,
對於自一九四八年後浮上檯面的「台籍戰犯」部分,
「台灣青年文化協會」著力尤深,消息也都登上報紙,

一九五○年
「台灣青年文化協會」常務理事林衡道,便痛斥國民黨政權
「…,陳儀主台,處理失當,致至今尚未能得到合理解決」

該協會當年向日本引揚援護廳復員局法務調查部取得「台籍戰犯」名冊

太平洋戰爭期間,
日本在南太平洋(如新幾內亞)建立軍事基地,
派了好幾批台灣督察勤勞團(至少九隊)、
台灣農業義勇團(至少二隊)、
台灣高砂義勇團(至少二隊)等等前往,人數估計逾萬。

日本在婆羅洲、新幾內亞,也設有幾個戰俘集中營,
関押由中國、東南亞抓來的中國、盟軍戰俘,
他們在戰後很快就被遣返,
集中營變成関押沒有戰爭罪行的日軍及原台籍日本兵,
後來日人和台人分開関押,
日軍及部分原台籍日本兵被分批遣返日本,
等到澳洲判「台籍戰犯」之後,透過通信才在台灣曝光。

(未完)

滿滿的細節,讓閱聽者知道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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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刊出一篇題為
〈曼南島的悲劇—被扣南洋台胞之慘況〉的專文,

隔天該報又在副刊刊出〈哀念曼南島〉的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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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四)

二戰甫結束,局勢仍處於紛亂的狀況,
滯外(除了中國)台僑多數是採自行設法的方式返台,
原台籍日本兵,則與日本兵一齊被集中或分開居留,
至於
未涉及戰爭罪行的原台籍日本兵,
是由盟軍總部、當事國,及日本政府,
分批遣返原居地再輾轉返台之後,
被拘禁在南洋及東南亞的「台籍戰犯」便成了台灣社會的關注話題。

從一九四六年五月開始,
被判為「戰犯」的家屬,透過通信獲得部分被拘名單,
惟統整這些資訊並不容易,

「台灣青年文化協會」(以下簡稱「青文會」)
經過三、四年的蒐集比對,
直到一九五○年四月,才完成統整名單,

不僅有人名、在台家屬、地址與刑期,

甚至該協會最後一次整理的名單,
還細分出是由哪個國家判決的

最早透過通信取得被拘名單的,
是居住高雄旗山的「旅外台胞父兄會」代表張老(張安靜)
他在一九四六年十月十四日,向有關機關陳情中附呈的名單,
詳載被關在[婆羅洲戰俘收容所,的葉永生等91名,
消息同時在《中華日報》被披露。
-
接著,隔天又有台北彭慶鴻,陳情
及提供另一份被拘於[曼南島]的 89人名單,
他的兒子彭錦良(日名吉川慶宏)被判刑三十五年。

到一九五一年五月
張老,再度陳情所提供的名單,就確定地點是[曼南島,
「台籍戰犯」總數遞增為 121名,
除滿刑釋放者17名外,被判處死刑經執刑身死者14名,

服役中病死及事故死亡者4名外,
尚有86名在[曼南島]等服役。

這些名單對於「青文會」的統整作業助益甚大
-
部分早期返台的台籍日本兵
被國府七十軍、六十二軍,徵為「國府軍」,投入國、共內戰,

-
「青文會」曾向日本,日本引揚援護廳復員局法務調查部(以下簡稱,日本調查部)
要求寄送詳細名單
該調查部,於昭和二十五年(一九五○年)六月,
終於寄發一份「法務關係者名簿」給駐日代表團轉外交部
-

盟軍的軍事審判,是將戰犯分成 A、B、C 三個等級,

A 級
是以違反和平、違反人道,及發動戰爭的罪名,
由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

BC級
則依個人罪行由被害國的軍事法庭審判定罪,

「台籍戰犯」都屬BC級,
以擔任戰俘監視員涉及虐待盟軍戰俘的罪名居多,
另有
少數幾位監視員隸屬的部隊押送戰俘轉移營所,
那次被稱為「死亡行軍」途中戰俘死亡無數,台籍監視員罪責較重。

因「台籍戰犯」戰時是日本籍身分
犯的罪行也是發生在戰時


「台籍戰犯」刑期長短不一,
終戰後的六、七年間,陸續有人刑滿或獲減刑而釋放,

從一九五○年,已經零星有幾批被遣返他們的原籍國日本,

日本復員局的照顧很周到,
會發給以下物品:
暑寒衣服各一套、寒暑內衣各兩件、內褲四條、毛毯與棉被各一,
及帽、鞋、襪等日用品,
另給日幣三千元作為零用,
如係原在軍中任職者,則支給被俘期間所積薪金。

辦完復員程序後,依其意願決定是否返回台灣,
如欲返台,辦理返台手續及候船期間的生活費都由復員局負擔,
疾病可享受免費治療;
連返台費用也由該局負擔。

對於援救「台籍戰犯」
因為涉及的困難癥結很清楚,
所以,「青文會」於一九五一年十一月曾向聯合國訴願,可惜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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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四)
[[
駐澳大使館,一九四七年,曾取得一份,拉包爾戰俘營,的台灣人名單,
但戰犯數度轉送到其他戰俘營,

接獲外交部轉發「青文會」的名單時,
只能向當地華僑聯合會求援,
請該會查詢名單「是否確實,擬請貴會設法向曼南島僑胞探明台胞在該島真相。」

一九五一年九月十日的報告顯示
該館接觸的都是澳國低層官員。

外交部主辦官員是這樣簽註意見的:
「本案牽涉甚廣,
台省人民之我國國籍,尚待我與日正式簽訂和約後始可正式確定,
訂定和約之期距今已不遠,
本件擬暫存,
候駐澳大使館呈報接收澳方答覆再辦。」
隔了兩個月,該館才意興闌珊的報告:
「綜合本館前後各次與澳有關各部門接洽所得印象,
澳方意在堅持依照戰犯法規減刑辦法處理本案,
我方要求澳方對刑期未滿屆減刑期限之戰犯一律予以釋放,似甚困難,
應如何辦理之處敬祈核示。」
-

在這段期間,有關釋放戰犯問題,
日本參議院外務委員會有一場辯論
(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日)
根據日本《每日新聞》晚刊報導,

平林太一參議員質詢,
「關於釋放戰犯,政府採取如何措施?」

岡崎外相答覆,
「根據舊金山和約第十一條,
政府正以法務府為中心,蒐集資料並進行調查,
以便儘速向有關國家勸告減刑及釋放。…
關於遣返被拘於菲律賓及曼南島的戰犯,
正非正式與有關國家交涉中。」

證明日本同樣面臨戰犯處理問題,
而且跟台灣的態度完全不一樣,
是由外相站上國會殿堂與議員對話

日本除了《每日新聞》晚刊之外,
一個半月後,《讀賣新聞》晚刊也報導(一九五二年六月五日),
石原次外相在眾議院解還特別委員會宣稱:
「向澳、菲要求將被俘戰犯遣返到日本服役,
現被拘於東京巢鴨監獄的中國戰犯,
因中日和約已將處理權交予日本,和約生效後即可全部釋放。

又隔一個月,《朝日新聞》晚刊在一九五二年七月九日突然報導:
「現被監禁於日本巢鴨監獄之台灣籍一人及韓籍戰犯二十九人,
他們認為舊金山和約一經生效,其日本國籍即行喪失,
以其外國國籍為理由,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訴,要求立即予以釋放。」
報導還指出,
該項提訴,日本最高法院就在報導當日首次開庭。
-
邱國禎提供深入報導
讓閱聽者知道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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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01.12.149.x 於 2024-07-17 20:0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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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四) ...
補助設定困難重重的門檻要求等於吃不到的餅

太平洋戰爭期間,原台籍日本兵在南洋各島嶼戰歿人數甚多,
初期日軍會將骨灰送回台灣,發給家屬撫慰金,並由地方舉行慰靈儀式,
後來戰事趨緊不利,就不再有慰靈儀式。

一九四七年一月,
台灣省參議會接受陳情,
希望國府對家境困苦的戰歿者家屬給予生活補助,

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
「應填列被徵年月日、部隊名稱及死亡地點,
由鄉鎮長證明,逕寄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核對無訛後發給證明」

家屬其實很難查知部隊轉戰頻繁情況下陣亡者的部隊名稱及死亡地點

台灣省政府遲至一九五二年十二月
曾要外交部協調查原台籍日本兵戰歿者的名單及地點,
外交部的答覆是:
「查二次大戰結束迄今已近八載,
目前日方是否仍能保存日據時期內
被遣海外戰死台胞之全部姓名及其死亡地點等資料,
似不無疑問。…
除由本部電飭駐日大使館洽請日方辦理外,
仍請貴府另行通飭各縣市調查彙集。」

因資訊缺乏,這項調查只彙集到幾百個名單。

結果,日本外務省在半年後就檢送「舊陸海軍在籍出身死歿者名簿」
及索引共九冊,交由駐日大使館轉給外交部。
-
最早蒐集「台籍戰犯」名單遞送陳情的彭慶鴻,
他兒子彭錦良關在曼南島等不到釋放卻不幸死亡,

一九五三年九月
由從曼南島釋放的劉錫玉輾轉帶回遺骨,
日本政府還交給劉錫玉帶回一份「外字第一三六號」信函,
載日方處理遺骨送還的過程及彭死亡原因等等。
-
根據苗栗通霄庄地方代表的陳情,
該庄被召到海外者多至四百餘人,

海軍工員的給料約八萬三千五百圓,
於一九四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已匯到通霄庄,
因被當時的前進指揮所凍結,他們要求解凍

台灣總督府終戰後改組為
台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部長是原總督安藤利吉),
在引揚回日本前,曾擬從日軍在台灣銀行的預託金撥出支付台籍軍屬、軍伕薪俸,
被前進指揮所阻止,
通霄庄代表所指稱的應是已經撥出去的部分。

中日和約換文生效後,
日本政府曾三度約請國民黨政權依和約規定解決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
(包含原台籍日本兵的軍郵金、欠餉等)

直到一九九四年五月,
時任行政院長連戰,答覆立委質詢時坦承:
「惟我政府以對日債務多於債權,對日方請求會商處理辦法,均設辭婉拒。」
原台籍日本兵議題只在戰後那幾年出現於媒體上的討論,不久即歸於沉寂,
==
。我先承認:多到爆。
就是這樣的心情,忍不住長呼一聲,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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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四年十二月
中村輝夫(李光輝)在印尼模羅泰島叢林被發現輾轉回到台灣時,
掀起媒體一股「李光輝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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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呱文化
【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五)

滯留在中國以外地區的台僑、原台籍日本兵,
費盡百般周折才由聯軍總部、日本政府及聯合國救濟總署協助遣返台灣;

至於在中國戰區的,
因為是由戰爭期間跟日本屬於敵對關係的國府負責,
涉及的因素顯然錯綜複雜得多,
所以,滯留在這個戰區的台僑、原台籍日本兵
備嘗歧視(或仇視)、羞辱、剝削,
其中尤以滯留海南島者更處於生不如死的淒慘境地。

受到八年中日戰爭與中國反日、仇日輿論的影響,
中日戰爭後期在未淪陷的國府區就有將台僑集中隔離管理的情形

終戰後
這類情形在華中、華南更是普遍發生,
原台籍日本兵隨同日軍成為戰俘,
台僑除了少數依附國府者以外,
也被視為敵國日本人民遭到集中拘禁。

東北地區
雖受國共衝突影響,情勢較為複雜,

不過,在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以下簡稱聯總)協助下,少見台僑遭到騷擾,


其他國家地區,由盟軍拘禁的台僑、原台籍日本兵,比較能受到人道待遇,

但在中國,則完全處於不一樣的境遇,
台僑財產遭封、失業、營商者停業,
生活全面陷入困境,

原台籍日本兵成為中國戰俘後三餐不繼,
其情其景比剛結束戰亂面臨經濟困境的中國人更為不堪,
各地區台僑透過自行組織的同鄉會不斷求援,
消息傳回台灣,
由仕紳所成立的「省外台胞送還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
便立即展開救援行動。

戰後初期造成滯中台僑、原台籍日本兵的艱困狀況幾乎進一步陷入絕境的,
是國府於一九四五年十二月重行制定的《懲治漢奸條例》,
以及本系列(一)所提到的《處理在日軍服務之台人辦法》、
《朝鮮及台灣人產業處理辦法》兩項針對滯中台灣人的處理辦法。

《懲治漢奸條例》
因同步在台灣施行,對台灣人進行政治忠誠的追訴,遭到極大反彈,

後來國府司法院才以《戰爭罪犯審判條例》取代。

這些法令及規定都使中國人歧視或仇視台灣人的情形變本加厲地惡化,
官方機關的心態如此,民間則更是如此。
《懲治漢奸條例》
實施漢奸總檢舉在中國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
有多名在日占區任職的台灣人也遭到檢舉逮捕;

繼而公布《戰爭罪犯審判條例》
舉行大檢舉時,又搞得風聲鶴唳,
該條例被評為「與國際規範相較,實體規定較嚴格,課責對象廣、具有民族主義色彩,
且行政權干預司法的空間大。」

至於一九四六年三月頒布的《朝鮮及台灣人產業處理辦法》,
其中的條文指出:
「….二、凡屬朝鮮及台灣人民之私產,由處理局依照行政院處理敵偽產業辦法之規定接收、保管及運用。」
將台灣人私產視為「敵產」,
必須自證「並未擔任日軍特務工作,
或憑藉日人勢力淩害本國人民,
或幫同日人逃避物資,
或並無其他罪行者,
經確實證明後,其私產呈報行政院核定予以發還。」

該辦法遭到極大反彈,
經過滯留中國的台灣人同鄉會一再陳情後,
國府行政院才於一九四六年四月以〈節參字第六○八一號〉訓令停止施行。

前述有關將滯中台灣人集中隔離管理的做法,
是根據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核定,

一九四六年二月
由中國陸軍總司令部所頒佈歧視性的《處理在日軍服務之台人辦法》,
其中第二條規定:
「凡台灣人民散在各地者,由各省市府使其與日僑分別集中,嚴密保護。」

所謂「嚴密保護」是虛詞,實則是「嚴密管理」。

要命的是該辦法第三條:
「上述台灣人集中後,
查明其曾任日軍特務工作,並有殘害同胞之行為者,依法懲處,
其有憑藉日人勢力,淩害同胞,或幫同日人逃避物資,轉賣軍用品者,亦依法懲處。」74]

這條完全呼應了《懲治漢奸條例》和《戰爭罪犯審判條例》
一九四六年八月,旅廈同鄉會曾在台北舉行座談會,旅廈代表沉痛指出:
戰後「台胞備嘗痛苦,廈門各報每以『台奸』字樣,
從事歧視挑撥,一時台胞被逮捕者約 130 人,經同鄉會交涉保釋 90 餘人,尚被押 27 人,….無論尚在押者或已保釋者被封財產未經啟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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