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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還給國家的,比政府給的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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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0-28 14:08 發表
每月只領13500的老兵,再過幾年就死光了,問題隨時間能解決。但終身俸替代率太高的問題不解決,等日後國家每月發終身俸的錢比發每月現職公務員的薪水還多時,台灣財政就破產了。大家不妨早點準備好伍星旗,看北京政府會不會發終身俸給這些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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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終身俸替代率小弟並不明白...
但是以現在來說..

我的退休金.是我自己存的錢(剛剛仔細算了一下.35.7趴從我的薪水扣.64.3趴由雇主提撥..這一點.我可以大聲的說..政府比較照顧勞工..勞工的退休金.只有20趴是從自己薪水扣的.我的退休金.卻有35.7趴是從我的薪水中扣除的)..

終身俸替代率?
對前人來說.我並不知道來源.當然太高了並不公平..
.
但對我來說.根本沒有高低的問題..反正是從我薪水扣的.再加上利息的累積.這就是我的退休金..
我的退休金.和勞工一樣..是自己存的啊..而且我們扣款比勞工多了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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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制什麼時候改成自存退休金..我並不清楚..但這就代表著說..新一代的軍公教人員已沒有終身俸替代率太高的問題.反正都是自己存的啊..
.

也就是說.再過幾年..和領13500的老兵一樣..這些老軍公教人員都會走光的啦...
.
問題.不是早已解決了嗎..就等時間自然走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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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輕鬆 於 2010-10-28 16:20 發表
相關法條的定的時間要不要查查看??
那個有参加823砲戰台籍老兵可拿到你所謂的社會福利的法條是多久才定的??
又不是一開始戰前就跟你說以後有這筆錢可拿到???
有参與823砲戰台籍老兵有的都不幸往生都還沒拿到...我覺得是事後國家對他們的"補償金"啦...他們是用又生命換來的!!
個人以為不應在「退除役官兵的定義」上橫生枝節,因為並非「所有」外省籍老兵、參與823砲戰,全部申請的到「就養給付」(13500元),關鍵是在於:有沒有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而單純從申請人條件來看,這筆「就養給付」確實屬於社會福利性質。

另外,為國捐軀的先烈,其遺族應該可以依據相關規定申請「撫卹金」。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0-28 17: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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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長兼軍醫官大:

每次一說這問題就想罵髒話,這本來就是個很簡單的賠償問題,1949年來台國軍裡有一大堆是「拉伕」,他們之所以會離家背井是兩蔣這個政權造的孽,雖然兩蔣都惡貫滿盈而死了,但接續的政府有義務解決這問題。

會發13500,是因李師科搶銀行,把老兵問題突顯了,所以政府在壓力下發了這筆錢。但這個問題比較不大,因為老兵會死,到現在其實也死得差不多了。

但國防部那些高官就是這麼可恨,要他們照顧老兵,他們說依法不合。好了,真的要發13500了,他們又把一大堆不相干的搞進來。那些因公受傷退伍不是本來就有法條可以去照顧嗎?後期退伍的職業軍人離營時不都有拿錢嗎?(何況他們是又家可歸的)

好啦!現在賠償變成了福利,本來賠償是有期限的,賠到這些老兵死光了,問題就沒了。但現在變成了福利,什麼阿里不達的人也都來了。

舉個例子吧!賀一航他當的算志願役吧!他退伍後賺過幾億,但他這樣吃喝嫖賭,過幾年他年紀到了,孤苦無依,請問是該給他3000元老人年金?還是13500的榮民就養金?

大陸來台老兵本來是個歷史問題,該賠就賠;可是被搞成現在這樣福利制度,人家當然要抱怨了,同樣孤苦無依,怎麼有的錢多,有的錢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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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0-28 17:13 發表


個人以為不應在「退除役官兵的定義」上橫生枝節,因為並非「所有」外省籍老兵、參與823砲戰,全部申請的到「就養給付」(13500元),關鍵是在於:有沒有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而單純 ...
有参與823砲戰台籍老兵有的都不幸往生都還沒拿到..我是指沒戰死該法條都還沒通過前就往生的人...這樣遺族可不可以拿到撫卹金嗎???怎麼看來這條....
三、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
也是當初那個823砲戰台籍老兵團體去抗爭爭來的補償金!!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0-10-28 17: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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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0-28 17:14 發表
每次一說這問題就想罵髒話,這本來就是個很簡單的賠償問題,1949年來台國軍裡有一大堆是「拉伕」,他們之所以會離家背井是兩蔣這個政權造的孽,雖然兩蔣都惡貫滿盈而死了,但接續的政府有義務解 ...
學長請息怒......小弟只是想把事實釐清、無心冒犯:

暫且撇開「後來追加」的退除役官兵而論:如果學長提到的「拉伕」(學長說的「第一種狹義的老兵」)全部都能領到就養給付,學長將這筆錢視為「國家的賠償」甚為合理。

不過,從「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明顯得知:並非所有外省籍老兵都領到這筆錢,因為「身心健康、有工作能力」的老兵就是領不到,所以個人才認為這是國家為「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或年老,無工作能力者」所打造的社會福利。

關於賀一航的部分,如果他符合: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條規定之退除役官兵身分,且無第32條(停權)情形。
2.「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4條情形之一者。

他當然可以申請「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領取「就養給付」。問題在於:他有符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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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輕鬆 於 2010-10-28 17:28 發表
有参與823砲戰台籍老兵有的都不幸往生都還沒拿到..我是指沒戰死該法條都還沒通過前就往生的人...這樣遺族可不可以拿到撫卹金嗎???怎麼看來這條....
三、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
也是當初那個823砲戰台籍老兵團體去抗爭爭來的補償金!!
輕鬆學長:您不能把「活人」的法律套在「死人」身上啦!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是為「活人」設定的,而您所謂:「當初那個823砲戰台籍老兵團體去抗爭」,應該是去爭取「退除役官兵」的身份,然後再享有相關的福利。

至於,823砲戰為國軍捐軀的烈士,其遺族撫卹直接比照「軍人撫卹條例」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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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英挺俊帥的東哥轉達一句話
開始挺想念629大了... 來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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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0-10-25 18:36 發表

死後配偶子女還可以繼續領半薪
請問...這是真的嗎?.....那我也有機會繼承囉

284師砲兵1135營砲二連(金門苗圃"現為金門植物園").. 指揮所上兵水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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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0-28 17:35 發表


學長請息怒......小弟只是想把事實釐清、無心冒犯:

暫且撇開「後來追加」的退除役官兵而論:如果學長提到的「拉伕」(學長說的「第一種狹義的老兵」)全部都能領到就養給付,學長將這筆錢視為「國家的賠償」 ...
排長兼軍醫官大:

抱歉!我絕不是罵參與討論的軍友,而是罵國防部起草這些法令的官員。該賠就爽爽快快的賠,其他的歸其他,混為一談之後,不但不公不義,而且造成敏感的族群問題。

那13500本來就是對拉伕的補償,至於後期在台入伍的職業軍人,退除役後「身心障礙或年老,無工作能力者」,這個就該另外立法,不該夾在這當中。

因為一來那是賠償,二是那有時效性(不會變成錢坑);但後來追加這些,那是不相干的兩件事,他們退伍時有錢拿、有家歸。如果國家有錢,要給多少我無意見;但不該混到補償拉伕裡,這是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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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0-28 18:18 發表
那13500本來就是對拉伕的補償,至於後期在台入伍的職業軍人,退除役後「身心障礙或年老,無工作能力者」,這個就該另外立法,不該夾在這當中。
如果學長堅決以為13500是國家補償,那些「身心健康、有工作能力」的「拉夫」沒有領到13500,學長作何解釋?要補償的話,應該所有拉夫都有份吧!還是學長有更早的法規或公告顯示:原本所有拉夫(不管健康狀況、工作能力)都能領到13500?

為何我們不能從法條上徹底釐清:因為只有符合某些的「拉夫」才能領到13500,而將這筆給付視為「社會福利」或「社會救助」呢?至於,「後來追加」的退除役官兵,為避免橫生枝節、模糊焦點,就甭提了吧!
引用:
輕鬆 金錢 +1 每個人都有其觀點..就算是刑法法條 也有人是認為保護犯罪的人啦!之前案例不就是嗎?? 2010-10-28 18:47
如果那些「身心障礙或年老,無工作能力」的拉夫所領到的13500,真的是國家賠償,另一群因為「身心健康、有工作能力」而沒領到13500的拉夫一定很 江西。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0-28 19: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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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0-28 18:36 發表

如果那些「身心障礙或年老,無工作能力」的拉夫所領到的13500,真的是國家賠償,另一群因為「身心健康、有工作能力」而沒領到13500的拉夫一定很不平衡
...
我在這篇主題都不斷強調世上制度本就不公...因為我們是人類啦.不平衡這種感覺可是代代相傳幾千年..!!
我也想當軍公教人員 老时可拿到超級保固 不用愁...但我簽不下去當職業軍人 又這麼笨 公.教職業根本別想!!
國家的軍公教制度自肥之舉..也看不慣..但如人人有公平機會可参加到特權行列時..我認為勉強可接受那些公平競爭下進去特權行列的人...直到世人受不了特權制度消失為止...

排長兼軍醫官  金錢 +1  特權行列一樣不平等,不然軍公教怎會有內鬥?
說實在的...別說軍公教怎會有內鬥..我之前在外面上班時幾家公司也都內鬥連連..要找到一公平的環境還滿難的...不平等阿 從小到大都有這個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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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9 06:00在補充:我有寫直到世人受不了特權制度消失為止這句話....哀!!
      我認為勉強可接受那些公平競爭下進去特權行列的人...普考之類...一般人想考就有考的機會 不是特權進去的!!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0-10-29 06: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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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輕鬆 於 2010-10-28 19:13 發表

我在這篇主題都不斷強調世上制度本就不公...因為我們是人類啦.不平衡這種感覺可是代代相傳幾千年..!!
我也想當軍公教人員 老时可拿到超級保固 不用愁...但我簽不下去當職業軍人 又這麼笨 公.教職業根本別想 ...
我兩個同學都政戰學校畢業的.一位正期政治系八十四年班.
在我同學口中.
他們那個班最邪門.
全班二十個人.畢業不到七八年死三個.
通通死於意外事故.

連我同學也差點因意外事故而掛掉.-------他命好爬了上來.


我同學有一回很冷的對我說.....他們那班是被詛咒的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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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大家都想要在社會上奮鬥工作..有努力就有機會發財
軍中或是公務人員..是大家的第二第三志願...死薪水

我有一位受日本教育的長輩
年輕時是台灣第一位芭蕾舞者
後來在秀場在各個表演領域日進斗金...買很多房子..討幾個老婆
甚至連藝工隊都有他賺錢的痕跡(後來應該沒有留下多少)

而當年的軍人與公務人員呢...能賺多少

現在他也只能領老人年金


可以討論制度...但是針對群眾(特定族群)真的就不太適宜了

284師砲兵1135營砲二連(金門苗圃"現為金門植物園").. 指揮所上兵水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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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0-10-28 17:22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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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退撫提撥=約35%教師薪水 + 65 % 政府供款

勞工的勞保年金提撥 = 20% 勞工 + 70 % 僱主 + 10%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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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長大``
軍公教的雇主就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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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是軍公教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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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雇主`政府`付多少錢是無意義的``應該比較自付款才對```(除非``砲長您是雇主喔?)
`
所以``我們要自付35趴``勞工只要自付20趴``
`
所以``中華民國必較照顧勞工啦```抗議`抗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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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0-10-28 20:18 發表


djelvis大大:
     拍謝..  偶更正.......

第36條: 領受月撫慰金之遺族如為父母或配偶,給與終身。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如為未成年子女,以給與至成年為止
`
小弟岳父也是老兵``他是四川楊森部的``在四川打了十多年仗才轉進台灣``所以`絕不是被抓丁的``
`
岳父已過世十多年``當時岳母領半俸``岳母過世後``就統統沒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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