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借砲長大發文述說我的看法.
廢死聯盟裡面...有種怪現象.裡頭就是有一群法律系畢業的所謂法律人.
沒有實際社會經驗.人生閱歷....可能在法條上/法律見解上有本身見解.
但是沒有實際法律實務經驗.
我說個真實例子..有個毒販販毒被警方查獲.從身上起獲-近50公克海洛因與安非他命
並在身上找到一張.12月24日早上7點彰化地方法院地檢署執行報到書
(就是要執行先前吸毒被抓之判刑-7個月)
而這名嫌犯是12月24日深夜被查獲.筆錄裡頭-坦承販賣毒品並驗尿.經夜間不偵訊-障礙理由
12月25日早上移送到地檢署開偵查庭..結果??5萬交保
交保理由是-執行時間還沒諭期/嫌犯坦承不諱~!!偵辦案件員警-送他進台中地院沒多久
他老兄從背後走出來.還向員警打招呼.氣得一群辦案時攻堅/破門的員警牙癢癢
讓他交保這名女檢察官是新任的.7年級.她一點社會經驗/法律實務都沒有.考上司法官-就當了檢察官
指揮一群比他還資深的-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這就是法律上的缺失/不足/漏洞
這位老兄丟了5萬塊交保後-執行書執行不到-發布通緝....
如果是資深一點的檢察官作法就是-直接管收/並請法警室法警押解到彰化地院執行
那彰化地檢署就不用發佈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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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3-11 14:3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