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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hien 於 2009-08-19 22:50 發表
不要忘了參一
有能力搞垮連長
當然返台一航次
輕輕鬆鬆就入袋
哈哈哈
問參一學長最清楚
報告連長,
我來對號入座了,我承認,當年我有過機會進讒言,能讓某人當不了連長,但是我沒有! 真的沒有!!!冤枉啊!!!!
連長,您實在是太老實了,被凹當了3年半的排長就算了,在精誠連做牛做馬那麼辛苦,連嘉獎、記功都沒有撈到幾支。
當年我們沒有返台假,所以大家也不需要去拼三大功。但是志願役積滿3大功可以"累功換章",換一個OO獎章,退伍時,還可以結算服役期間所獲得的所有勳章、獎章,每一顆都可以折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的獎金,勳、獎章則可以永久保存。
獎懲業務是另一位營參一(我師弟)負責,所以我不是很清楚,就拿記得的來唬爛一下。
陸軍獎狀如果沒記錯,是從民國70年開始有的,屬於參一的業務,我退伍時也有一張,師弟替我辦的,現在也找不到了。
其實要記功嘉獎不難,因為每個單位都有積點配額,年度內要用完,這是參一業務檢查的重點。積點計算,是按照編制人數(不分志願、義務役),士兵每人每年1點、士官每人每年3點、軍官每人每年6點。這樣算起來,以輕裝師步兵營來說,全年大約有1080點,而1個嘉獎1點、1個小功3點、1個大功9點,平分到4季運用,所以正常來說,每一季至少應該都會發布一次獎懲令。
在實務上,各單位會有許多不同的作法。例如當年我們會接到師部參一科的通知,在年度開始時,師部先控留15-20%的積點統一運用;營長也會要求留下一部分的積點,所以連長可以運用的積點,平均足以讓全連每一個官士兵至少都能記1支嘉獎。如果不是人人通通有獎,100多點可以記30幾個小功,或是10幾個大功。
也有規定積點分配的比例,例如軍官不能超過40%,或是專案性與一般性獎勵的分配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