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本 站
國 軍 臂 章
軍 旅 札 記
後 備 之 友
留 言 版
後  版
檔 案 備 份
 
列印

請大家繼續抵制 遠通代理的ETC

請教大家如果車子沒裝ETAG 可以上高速公路嗎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djelvis 金錢 +3 高公局公告第3條說~"可以" 2013-04-16 15:16

永遠以陸軍步兵一六八師砲兵六七一營為榮 縱然它已不存在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671 於 2013-04-16 14:15 發表
請教大家如果車子沒裝ETAG 可以上高速公路嗎
高速公路又不是遠通蓋的,是全民納稅蓋的,當然可以上

國道實施ETC計程收費後,現有收費站將全面撤除,針對部分未申裝eTag用路人,高公局規劃其繳費方式比照ETC用路人之繳款模式,即使用高速公路後有自動補繳期,用路人可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機器、網路及客服專線等方式得知通行費應繳金額,並於各通路進行繳費。當逾自動補繳期時,再以平信及雙掛號兩次郵寄方式寄送補繳通知單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80&p=4287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來去匆匆 金錢 +3 抵制 想收我的錢 自己花錢寄信來討 2013-04-16 21:58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5 讚!讚!讚! 2013-04-16 16:07

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孫子兵法

引用 TOP

剛剛在mobile01看到的,轉過來給大家看
ETC這麼多年了,其實好好做,認真做,大家都支持計程收費的
只是.....不說了,支持抵制到底啦!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36 讚!讚!讚! 2013-05-09 21:10

  • 龍蝦湯 金錢 +2 精品文章 2013-04-29 18:00

  • dragon690 金錢 +1 E04!E04!E04! 2013-04-22 21:28

  • SkyBlue 金錢 +5 讚!讚!讚!真的好會騙! 2013-04-22 14:06

  • djelvis 金錢 +3 讚!讚!讚! 2013-04-18 18:00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3-04-18 17:54

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孫子兵法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3.192.7.x 於 2013-04-18 16:38 發表
乾禮良馬無能原來可以不裝ETC再補繳,之前誤闖ETC車道三張紅單是在罰殺小,幹
全面計程收費才可不裝ETC闖ETC車道吧?!   
大大們可別現在就不裝ETC闖ETC車道! 因為法條的解釋權在他們手上, 講不過他們的!!
趁還有現金/回數票車道, "摸摸手" 多摸一次算一次!
( 雖然有可能摸到男的 )

引用 TOP

遠通門架延期違約 交部至今未罰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卅台北報導〕遠通電收原定去年九月二十一日應完成全台國道計程門架設置,但目前僅完成約五成進度,依合約每天可開罰五十萬元,不過,遠通至今未被罰半毛錢!立委李昆澤痛批,遠通違約不斷,高公局卻一再放縱,對業者放水。

展延4個月 僅完成5成進度

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表示,去年十月三日即發函給遠通,認定未依約完成車道系統基礎建設已屬違約,並給予三個月改善期,但因遠通去年底提出爭議調解,協調委員會決議,給遠通展延工期四個月,所以才沒有開罰。

不過,吳木富說,遠通三個月改善期和四個月工期展延,昨天已到期,因遠通仍無法依合約要求完成門架設置,本週將會再發文,並準備開罰,且會追溯至二月三日起算。

根據合約,遠通違約一天可罰五十萬元,從去年十月三日高公局發函通知違約起算,累積罰款估計將超過一億元;但因委員會同意展延工期四個月,高公局只能從二月三日起開罰,等於讓遠通少罰超過六千萬元。

遠通:應給合理的改善時間

不過,遠通發言人周世惠強調,「無法接受高公局的開罰」,她說,為配合提高使用率,由OBU轉換為eTag系統,過程還要向NCC申請頻道,這些都是合約中沒有的變數,遠通一直是全力配合,高公局應給合理、足夠的改善時間。

周世惠說,從去年底到現在才三個多月,遠通已完成一半的門架,到六月底就能完成縱向三百一十九座門架,算是相當有效率,且從頭到尾都沒有影響ETC營運,是否有構成違約,認定仍有爭議。若高公局執意開罰,一定會再向委員會提出調解。

立委:該罰就要罰 不要放水

立委李昆澤則說,高公局和遠通合約訂得很清楚,「該罰就要罰」,但先前遠通因使用率過低,被開罰兩億多元,最後竟調解免罰;現在國道計程門架進度落後,雙方又再度上演「開罰」、「調解」,最後「免罰」的戲碼,之後的結果根本就可以預知,交通部大概就是放水。

==
  原來除了裝機率的罰款未執行, 還有這一條歐?! 那~ 還有沒有別條??
另: 四川震災 "遠東集團資援" ?!  內容小弟沒看, 但~ 直覺是這個 "欠債集團"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5.80.114.x 於 2013-04-18 19:30 發表


全面計程收費才可不裝ETC闖ETC車道吧?!   
大大們可別現在就不裝ETC闖ETC車道! 因為法條的解釋權在他們手上, 講不過他們的!!
趁還有現金/回數票車道, "摸摸手" 多摸一次算一次!
( 雖然有可能摸 ...
沒錯...目前不能闖ETC車道喔
要等到計程收費開始之後..才可以合理通過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284師砲兵1135營砲二連(金門苗圃"現為金門植物園").. 指揮所上兵水平手

引用 TOP

今天抽空去郵局買了一本100張的回數票
本來是想在服務區順便購買, 問了服務台的小姐, 回說在4/10就停售了
目前只有郵局及收費車道可以買到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8 讚!讚!讚! 2013-05-04 07:46

  • jxv 金錢 +4 讚!讚!讚!再撐下去 2013-04-23 14:10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3-04-22 21:15

砲聲隆隆,飛彈升空,這是國軍新砲兵。 精研新學術,培育新精英,我們是勝利的先聲。 支援友軍,以火力消滅敵人, 重聯戰,講協同,八二三,建奇功, 嚴格精實,革新作風。 發揚吾校精神,發揚吾校精神!

引用 TOP

五楊ETC逢維修 免通行費
走人工車道多付4元 遠通:全額退
2013年04月29日

五楊高架上下橋專用收費道中的ETC車道如維修,ETC車將免付40元通行費。
【陳如嬌╱台北報導】國道一號五楊高架上下橋泰山收費站專用道,現行單向僅有人工與電子收費(ETC)各一車道,昨卻發生北上ETC收費道封閉,ETC車被迫走人工收費道、被坑四元通行費事件;經民眾投訴後,遠通電收回應,未來高架上下橋專用收費道中的ETC車道如因維修封閉,ETC車輛的四十元通行費將全由遠通電收埋單,成全台特例。

「保障民眾權益」

國一五楊高架上橋或下橋經泰山收費站時,各有兩個專用收費車道,其中一個是ETC車道、一個是人工收費道;民眾陳先生向《蘋果》投訴指,昨凌晨一時四十分,他北上行經五楊高架,在泰山收費站前下高架,進收費站時卻發現遠通電收將高架車專用的唯一ETC車道封閉維修,ETC車被迫改走人工收費車道。
陳先生說:「原本用eTag打折後只需三十六元,現卻被迫繳四十元通行費,用路人為何要吃悶虧,多花四元。」
國道高速公路局表示,遠通電收昨凌晨一時二十分至三時,進行五楊高架北上平面ETC車道維修,由於這裡只有一個ETC車道,用路人必須改走人工收費車道,遠通電收應保障用路人權益,會要求遠通電收妥善處理。
遠通電收回應,在全面實施計程收費前,未來只要碰到五楊高架平面ETC車道維修,eTag用戶須改走人工收費車道時,四十元的通行費將通案由遠通電收自行吸收,用路人無須再繳費。
須傳真收據車號
遠通電收統計,昨維修期間,約僅有兩百輛次的車子通過該人工收費車道,因此支付四十元通行費的ETC車輛,可打電話至客服中心(02)7716-1998,再傳真收據和車號等資料供核對,遠通就會把四十元費用退至該用戶的預儲帳戶中。
==
看不懂! ETC 才建置多久? 就要維修?? 尤其是五羊(湖)用 ETC ???

引用 TOP

無法無天的遠通跟噓噓東 說好的罰款勒???

辦了還要一堆手續費 幹麻跟自己過不去

這個國家已經到了什麼都可以賣的地步 除了國有地可以標售 山海也可以賣bot

連權利也能透過這樣轉賣

20130501管碧玲踢爆遠通意圖販賣eTag用戶資料 已不適格經營國道收費


[ 本文章最後由 白目東 於 2013-05-02 22:41 編輯 ]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8 對財團大慈大悲,對勞工趕盡殺絕,這就是現在的政府! 2013-05-04 07:46

  • SkyBlue 金錢 +3 E04!無知!無能!相愿!禍國殃民富財團!監察院是倒了還是被買了? 2013-05-03 01:20

  • 凱咕咕 金錢 +2 國家基礎建設,不容財團如此!我就是抵制不辦OK繃,也能上路! 2013-05-02 23:38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3-05-02 22:36

--
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1.金機歪 2.哩金變態 3.金豪洨 4.幹 5.零分 6.舊排球 7.這啥洨?

引用 TOP

102年5月3日0130前往遠通電收網站公告瞭解時發現遠通電收已經撤下了,但員外不知是小看了人民還是網路,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來看看吧,102年4月6日公告的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

搜尋網頁的存檔頁面
http://tw.search.yahoo.com/r/_ylt=A8tUwY1MpIJR1A8AfHFr1gt./SIG=1khg94cbc/EXP=1367545036/**http%3a//203.84.192.95/search/srpcache%3fei=UTF-8%26p=%25E7%25AC%25AC%25E4%25B8%2589%25E4%25BA%25BA%25E8%25AE%2580%25E5%258F%2596%25E4%25BD%25BF%25E7%2594%25A8eTag%25E5%25BA%258F%25E8%2599%259F%25E7%25AE%25A1%25E7%2590%2586%25E8%25BE%25A6%25E6%25B3%2595%26fr=yfp%26u=http%3a//cc.bingj.com/cache.aspx%3fq=%25e7%25ac%25ac%25e4%25b8%2589%25e4%25ba%25ba%25e8%25ae%2580%25e5%258f%2596%25e4%25bd%25bf%25e7%2594%25a8eTag%25e5%25ba%258f%25e8%2599%259f%25e7%25ae%25a1%25e7%2590%2586%25e8%25be%25a6%25e6%25b3%2595%26d=4848361931408780%26mkt=zh-TW%26setlang=zh-TW%26w=nVmZHlzQIdmcx8pBR2u_OjbXj0xni518%26icp=1%26.intl=tw%26sig=6W9zNpo3Qh.sTvyowiTb4g--

102年04月26日
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理由:
依據本公司與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所簽訂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下稱「建置營運契約」)第三章規定,本公司之建置及營運權限包括(1)建置國道路線範圍電子收費系統之權利(第3.1條),(2)營運期所建置之國道路線範圍電子收費系統,及(3)於高公局核准同意範圍內經營相關業務之權利。
基於eTag為本公司建置及營運電子收費系統相關設施之一部份,為推廣eTag並提升用路人使用便利性,維護電子收費系統之安全與完整性,規範eTag序號等相關資訊之公平與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本公司有關通知、公告為準。

第三條 本辦法之權責管理單位為本公司服務整合暨事業開發處,相關事項請洽 02-77161998 。
      
第四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型車內設備單元(eTag):本公司發行之新型車內設備單元(eTag)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就新型車內設備單元(eTag)所載軟體及資料擁有管理之權利。
二、申請使用者︰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讀取eTag所載資訊並加以利用之公、私法人及其他經本公司同意申請之機構或團體。(自然人不在受理申請範圍)
三、Reader設備:本公司所指定可讀取eTag所載資訊序號之讀取設備。
四、eTag車主:已申裝新型車內設備單元eTag之車主/用路人。
五、eTag資訊:申請使用者自eTag讀取使用之序號資料。

第二章 申請使用

第五條 申請使用者提出申請之eTag資訊開放申請讀取使用目的及範圍,本公司保留調整開放申請讀取使用目的及範圍之權利,並得因此終止申請使用者之繼續使用。
任何人使用Reader設備讀取eTag資訊並加以利用者,視為同意本辦法之相關規定,本公司不另行通知。


第六條申請使用者應於申請書內詳述:eTag資訊讀取及使用方式、Reader設備種類數量及裝設處所、eTag客戶資訊管理系統….等。申請使用者須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裝置Reader設備,且非經同意不得逕行遷移或增加裝置。

第七條 申請使用者申請讀取使用eTag資訊時應繳驗資料如下:
一、 申請書。
二、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財團法人登記證影本。
三、 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證照(或許可函)影本。
五、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最近年度之財務報告。

第三章 使用限制

第八條本公司提供之eTag資訊及其相關附屬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屬著作權、專利權等)本公司所有,如發現有剽 竊、盜用或其他不法使用情事,本公司得依法追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申請使用者對讀取後之eTag資訊處理使用,應注意其內容正確性,並自負內容錯誤之法律責任。

第十條 申請使用者於傳輸或使用eTag資訊時,須有足夠之軟體或硬體技術,以防止該eTag資訊被盜用、竊取或外接使用。

第十一條 申請使用者,應將每日傳輸或使用eTag資訊內容至少留存30日,以備本公司隨時查詢。

第十二條 申請使用者發現傳輸或使用eTag資訊內容有錯誤時,應即主動通知本公司。

第十三條 申請使用者非經本公,或以任何方式再轉接至他處。本公司得派員訪查申請使用者讀取使用eTag資訊之情形。

第十四條 申請使用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向本公司申報:
一、代表人、負責人、連絡人、代理人、營業地址、連絡電話及傳真號碼之變更。
二、機房負責人、地址、連絡電話變更。
三、公司及負責人有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等情事。
四、公司及負責人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或假扣押、假處分之申請或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五、其他經本公司規定應申報之事項。

第十五條 申請使用者應編具eTag資訊使用明細表送交本公司,其有新增、異動者應於每月五日前彙送本公司。

第十六條本公司為管理eTag資訊之傳輸及使用,得派員查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申請使用者使用eTag資訊有關之財務、業務及其帳簿、憑證,必要時得訪查讀取設備場所及其使用情形,申請使用者不得規避或拒絕。若因計費方式改變而需瞭解申請使用者之營收情形時,亦得參採申請使用者之簽證會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為憑。
申請使用者按Reader設備數量或使用次數計算費用者,其會計帳簿有關eTag資訊費用及權利金部分應單獨登載加註說明。

第十七條 申請使用者應與eTag車主簽訂書面契約,並將該契約正本放置於總公司營業處所,以便本公司之稽查。
前項之契約內容應送乙份至本公司備查,其內容應明訂eTag資訊申請使用者遵守本辦法之規定,盜接、轉接eTag資訊時之處罰及應負之民、刑事責任。
申請使用者經本公司要求派員會同訪查其eTag資訊使用處所時,應盡力配合,不得故意拒絕或規避。

第十八條 申請使用者應建立完善之eTag客戶資訊管理系統,並完整eTag客戶資訊,並定期向本公司申報去識別化之eTag客戶資訊。

第十九條 新型車內設備單元僅得使用於標示有本公司商標或服務標章之特約機構營業場所、網站、自動化服務設備或其他本公司指定之場所。
本公司提供之eTag電子標籤因任何原因無法正常讀取使用時,申請使用者不得要求更換、修復、賠償或其他任何請求。
申請使用者經本公司依本辦法規定終止契約,致無法使用eTag資訊者,不得向本公司要求賠償。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廿條 申請使用者申請使用eTag資訊,須依本公司收費標準之規定繳付費用及權利金。

第五章 違規處理

第廿一條 申請使用者如有違反本辦法之情事,本公司得通知其限期改善或補正,或請求給付新台幣十萬元之違約金。

第廿二條 申請使用者遲延繳交費用或權利金達一個月者,每遲延一日應按繳納該金額百分之一計算懲罰性違約金至繳納完畢為止。
申請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付該差額四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一、漏報短報費用或權利金,經通知補繳而未補繳者;
二、未經本公司同意,自行增加或變更傳輸交易資訊方式或範圍,經得通知其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本公司對重大違約之申請使用者,經限期改善無效後,得以三十天前之書面通知終止其繼續使用。

第廿三條 非經本公司之同意,任何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以任何方法擅自變造新型車內設備單元,包括但不限於擅自拆解新型車內設備單元摘取晶片、天線及所儲存的軟體及資料,或向非經本公司認可之他人購買或取得經擅自變造之新型車內設備單元。
二、不得竄改或干擾或容許他人竄改或干擾新型車內設備單元上之資料。
三、以任何方式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以新型車內設備單元為載具、或就其儲存之資料為非本公司同意事項範圍以外之添附、加工、使用、利用或運用。
四、讓與、轉借、提供擔保或以其他方式將新型車內設備單元之占有轉讓予他人或交其使用。

違反以上規定,致本公司蒙受或產生任何費用、支出、損失或損害者,本公司有權請求賠償,如涉及刑事責任者,將依法追究。


看完後有沒有發現此辦法比個資法還強還大?可以不必經過核可簽准只要員外同意就可以使用了耶!政府是中華民國的還是員外的啊!!
管理辦法資料來源:
http://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7&cad=rja&ved=0CF8QFjAG&url=http%3A%2F%2Fwww.ly.gov.tw%2FsaveAs.action%3Fid%3D26%26fileName%3D201305011703320.txt&ei=fKOCUcLYB4a_kgWF4oGIDA&usg=AFQjCNEi2_WWI7_ikQ_cbqofqwVQTtN_iw&sig2=reJjihXikiIc7JOV8Dccbw&bvm=bv.45960087,d.dGI

[ 本文章最後由 SkyBlue 於 2013-05-03 01:50 編輯 ]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3-05-08 15:53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10 應該是員外的,人家員外違約都可以免罰,怎可能是中華民國的。悲哀 2013-05-04 07:43

  • kyamato 金錢 +2 我很贊同 2013-05-03 06:44

  • icemanz123 金錢 +4 2013-05-03 04:07

能坐的時候就不要站著,能躺的時候就不要坐著。
把握每一個幸福的機會。

引用 TOP

國道計程收費 單趟最多貴百餘元 10大最貴路段出爐
.作者: 曾懿晴╱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3日
國道計程收費最快九月上路,衝擊民眾付費習慣。計程收費十大苦主及財主路段出爐,國三關西到白河計程後單趟須多付一○六元,位居「最苦」路段;國一林口到五堵,計程後單趟通行費從八十元狂降至廿元,是「最省」的金雞母路段。
交通部高公局近期提出新版計程費率,包括無免費里程、每公里○.九元;免費里程十五公里,兩百公里內每公里一.二元,兩百公里後每公里○.九元;免費里程廿公里,兩百公里內每公里一.三元,超過兩百公里則每公里一元。
關西到白河 單趟多106元
本報以未來「出線」機率最高的方案三「免費里程廿公里」,計算目前過站通行費與計程收費上路後的差額,統計出全台前十大差額最高的苦主及財主路段。
調查發現,十大計程最苦路段有高達九成集中在國道三號,單趟通行費較現階段增加八十二元到一○六元,且全數都是近一百五十公里到三百公里的中長程路段;十大最省路段單趟則可省四十七元到六十元,高達七成坐落在國道一號,超過半數為一百公里以下的短程族,「短程族成為計程收費後最大受益族群!」
十大最苦路段中,國道三號關西到白河、關西到古坑兩大路段,單趟通行費差額在計程後雙雙突破百元大關,位居「讓用路人最笑不出來」的一、二名,走一趟就相當少吃一客夜市牛排;國道三號汐止系統?白河路段,計程後單趟通行費由兩百四十元暴增為三百卅五元,排名第三。
林口到五堵 80元變20元
國道一號林口到五堵目前單趟需經過泰山、汐止兩個收費站,通行費為八十元,計程後通行費立刻下修為廿元,位居最省路段第一名,走一趟相當於能多買一個便當;現階段同樣經過兩站的國道三號關西?土城路段,計程後通行費由八十元降為廿二元,排名第二;國道一號安定?岡山計程後通行費由八十元降為廿三元,拿下第三。
民眾陳先生每周需走國道三號從新竹到台南一趟,得知計程收費上路後,往返一趟通行費將大增二百元,氣得跳腳。陳先生說,橫向國道不收費,卻將費率全轉嫁到國道一號、三號等縱向國道使用者身上,「難道走國一、國三的民眾就活該當冤大頭嗎?」
==
不知道大大們搞懂沒? 小弟是沒搞懂! 反正小弟我不開車了~

引用 TOP

ETC門架夜間判讀補光 閃到駕駛人
【聯合報╱記者趙容萱、李承宇卅連線報導】 2013.05.08
ETC門架補光 閃到駕駛影響視線 / 王顯瑜
通電收架設在國道上的ETC感應門架,車輛通過時會發出藍光,被駕駛人抱怨「太閃」。遠通電收公司在國道上設置的ETC感應門架,最近在夜間測試補光系統,不少駕駛人經過時被突然閃起的藍色眩光嚇到,也有人視線瞬間受影響,向聯合報投訴。高速公路局表示,已要求遠通電收改進處理,未來將朝增加背景光源,減少藍光亮度造成的視覺影響著
手。
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說,補光設備是全世界ETC門架設備的必要設備,在夜間光源不足時啟動,遠通會選藍光,是因為考量到藍光最不傷眼,與台灣設備有相同光源設計和標準的,國外還有荷蘭、捷克和美國德州;此外,設備距離車輛約十公尺,角度朝地面,不直接對駕駛者的眼睛,不會造成眩光問題。
遠通預計在全台國道架設三百一十九座計程收費感應門架,目前已完成二百多座架設工作,藍光補光系統是做為拍照取證補光之用。
台中市林姓男子向聯合報投訴,日前夜間行駛國道三號,途中經過新竹到苗栗間的一座鐵架,突然「藍光罩頂」,「瞬間眼前一片藍色,看不到路,嚇了一大跳」。
林姓男子說,他一路南下,每隔一段路就有鐵架,藍光從鐵架打到地面,沒有直射眼睛,但還是被藍光「閃」到幾乎看不到路,直到進入中部兩旁出現路燈,情況才好些。
本報記者實地在夜間開車上國道三號,發現若在沒有路燈等光源下通過門架,藍光打到地面後的反光很刺眼,瞬間眼前一片藍色,但不到一秒即恢復正常;若有其他轎車提早一秒通過,藍光提前補光,或兩旁有路燈,影響就不那麼大。
現在的收費站也都有藍光補光設備,但是因為收費站本來的光線就亮,車主經過時不太會有感覺。
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說,未來可以朝增加ETC門架周邊的背景光源來解決,減少突然的閃光造成對駕駛人的困擾。
【2013/05/08 聯合報】@
==
老百姓永遠是財團及政府的實驗品~ 悲哀嗄!!

引用 TOP

SOGO經營權所有權 遠東確定取得
2013-05-10 01:32 中國時報 【王己由、蒼弘慈卅台北報導】
     攸關太平洋崇光SOGO百貨經營權的太流增資40億元案,3年前被經濟部撤銷「打回」1千萬元資本原形後,最高行政法院九日判決經濟部敗訴確定,因此投資太流的遠東百貨公司對SOGO百貨經營權沒有適法性問題,這顯示遠東確立取得SOGO經營權與所有權正當性。
==
跳個針~ 離點題~
這是徐董的關係企業之一~
不裝ETC~ 不用遠傳~ 不去遠百 sogo~ 不穿遠紡~ 不讀元智(也沒能耐)~ 不讀創新(南亞)~

引用 TOP

ETC趕工 國道動輒封路
下月封國一機場段 民眾怒:宣導不夠
2013年05月22日
遠通電收設置國道收費門架,不少國道路段封閉。圖為昨凌晨國一汐五高架南下入口封閉情況。
【陳如嬌╱台北報導】國道計程收費預計9月上路,收費感應門架雖已完成7成,但為趕在下月底前全部完工,遠通電收的門架吊掛作業近日進入施工高峰期,國道主線幾乎每隔幾天就有路段遭封閉,總計將有上萬車次須被迫改道,其中下月中將封閉國一機場系統路段,出國民眾恐受影響。民眾批評,封路宣導根本不夠。
遠通電收表示,配合國道計程收費,下月底前將在縱向國道完成319座感應門架設置,目前已完成224座,本月及下月是密集趕工期,因此,夜間封閉國道施工的路段及次數將變多;預計7月及8月將完成設備測試、後端系統整合建置與全系統整合測試,及第3方系統查核驗證。
根據高公局公告,明晚國一封閉楊梅至竹北交流道的雙向主線道路及彰化至王田交流道北向主線;緊接下周一也會封國三中興至名間交流道、竹田系統至林邊交流道雙向主線道路。
遠通電收表示,下月13日晚上11時起至隔日清晨6時,將封閉國一的林口到機場系統主線。
逾4千車次受影響
這項施工影響較大,因這是民眾走國一到機場的必經之路,封閉施工後,要搭夜間出發的紅眼航班旅客就必須改道。為避免民眾未注意到此訊息影響出國行程,也將透過航空站通知航空公司,告知當晚要搭機旅客須改道。初估封閉林口到機場系統單向將影響4300車次。
負責封閉路段的現場交通維護人員說,國道封閉施工,的確會有用路人到交流道入口才發現無法通行,產生不滿與抱怨,但未發生肢體衝突。
家住基隆的鍾先生說,之前在國三準備從新店回台北,半夜天黑已看不清楚路況,走到一半突然整個封路,要用路人下國三改走國一。
半夜改道迷路怎辦
鍾先生說,雖不清楚這項改道是否跟門架施工有關,但他批政府做事欠缺考慮,封路資訊宣導不周,也未替民眾考慮三更半夜迷路不知如何回家的問題。
經常出差的傅先生也抱怨:「政府經常是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完全不考慮民眾感受,封路宣導不周更是不用提了。」
==
  
104.9 路況報導的感覺又不及時 (嘆~)
GPS 會及時嗎??   (有的廠牌號稱會?? )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3-05-03 01:40 發表
102年5月3日0130前往遠通電收網站公告瞭解時發現遠通電收已經撤下了,但員外不知是小看了人民還是網路,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來看看吧,102年4月6日公告的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

搜尋網頁的存檔頁面
...
君不見台灣鐵路局.台北捷運.高雄捷運都是自己規劃收費機制, 自行採購設備.自己營運管理, 為何高工局就BOT外包?
一旦全國車輛都用e-TAG以後, 車主就會想:我到公司或回家社區停車門禁也可以用e-TAG來控管會很方便, 這是全國性
的壟斷,遠通電收發布這公告, 就是預告要壟斷.

依個資法精神, 我車上的e-TAG, 代表我的車號及儲值帳戶, 除非我同意, 他人無權讀取e-TAG資料; 我開車經過ETC
收費閘道, 代表我同意高工局ETC設備讀取e-TAG資料, 同意連結到我的儲值帳戶, 同意使用儲值帳戶支付通行費;
我同意使用e-TAG及付費的對象是高公局,外包廠商不能侵權來規定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

看見遠通的公告, 我發覺e-TAG是可以隨意遠距離讀取序號, 代表我的個資很容易洩漏, 不知有沒有防治方法?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168 671HQ 69.2.20.~71.2.19. 服役, 新兵-車籠埔-光隆營區,
168師 671營 駐地:台灣林口, 澎湖虎井, 澎湖成功, 於澎湖成功退伍.

引用 TOP

後 備 軍 友 俱 樂 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回上一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