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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兵性侵靚妹 軍法重判20年

家花哪有野花香.......用買的不如用偷的.......用偷的不如用"強"的!!!!!!!!?????......................這是哪門子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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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84年初剛下到234師新兵集訓隊的時候發生過一次類似事件.記得好像是第一次休18-21的假.有同梯的逾假沒回來.隔天就有警車出現在集訓隊門口.那時我們被一個班一個班輪流叫到警車前站1分鐘.那時不知道怎麼回事.後來跟班長ㄇㄐ了以後班長才說那次是逃兵的那個同梯.在休假的時候找了幾個朋友去輪姦他分手的前女友以報復他女友兵變.那時懷疑有同部隊的夥同犯案.所以在警車的黑玻璃後面就是那位被害人在指認連上有沒有共犯.才會叫我們一班一班去站一分鐘.

那時軍法很硬.聽班長說他在跟我的那時候那位犯案的同梯就已經被槍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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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前戒嚴時期..早就碰碰ㄌ..還能活到現在..酒候亂性..沒有警惕自己軍人的 身分.做出來的 事.造成傷害...對不起的 是自己的 父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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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要用重法
現在社會亂嗎???
很亂
但監獄不夠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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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只能搖頭加嘆氣~.
現今如此軍紀不知如何保家?~
現今如此軍事訓練不知如何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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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南排的說法,標題不應該這麼下。
人家長相跟穿著是她的自由,沒理由這樣成為性侵的理由。

根據自己在監獄混飯吃的一點瞭解與印象,
判20年相對是算重的,但是在服刑上僅需11-13年就假釋出來了。
其實是相當的寬鬆。
現在有治療,但是司法單位對於性侵的治療要看主官的觀點,
有的很重視,就有產生監控的效果,
有的不重視,就要治療師作作資料。

知道嗎?監獄已經住到四人房住六個人了,
早該恢復死刑,讓一些該清理的清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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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rkWeng 於 2008-04-30 07:52 發表
同意南排的說法,標題不應該這麼下。
人家長相跟穿著是她的自由,沒理由這樣成為性侵的理由。

根據自己在監獄混飯吃的一點瞭解與印象,
...
想不到我們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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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連軍法都講人權了嗎,記得以前有件爭議的案子,有個阿兵哥被女方告強暴,可是阿兵哥家屬提出很多證據證明女方是污告的,可是也是很快就被執行槍決了,怎麼現在這阿兵哥才判20年,軍隊精實案的過程中難道軍法鬆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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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根據以前陸海空軍刑法強姦民女是唯一死刑更何況還挾持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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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長說的是,廢除死刑是為了人道的立場來看,可是被害人及家屬難道不是人嗎?為什麼這些衛道人士只為受刑人想,不以被害人及家屬立場來想。
新任法務部長是很反對死刑的,在她上任之前第一個視察的單位,就是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因為那天她來所以矯訓所的餐廳第一次放冷氣,雖然來了並不代表任何意義,那些官是說重視基層人員的福利(我在想聽你在放屁),真希望她上任後趕快處理掉這些死刑的。
去年剛減刑沒多久,北部的監所今年陸陸續續又超收了,我們單位只要超過800就要移監了,真是他XX的上了一日夜的班還要加班移監,當我是鐵人喔!真是受刑人太有人權,我們基層同仁真是一點人權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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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cc38745029 於 2008-05-24 11:42 發表
各位學長說的是,廢除死刑是為了人道的立場來看,可是被害人及家屬難道不是人嗎?為什麼這些衛道人士只為受刑人想,不以被害人及家屬立場來想。
新任法務部長是很反對死刑的,在她上任之前第一個視察的單位,就是法 ...
大大原來是公務人員唷
在裡面面對那些受刑人
還真是辛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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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對強姦犯有偏見,這些人在裡面最好是被通樂,這樣是"''肛肛好"而已!!!!!!!!!!!!

法務部長一定是沒被強迫發生超友誼的性關係過,所以才會想廢死刑!

個人見解,任何刑案,未取得與被害人之和解,皆不可獲得緩刑及減刑!特別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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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犯施以刷"馬眼"跟"通樂"是一定要的啦~
在這裡還想到一個日前在網路上看到的,色情行業業者對付嫖妓不給錢的嫖客手段
用"後訴共"往犯人下面鞭到他叫不敢,這或許也可以採用!看看誰還敢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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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樂...刷刷...這都已經越來越少見了...

現在都把妨害性自主的人犯放在同一個工廠,
這樣他們比較不會受到特殊待遇。

對他們夠好了吧!
可是~
想到哪些被侵害的人,可沒有統一可以去的地方喔!
只有一直被人家用特殊的眼光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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