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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年滿40歲是否就除役(後備)??

引用:
原文由 副砲長 於 2011-08-23 14:35 發表
剛才在次向友人求證
沒錯.退伍8年即解召
但除役就像許多大大提到的有標準年限.依軍士官兵不同
小弟就是沒得教召了.才去國防部後幹班授訓.成為輔導幹部
所以可以撐到58歲才除役
..
副炮長你好!
解召及除役;應該有不同的解釋!
我40歲那年接受勤務召集一整天;是訓練挖墳墓及抬擔架,這些是不拿槍卻帶工具在前線的除役人員
講課前有提到說如果戰事發生,現役及後備都送上前線,大後方的戰備準備由除役人員充任;
視戰事狀況再挑選體力好的,依軍中專長再送上前線。
只能祈禱無戰爭;不然解召除役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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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816705 金錢 +1 退伍至今只有通信點召一次,想說偶爾回軍營看看變化都沒機會 2011-08-25 02:23

  • 志仔 威望 +2 放心臘,老學長,那是以前,現在40歲哪還有人會收到召集令阿! 2011-08-24 01:14

  • 志仔 金錢 +2 放心臘,老學長,那是以前,現在40歲哪還有人會收到召集令阿! 2011-08-24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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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陸一特 於 2011-08-23 15:3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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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炮長你好!
解召及除役;應該有不同的解釋!
我40歲那年接受勤務召集一整天;是訓練挖墳墓及抬擔架,這些是不拿槍卻帶工具在前線的除役人員
講課前有提到說如果戰事發生,現役及後備都送上前線,大後方的 ...
是的,解召及除役是有不同的解釋!
解召:就是「解除召集」。
如果這次接受的是教育召集,那麼這次解召,就是解除教育召集。

至於除役:以第5則所引用的「除役公告」連結來說,
這些官士兵除役年齡的規定分別為:
義務役士兵: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
(兵役法第3條http://law.mnd.gov.tw/scp/Query1B.asp?no=1A0040000013

志願役士兵:為屆滿四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第3項http://law.mnd.gov.tw/scp/Query1B.asp?no=1A0040000075

軍士官:士官及尉官50歲、士官長及校官58歲………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http://law.mnd.gov.tw/scp/Query1B.asp?no=1A0040000265

除役的意義:就是解除服行現役及預備役(後備軍人)的資格,所以就是真正的老百姓,即使作戰也不會被動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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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有一條明確的法令嗎??眾多紛紜!!馬大哥您可以挺身說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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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召很爽阿,薪水照給公假照放。以前還疑惑外島兵難道也回外島嗎?原來是戶籍為主,這下我就樂啦
好幾年前我戶籍桃園八德,5天教召到內壢某聯勤高司單位,剛好同學也在那退伍,XP你爽死妳。
果不其然5天內吃飽睡、LDS、打球...還看其他軍友大刁特刁13、大老二等...現金也真不少。
結論是,教召如果不是實兵野戰單位,應該無所謂,50歲再除役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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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大家說的退伍八年「解召」,當然指的是「逾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退伍年限」,
不過這樣子說起來樂樂長,只要大家知道指是什麼意思,用「解召」來說也無不可。

這個規定是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 27 條
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
於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
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在民國89年底修法前,教育召集是「以五次為限,每次為三十日以內,每年以一次為準」。
http://law.mnd.gov.tw/scp/Query1B.asp?no=1A00400000227

[ 本文章最後由 老梗 於 2011-09-05 12: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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