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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昨日黃花?

引用:
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0-12-14 21:40 發表
我在市公所前揀過一個皮包,內有存摺跟現金29萬多近30萬,我拿進去公所交(其實旁邊就有派出所 只是因為有證件我想說應該是來洽公的),裡面小姐馬上叫政風主任出來準備登記,不久失主即慌慌張張跑進來詢問有無撿到皮包!
...
阿東說的這種狀況,大概只有民風純樸的鄉下地方才會看得到

都市人並不一定就是百分之百人心險惡,而是大城裡生活環境複雜,什麼樣的人都有,拾物者要求應得報酬乃是於法有據,旁觀者與警察也只能道德勸說,並不能強制拾物者放棄其權利,至於她拿了應得報酬要捐給誰或是留為己有,也是看她個人的意願,旁人難以置喙

阿猴主廚隨時爲您預備美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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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到新聞...
只有一個感想...
就是...
這法條(可向失主索取報酬)....
根本就是...
當了婊子又想立牌坊(要錢也要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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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的時候 有一次學校大門口警衛隊打電話給我
說有人揀到一個皮夾子  上面有我的電話和一張女生的證件
問了一下證件上的姓名 原來是實驗室的助理 同鄉的學妹
趕緊打電話給學妹要她去認領
幾個月後 我到警衛室報到  為"民"服務的工作
換成我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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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羅生門一般的事件 :

自稱是當事人同學的說法:
http://paste.plurk.com/show/338010/

大和解?!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5/91-26735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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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撿到30萬全送還 失主哭謝
更新日期:2010/12/17 15:25 記者楊德宜/平鎮報導  聯合報
桃園縣平鎮市袁姓男子靠拾荒維生,一天收入不到200元,他今天上午賣完拾荒物返家途中,在路上撿到裝有30萬元現金及彩券的皮包,送到派出所招領,失主趕來認領時,得知袁姓男子生活困頓卻拾金不昧,哭紅眼硬塞6000元紅包,對袁姓男子既感謝又感動。


袁姓男子說,看到皮包有這麼多錢,知道失主一定很著急,所以趕快送交警方;記者問他是否知道依法可以拿遺失金額三成當報酬,他不以為然地說:「什麼三成不三成,又不是我的錢,我怎麼可以拿。」不過由於失主堅持,他最後還是收下6000元紅包。


46歲的袁姓男子今午騎單車賣完拾荒物返家,行經中壢市龍東路466巷騎樓時,發現地上有1只咖啡色皮包,打開一看是數疊彩卷及大把鈔票。他在原地等了5分鐘等不到失主,便把皮包送到平鎮警分局龍岡派出所。


失主中壢市財運旺彩券投注站負責人唐台輝,正好到中壢警分局報案,接到通知立刻趕到龍岡派出所認領,確認皮包內15萬元現金及價值15萬元彩券完全沒少,感激得緊握袁姓男子的手頻頻道謝。


唐台輝當場表示要給酬謝金,袁姓男子揮手說「不用啦」,唐台輝得知袁拾荒維生,堅持給6000元紅包,袁姓男子才接受。


唐台輝說,妻子一早送小孩去幼稚園途中掉了皮包,「這麼多錢,沒想到我才去報案,就找到錢了」,當警方告知袁姓男子平日拾荒維生,他眼睛泛淚說「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好的人?」


唐台輝說,最近看新聞有法律系畢業生跟貧婦討6000元謝金,讓他有感而發,所以堅持包6000元紅包給對方。


袁姓男子說,他拾荒每天收入約100元至200元,「生活過得去就好」,他還拜託記者不要把他報導成大好人,「把我寫太好,我還敢去拾荒嗎?一定會被別人笑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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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6000元   故事的結局差很多耶
如果被上一個主角揀到的話  有沒有可能是2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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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威望 +2 現金十五萬元,三成就有四萬五啦!! --
排ㄟ:
我寫2萬7就是怕被告啦   所以寫少一點  本來是要寫X萬X的
你寫4萬5  叫小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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