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0-12-14 21:40 發表
我在市公所前揀過一個皮包,內有存摺跟現金29萬多近30萬,我拿進去公所交(其實旁邊就有派出所 只是因為有證件我想說應該是來洽公的),裡面小姐馬上叫政風主任出來準備登記,不久失主即慌慌張張跑進來詢問有無撿到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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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東說的這種狀況,大概只有民風純樸的鄉下地方才會看得到
都市人並不一定就是百分之百人心險惡,而是大城裡生活環境複雜,什麼樣的人都有,拾物者要求應得報酬乃是於法有據,旁觀者與警察也只能道德勸說,並不能強制拾物者放棄其權利,至於她拿了應得報酬要捐給誰或是留為己有,也是看她個人的意願,旁人難以置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