暱稱:大膽砲兵
第 16 則發表於 2010-10-18 11:00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凱咕咕 於 2010-10-17 20:01 發表 內文友一段.....聘工條件除一個月可以有新台幣 6 萬元收入,被捕坐牢期間每月還可領約新台幣 2 萬元,甚至如果遭到判鞭刑也可獲得新台幣6 萬元補償.... 被關被鞭的是小弟,甘願做甘願受啦!那主事者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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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電台報務
第 17 則發表於 2010-10-18 13:51 - 發短訊 - 加好友
暱稱:阿烈
揚威新開醫護士
第 18 則發表於 2010-10-18 14:07 - 發短訊 - 加好友
暱稱:天兵石頭
第 19 則發表於 2010-10-18 22:19 - 發短訊 - 加好友
暱稱:李天亮
被下咒的可憐人
第 20 則發表於 2010-10-18 23:24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nanja 於 2010-10-17 12:08 發表 希望新加坡政府至少先鞭完15下才放他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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