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7.110.x 於 2011-01-31 01:48 發表
阿家大 跟你分享一個邏輯問題 大家 純聊 純哈啦
早年 警方確實有存在著 刑求的問題 但是 錯抓或著屈打成招的案例 少之又少
假使 今天阿家大 你擔任警察 抓到了三個 強盜殺人 又輪姦女被害人的嫌犯 ...
了解,其實不只兇殺案會讓人義憤
小弟在85年正式當義警前,就因為玩無線電[當時是違禁品]很常參與地方上一些行動
比如抓小偷、抓偷雞的..正式加入後當然就更參與抓強盜或偷竊現行犯、通緝犯.等
分享一下當時的流程 一旦通報有狀況,開始就會互相連絡
偢團去抓人,沒抓到就算了..一但抓到
在等真正的條子來之前,就會有人動用私刑或打或踹或是捏或適用棍棒捶..
就算條子來了也一樣一路招呼[這再當時似乎是默許]
直到回到警局才會停止
回到警局後開始換制服的[義警、條子都有]為了快速解決,也會開始唱雙簧
或是恐嚇;或是威逼,一般都把人帶去地下室[當時不是像現在都有所謂犯人留置室]
路上會故意讓他[不小心]因欸腳鐐在樓梯間絆倒或是因為手銬太緊被拖行
到了定點就會看到各種器具[如電話本、胡椒粉、電擊棒...等]
接下來就不用說了 當然不是每件案子都這樣 如果有民代或有力人士來關心得
就不可以這麼明目張膽修理,要用其他方式
我自己參與了二件的心理x求一件是跟條子扮黑百臉的動手x求
等有空再來跟大家報告詳細
不過在當時雖然明文規定不得如此,但是老鴿子都會說 小偷只要被打過一次就不敢再來
因為他們不怕官,怕民情,地方民情越兇悍,這些小敗類越不敢來
事實也是如此,地方會平靜不少,加上當時沒有保護犯罪人的措施,通常被抓後
臉就會被所有人認到,以後根本不能辦事,加上當時報紙記者都是有被政府掌握的居多
也不會有人去唉這種小事,所以也鮮少聽到犯罪人反告或是上新聞的
總之,雖然那是一段不對的過去,我也知道要依法辦事不能侵犯人權,人權要尊重
但是我其實有點懷念當時的感覺,不像現在抓到小偷,他還比你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