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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則發表於 2011-08-18 21:33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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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年7月從東莒調回花東南華營,擔任該營兵器連副連長職位,該營為花蓮地區基地營,在實施營測驗前,還要對步兵連先實施連測驗,所以我就奉命支援某步兵連連測驗測驗官
我記的是在中秋節前幾天,測驗的第一天晚上實施夜行軍,我走在部隊的最後面,離開營區沒多久,忽然看到身後一陣亮光,接著就不醒人事,等醒來時已經在醫院裡,左腳一陣劇痛,原來是被一位少年無照酒後騎機車撞上,小腿逢了10幾針少了一塊肉,至今疤痕仍在,本來中秋節已請好休假,為了不讓家人擔心,就跟家人說休假取消無法回去了
事後該少年與其父母帶了兩罐奶粉至營區探視我並向我道歉,並有長官勸我息事寧人不要追究,最後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