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7/20 04:11 修法、人力、財力要配合 自由時報
國防部昨在國防報告書中
宣示民國一百零三年底達成「全志願役常備部隊」的計畫目標,義務役役男並非全然不用當兵,規劃還是要
接受為期四個月的「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但報告書中有關募兵制實施及役期調整的說明,卻大有文章。
有關義務役役男從哪一年起,開始轉換為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國防部設下三道門檻,包括: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獲得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公布施行、高素質志願役人力能依計畫逐年增長、國防財力能滿足募兵制轉型及長久運作的需要。 形同上路未設時間表
國防部公布「民國一百年國防報告書」,由副部長楊念祖率各聯參業管單位官員出席記者會。報告書不僅做出上述政策宣示,還表明「必須在這三項要件獲得支持與配合下,才能實施」。
由於變數相當大,形同是不設時間表,一切都要以軍方覺得滿足需求後才會鬆綁。
少子化 人力招募困難
報告書表示,受少子化影響,近年可徵集役男呈下滑趨勢,經統計由每年十二萬餘人降至十一萬餘人,到民國一百一十四年時更將降到僅餘七萬五千餘人,且人力招募須與警察、海巡等同質性需求機關競爭,人力獲得困難度增加,因此持續維持龐大軍事組織,以國家人力資源現況無法支撐。
國防部表示,預計以四年時間,採「先緩後增」的方式,逐年增加志願役總人數,於一百零三年底達成「全志願役常備部隊」的計畫目標。
實施全募兵制後,由於
憲法仍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義務,義務役役男屆時仍將實施一定時間的軍事訓練,外界原本預期應可在全募兵制達成的一百零三年底、一百零四年初即可實施,但軍方卻設下三道門檻,使得實施日期出現重大變化。
國防部表示,轉換徵集「常備兵役軍事訓練」,除攸關人民權利義務,須於法律明定規範外,對於國軍兵員補充,戰力維持等具有重大影響,須規劃於三項要件獲得支持與配合下,始能實施。
國防部表示,國防部與內政部已共同完成轉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年次及實施時間的初步規劃;視上述要件達成時,即依法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後,於實施前一年公告,使役男可以提前安排升學就業等生涯規劃。
~~落落長一大堆..看的好糊塗..要全募兵又要不違憲?
~~國防變拚裝車?志願役加4個月戰鬥營加替代役加保全加憲兵加海巡..
~~四個月戰鬥營真的好傻好天真..誰想出來的?真的有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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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t174819 於 2011-07-20 12:1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