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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則發表於 2010-05-07 16:43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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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我們對這種消耗品是採計價配額方式申領,每年的預算是固定,再按價值扣除...
錢,由預算中編列支應.艦令部會把帳轉給後令部,買什麼不管,但是不要超支...
例如:假設我們船每年有30萬配額,領了3捆纜繩後計3萬,再領了10桶油漆花了1萬...那年度配額就只剩26萬,以此類推..
每個月領消耗料件跟逛大賣場大採購一樣,每樣東西都有標價,離開時要結帳,"採購"要精打細算,配額要花在刀口上,不能領一些用不著的東西.
對於領料便利性與節約預算上有正面幫助.
[ 本文章最後由 長腿哥哥 於 2010-05-07 16:4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