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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胡 於 2010-02-09 19:34 發表
這主題下錯了 兇嫌已經滿18歲又一個月
台灣廢不廢除死刑 我是沒有意見
但我覺得死刑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
死刑不太能嚇阻刑案的發生 治安敗壞最主要的原因 應該是經濟不好
七十年代時 蔣經國還在的 ...
大哥你此言差異 如你所說治安敗壞最主要的原因 應該是經濟不好
但是看看台灣這些重大刑案 他們是因為經濟因素不好而去犯案嗎?
那個補習班放火的是因為經濟因素嗎?而去燒死人嗎?
那個吃人肉的王八蛋也是因為經濟因素而去殺人嗎?
那驚世媳婦只因為嗜賭欠下賭債都可以殺害自己親人來詐騙保險金
沒人去叫他賭博更沒有人叫他去借錢來賭
不能用這種以經濟因素來以偏蓋全說法來掩蓋犯罪者.
假設因為我經濟不好 我就去搶劫 殺人那受害者就該活該倒楣被搶被殺?
而上禮拜五股工業區新竹貨運司機因為小擦撞被刺死 因為為怎麼他就要被刺死?
殺人者 沒有理由跟權力去剝奪他人生命.不論是怎麼原因.
70年代有像這樣每天都有亂七八糟的意想不到的狗屁不通的新聞大事件嗎?
一個李師科持槍搶劫就轟動整個當時社會還沒死人喔 但是現在搶銀行沒死人基本上大家好像都麻痺了
感覺這沒怎麼.搶銀行而已.社會怎會變成這樣?整個社會價值觀都好像偏了
今天還發生打人的喊救人先告先贏 為怎麼我們社會會變成這樣??
這幾年我總是感覺法律永遠只是在保護懂法律的人或是請的起一拖拉庫的法律顧問有錢人
對於我們這種不懂法律的平民老百性 基本上能有怎麼保護?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最明顯例子.某財團第3代從泰國走私海洛英到台灣 只因為他是那一各財團第3代那案件經歷到現在
從判死刑到無期徒刑到現在判30年怎麼會差那麼多?
30KG海洛英萬一都留到社會上要死多少人 又會有多少人因為毒直接.間接受到傷害?有人去想到嗎?
30KG 跟3KG 300KG有差別嗎? 有因為走私300就該判死刑 299KG就不用判死刑嗎?
有流出跟沒流出也差很大.因為沒流出未實際毒害民眾,法官遂認為他罪不及死。
那等他流出後 是不是就可以判死刑?會判嗎?敢判嗎?
他走私數量可以一次給200萬人吸食的數量.
財團之子果然不同
衙門八字開阿~~~~~無理有錢歡迎進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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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阿布 於 2010-02-09 21:1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