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外島戰備規定,匪船靠岸等同作戰失敗.
通常船隻在四五千公尺外,戰情就會下令驅離.一波彈束過去,匪船就會離開.
進入三千公尺及金烈水道,稱為絕對禁制區,匪船進來就是摧毀射擊.
這是71年在333師服役弟兄對守軍摧毀強行通過金烈水道船隻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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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連亦曾在72年初摧毀匪船一艘,打死一個小孩,另一大人及小孩重傷
船隻擱淺後金防部派憲兵封鎖現場,不讓我們靠近,是典型的乞丐趕廟公.
人員傷亡情況是由負責射擊的海防班弟兄告知.
這艘殘破小船,後派人上礁石拆卸,船上雜物扔入海裡,可用木料拆下搬回連上.堆積在浴室旁.
大年三十那天,把船板拆了扔進鍋爐,全連洗熱水澡.
船隻靠岸後,本師派人上船檢視彈孔,謠指部發佈的消息是
各連發射各口徑子彈數千發,但船上只有一百多個彈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