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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師經理士 於 2010-10-04 15:53 發表
Gua~17分鐘內被拍兩張...一條路有兩種速限, 不也是來搶錢的嗎!
民國84年時有次與友人在通宵打了一夜保齡球之後,大家相邀去淡水看日出
沒想到才開到頭份,大家就覺得已經精疲力盡,紛紛找周公報到,而開車的我也是呵欠連連
於是從頭份下交流道,停到路邊開始捕眠去囉!
天亮後,找了路邊的早餐店吃過早餐後,反正也沒有日出可看了,於是就掉頭回台中去
因為要回台中,而且又覺得還是很想睡,心理又想一大早應該沒照相吧!
於是不自覺的加大油門,給他催下去啦!
沿途大概都開120~130吧!過了三義到下坡路段後更是飆到175公里,整台車覺得都快飛起來了
果然過了兩三個禮拜後我收到了第一張罰單,地點是國一南下131k,限速100,測得時速127
再過一個禮拜又收到另一張罰單,地點是國一南下152k,限速100,測得時速121
奈安ㄋㄟ!
兩張罰單相隔時間才10分鐘,分屬
國道二隊造橋分隊和
國道三隊泰安分隊不同管轄開出
害我荷包大失血,一共貢獻國庫6400塊新台幣,好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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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middle 於 2010-10-04 17:4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