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軍犬士 於 2009-12-25 09:56 發表
請問各位學長
扣除自身單位「直升」的士官之外
再來就是扣除幹訓或校訓之外
是否有規定要受哪些訓才會機會升任士官呢?
又或者是受訓時程需多久才可以升任士官呢?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 ... mp;Fcode=A003000002
第5條 士官之初任,自下士始,以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之:
一、陸海空軍士官學校或國內外同等士官校、班基礎教育畢業者。
二、曾受預備士官教育期滿合格者。
三、服現役成績優良之士兵經甄選訓練合格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A003000003
第3條 軍官、士官之任職條件如左:
一、官階:應以現階與編階相符或低一階高用為原則,如因特殊原因須高
階低用或低二階以下高用時,應依隸屬系統報權責單位核准。
二、官科:應在本官科範圍內任職為原則,如基於另一官科職務需要,經
權責單位核准,得配置於另一官科任職,其配置時間以三年為限,期
滿應回復原官科或予以轉任。
三、專長:以主要或次要專長任職,必要時得以在職訓練任職。
四、學歷:應具有勝任擬任職務之必要學歷。
五、經歷:應具有勝任擬任職務之必要經歷。
第 4 條
本條例第五條所定士官初任之資格,規定如左:
一、陸海空軍士官學校基礎教育,係指陸海空軍士官學校或相等學校所實
施之常備士官班或在國外接受相等班次之教育而言。
二、預備士官教育,係指陸海空軍士官學校或相等校班所實施之預備士官
班教育而言。
三、合格之優良士兵,係指甄選現役優良之常備兵,再施以所要之訓練並
經測驗合格者而言。(此項很模糊,何謂"優良士兵"?全憑主管主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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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 ... mp;Fcode=A003000004
第3條 軍官、士官之任職條件如左:
一、官階:應以現階與編階相符或低一階高用為原則,如因特殊原因須高
階低用或低二階以下高用時,應依隸屬系統報權責單位核准。
二、官科:應在本官科範圍內任職為原則,如基於另一官科職務需要,經
權責單位核准,得配置於另一官科任職,其配置時間以三年為限,期
滿應回復原官科或予以轉任。
三、專長:以主要或次要專長任職,必要時得以在職訓練任職。
四、學歷:應具有勝任擬任職務之必要學歷。
五、經歷:應具有勝任擬任職務之必要經歷。
第13條 軍官、士官之任職、調職、免職權責如左:
四、士官由中校以上編階主官核定。
第14條 軍官、士官之停職、撤職權責如左:
四、尉官、士官,由少將以上編階主官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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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A003000027
第4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三款所定軍官士官專長任職規定如左:
一、以主要專長任職為原則。
二、當主要專長缺乏時,得以次要專長任職。
三、未具主要專長或次要專長者得以進入資格實施在職訓練任職。
教官及專業技術性職務,仍必須以主要專長任職,且其專長應達到完全資格之水準。
第5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四款所稱勝任擬任職務之必要學歷,其規定如下:
五、士官職務:
(三)中士、下士職務:應完成士官基礎教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兵科學校專業、專長教育、預備士官教育或其他士官訓練。
2.取得相關專長丙級技術士以上證照。
3.國內高級中學以上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高級中學以上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4.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及格。
第6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五款所稱勝任擬任職務之必要經歷,規定如左:
四、士官:
(一) 戰鬥及戰鬥勤務官科:
1 士官長:曾任上士或中士編階領導職務一年以上者。
2 上士、中士、下士:不限經歷。
(二) 技術 (一般) 勤務官科:不限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