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不算"強姦"嗎?強姦在軍法來講是公訴~唯一死刑~而且不能徹銷案子.
記得~當兵支援軍法組時.曾聽軍法官談到一件令人遺憾嘆息的死刑案~
一位阿兵哥放假時.與女友因為若干事發生口角.那"個"女的就不斷的耍個性~男的不斷的討好~女的還是在"張~"
收假前男的生氣就說~不然分手算了~就收假去當兵了.那女的(也不知道是哪個混蛋建議的)就告那男的強姦.
結果~強姦是公訴(不能徹銷)而且是唯一死刑~軍法官說永遠記得執行槍決前~那位阿兵哥無奈的嘆息聲~那"個"女的~說~"我只是想嚇嚇他而已呀!沒有想到這ㄇ嚴重"
ㄣ~重點是~軍中的事呀~"可大可小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