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2-01-07 19:52 發表
只準官方放火,不準百姓點燈;8厘米放映機在民國六十多年的時代好像是違禁品?
小電影的名詞就是因為不能公開才有的名詞,當時並不是A片!
難道是我記錯了,當年沒牌不能放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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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無線電視台播過摔角.後來禁止播放..便轉入"地下"
當年會抓是因為"冰果店".會放映摔角或小電影..警察會去抓.沒收放映器材...
會抓的理由大概是"違背善良風俗".不是店家擁有器材..
8厘米之後.便是錄放影機(Beta或VHS).也會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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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厘米放映機可以租借到..因為...因為...我們一群人租過(64.65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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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蔥花麵包 於 2012-01-08 00:3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