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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車手 檢求刑以月薪計

詐騙車手 檢求刑以月薪計
更新日期:2010/03/02 04: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檢察官對詐騙集團車手求刑以月薪計!


士林地檢署昨天起訴詐騙車手林詩鈞,將詐騙金額換算成9位被害人的月薪,騙到幾年薪水,就求處幾年刑期,結果具體求處37年3月重刑。若判刑確定,對向來自恃輕罪簡判的詐騙集團而言,將有相當嚇阻作用。


40天內 經手騙款985萬


檢方調查,24歲詐騙車手林詩鈞去年10月15日至11月25日,40天內連續向被害人取款,詐騙金額從36萬至305萬,共得款985萬5000元。去年11月底他在北市士林區重施故技時被捕,檢警查出有9名被害人。


求刑37年 盼收嚇阻之效


起訴書指出,被害人職業分別是教師、上班族、待業、會計、家婦主婦,平均月薪4萬元,以各人薪水推算每人被騙金額,須不吃不喝1年3個月到6年4個月才能補回。


檢方認為被告不思努力工作,懶惰成習,使被害人多年積蓄瞬間化為烏有,檢察官站在被害人立場,根據被害人月薪求刑,例如騙走2年8個月薪水,就求處同樣刑期。


因詐欺最重刑度為5年,2件騙走5年1個月薪水、6年4個月薪水的案件,皆求刑5年,8件已遂、1件未遂案共求刑19年3月;偽造文書部分,9案不論金額,一律各求刑2年,共求刑18年。兩罪求刑相加後總共是37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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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酒竊認這檢察官真的是好樣的,用這方法真的是贊啦
最好是再加上要服完三分之二的刑期後才能申請假釋

我在玩 TRA 很忙沒空.

引用 TOP

以下用台語唸

一審...重判

二審...減半

三審...豬腳麵線.

審判前,記得提"前"找法官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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