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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am 於 2010-03-02 13:15 發表
管大這句說的太好...真是要拍拍手...如陸正案如果當年(強調當年辦案方式跟現在不同)
辦案方式能現在方式.或許就可以早日水落石出
偵辦案件除了方法/科學/還要講究法律程序.缺一不可.而改革就是一步步來.急迫不得 ...
重點是程序誰來訂?人員誰來考核?有人會去鑽這漏洞嗎?
有人會不會利用這程序繼續搞鬼? 我不敢講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如果假設現在這些罪犯都是以程序有瑕疵為由 要求放人或是撤銷拘押 要不要放?
而又因為這些人受到傷害的人怎麼辦 是要自己活該倒楣嗎?
警察抓了也沒用 反正就是會被放出來.久了 警察不吃案才怪
他們或許是強勢受害人.為怎麼 因為法律沒辦法可以伸張.加害者受到法律保護.這就是極端
講句難聽 有人會去聽受害者的聲音嗎? 加害者可以得到所謂人權團體法律上的奧援 而受害者家屬確只能獨自哭泣當作自己倒楣嗎?
新店那件白骨案罪犯 新竹飆車族殺人罪犯 都已經是罪證明確了.卻可以這樣活崩亂跳 接受我們供養待個幾年又出來了這就是公平?這就是正義?.只因為他年少無知 只因為他年紀小
對 沒錯 我不是法官 我只是一各平民百姓 但是平民百姓感覺是最直接.從道德倫理到自我判斷
就如同法官自我判斷認為這罪犯不會再犯了但是有人會到那時敢打包票嗎?
可以為了錢勒斃自己母親又可以若無其事的出外遊玩這種人還要被保護嗎?
可以為了一時快感就殺害無辜路人還可以跑回家睡覺當作沒發生過.
如果沒有當時全國百姓關注 是不是又是草草結束
正常人會這樣莫名其妙痛下殺手殺一個人嗎?有多大仇恨可以這樣殺害自己至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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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阿布 於 2010-03-02 20:3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