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本 站
國 軍 臂 章
軍 旅 札 記
後 備 之 友
留 言 版
後  版
檔 案 備 份
 
列印

日本第一個未滿18歲判死刑的案例

[quote]原文由 小胡 於 2010-02-09 22:22 發表

李師科案怎麼沒有死人?

當初李師科是先殺死一位大使館駐衛警 奪取其佩槍 然後再去搶銀行


少列了一個人~~王迎先

典型的先押人後取供,王老先生不堪警方刑求,跳河自殺明志.

蘇建和案亦然,也是由於警方的辦案粗糙及刑求造成翻案.

還有...陸正案,同樣也是這個問題.

這些案件,弄到最後誰也搞不清楚真相了...?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2-09 22:16 發表
小弟覺得經濟原因是其中一..但不能歸類為主要原因.飢寒起盜心是沒錯.但是價值觀念更重要.法律價值觀/是非價值觀/金錢價值觀/道德價值觀..等等都是讓社會紊亂或是正常的主因.社會道德也是一種規範.也是在法律之下的一 ...
道德觀  價值觀~~~
對喔   4年級拼死拼活賺錢
5年級  6年級  似乎也是打拼一族
7年級    似乎比較會東挑西挑工作喔
俺是說  偶的家人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2-09 22:31 發表

容我這樣說這我覺得是司法上的進步.蘇案其實審判法官不須承擔這些.當初是偵查時候取證的問題.
當年的檢警才需被彈劾.有無逼供刑求?有無脅迫在非自由意識下之陳述.才是重點
現在偵查過程越來越嚴密/刑事訴訟法比刑 ...
沒錯 審判的法官是看檢警的證據 而判蘇建和等人死刑

當年求處蘇建和等人死刑的檢察官與辦案的警察 都有責任

陸軍步兵第127師381旅步2營步3連下士班長

引用 TOP

用死刑去嚇阻犯罪,這辦法小蔣在1976年用過,那年春節一口氣槍斃十個人,但也有問題,其中那個張木金,只是搶奪皮包未遂,被捕兩個星期也跟著
一起被槍斃了。

為什麼?因為三個結夥搶劫案,總共有13個人,搶甄妮那個最單純,四個都成年。但其中一案四個人中有一個未滿18歲,另外一案四個人裡有一個聽說會被槍斃先自殺了,而一起搶劫的那個弟弟又未滿18歲,結果變成只有2個人能槍斃。

為了湊滿上面交代的十個人,只好抓根本不是結夥搶劫,只是搶奪皮包未遂的張木金一起槍斃,這個案子發生在我國一時,我記得很清楚,太冤枉了。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12686726

引用 TOP

系統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而自動隱藏

引用 TOP

張木金那個案子發生在老蔣死後。

我們現在那個戀屍癖的總統,也跟他當年的主子一樣,是一樣用人治。

死刑不是不能廢。但要廢就提出主張,通過立法;不能放任法務部長或檢察總長決定執不執行。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sam 威望 +1 讚沒錯.戀屍癖 2010-02-09 23:37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小胡 於 2010-02-09 22:02 發表


我說的犯罪率上昇 最主要的原因是經濟不好 是學者研究的

其實想起來也是有道理 如果社會上經濟不錯 每個人有穩定工作 至少犯罪率會比較低

你說的是幾個案例 並不足以代表整個犯罪率高低與經濟無關
大哥 你說的經濟不好會提升犯罪率這點我能夠認同會有所影響 但是這點不能用來當作絕對原因
犯罪就是犯罪沒有那種一堆理由 法理情而現在是情理法 顛倒了
如我說 沒有一個人有權力去剝奪別人生存之自由
假設今日人人都能守法 人人平等 自然就不需要法律去強行約束人民守法 但是為怎麼就是需要法律?
因為要有依據讓大家來遵從.大家依據法律來約束自己否則沒法律就是在比誰錢多 誰拳頭大.
如我所說那幾個案例是不能代表整個犯罪率高低.但是他有一個共通點 就是加害者手段兇殘手段是否還能夠放出在這社會讓他在繼續危害社會.有人敢保證他放出來之後部會在故計重施嗎?那有人在因為他放出來而失去性命時那對於這被害者原本他可以安居樂業卻因為這名罪犯失去生命誰來給他公道跟負責?
.是不是要讓他在監牢內為他所殺之人或是因他而受傷害人付出代價?

倘若還如砲長說 還要供養這些人 是不是鼓勵大家犯罪之後就直接抓進去關 三餐固定有飯吃 只是差在空間很小沒自由而以.而我們辛苦打拼每天上班兼職後所繳納稅金養這些畜生 對我們守法百姓公平嗎?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02-09 23:36 發表
張木金那個案子發生在老蔣死後。

我們現在那個戀屍癖的總統,也跟他當年的主子一樣,是一樣用人治。

死刑不是不能廢。但要廢就提出主張,通過立法;不能放任法務部長或檢察總長決定執不執行。
台灣就是這樣 配套以及後續都不做評估 只因個人或是國際壓力就這樣擺濫
發生問題了 留下一堆濫攤子 雙手一攤 沒辦法 實在是禍害千年

引用 TOP

全文的最後寫得最好:
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被害人竟然還寫: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偉大的王部長.和那些重視所謂人權的人們不要忘記了.人權是用來對待一樣重視他人人權的人.在毫無感情冷血的情形下奪去別人的人權.無視於極度的驚恐及遭凌虐的痛楚之下殺害被害人的連畜生都不如的敗類.有什麼資格擁有人權!!

陸軍步兵重裝長城師
雁門三之二
發射手+伍長副砲長

引用 TOP

殺人凶手假釋期又殺人 判無期徒刑
聯合報╱2010.02.27 03:23 am
曾因殺人罪被判刑20年的陳見榮,假釋期間開車行經花蓮吉安鄉一處工地,因車輪卡在坑洞中,與工地工人簡春福起口角,爭執中槍殺簡,最高法院昨天判決無期徒刑確定。

陳見榮(58歲)殺害簡春福後,還曾以槍指著簡的兒子頭部達一分鐘,因簡母跪地求饒,陳遂以槍柄毆打頭部後離去,檢察官認為手段凶殘,求處死刑。

花蓮地院認為陳智識不高,判他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認為陳曾經服刑,但監獄的教化對陳顯然無用,改判死刑。全案經最高法院4次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更一審仍判死刑,更二審到更四審都改判無期徒刑。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小胡 於 2010-02-09 19:34 發表


這主題下錯了 兇嫌已經滿18歲又一個月

台灣廢不廢除死刑 我是沒有意見

但我覺得死刑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

死刑不太能嚇阻刑案的發生 治安敗壞最主要的原因 應該是經濟不好

七十年代時 蔣經國還在的 ...
話說70年代....槍枝.治安..坦白說比現在好太多啦~
60年代就連頭髮長一點..都會被警察押去亂剪一通
人權是被賤踏.....但是治安好很多
我覺得當下法官的判決有很大的問題
日前數諸殺人案例判決...法官輕判的原因大都是
加害嫌犯"深有悔意".....
但被害者家屬卻表示..加害人沒上半柱香也沒賠半毛錢
更沒向家屬道歉....
法官居然以加害惡徒"深有悔意"輕判為無期徒刑..甚至只判8年徒刑

見鬼了.....這法官是那個眼睛看到嫌犯的"悔意"?
如果再廢除死刑.....這群惡徒豈不更肆無忌憚
未來..這群司法高官及其家屬就別變被害人....到時我們再來看他會不會從輕量刑?!

70年代膽敢結夥搶劫的案件幾乎屈指可數....
看看現在......實在沒辦法比..
個人認為亂世理當用重典...嚴懲惡人..保護好人才對

話說回來....好人怕什麼死刑?

我認為日本這判例非常好.....大快人心ㄚ....給他們拍拍手

台灣的法官要好好學學....

引用 TOP

系統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而自動隱藏

引用 TOP

前幾天,看了一個專訪陸正父親的節目,
他有段話說的不錯,大意是:
犯下重罪的人,我們要寬恕他,
那些犯小罪的人,要如何處理呢?

法官都做些濫好人,顯示自己是菩薩心腸,
其實,賞罰不明,沒有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
我們這些小小草民,也不知如何是好,
只能祈禱,這些倒楣事,不要發生在自己身上,是吧!!

引用 TOP

陸正案與蘇建和案這兩案,與其他已三審定讞卻拖延不執行死刑的四十幾案不同。

我不是神,我真的不知道這兩案的真相,雖然很多當時採訪的記者都深信,這些涉案者絕分善類,但很無奈的就是兩蔣時代的台灣司法人員,都只是一些素值低劣的鷹犬。他們草率的辦案態度以及刑求,搞到本案一拖二十多年,真相越來越迷糊。

辦案技巧差還難以苛責,人格低下更糟。以陸正案被監察院彈劾的檢察官許良虔,還有那個電玩公關警察張台雄,這兩人的「豐功偉業」,真的是「罄竹難書」,偏偏陸正案就掉到這些人手上。

很無奈,台灣就這樣子。請別告訴我兩蔣時代有多好,五股箱屍案警方宣布破了案,結果死者「林小美」復活了;土銀搶案如果不是李師科把贓款送給鄰居的小女孩,那個「畏罪自殺」的王迎先就是兇手。(別的不說,我們的檢察官不就還說319槍擊案兇手「畏罪自殺」了)

認清現實吧!我們的司法就是這種水準,大家自求多福吧!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02-28 22:01 發表
陸正案與蘇建和案這兩案,與其他已三審定讞卻拖延不執行死刑的四十幾案不同。

我不是神,我真的不知道這兩案的真相,雖然很多當時採訪的記者都深信,這些涉案者絕分善類,但很無奈的就是兩蔣時代的台灣司法人員, ...
小管大哥說的太好了

某些司法人員與警察 水準真的是不太好

尤其是警察 高職快畢業時 全校約七百多位畢業生 只有四位報考軍警校

四位中有一位是我同班同學 平常吃喝嫖賭樣樣來

尤其 還常常去華西接"交觀" 最後我這位同學去報考警專 最後也當上警察

陸軍步兵第127師381旅步2營步3連下士班長

引用 TOP

後 備 軍 友 俱 樂 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回上一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