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述的好像有點混淆和有點混亂...
說一下小弟的個人經驗讓大家了解一下...
話說幾年前.台中市警方大動作掃蕩保全公司(有黑衣人的保全公司).本人所在的公司也中獎(已經停業了).
在某天早上公司下班以後(因為是專做八大行業.所以是早上7點下班).警方兵分10幾路.掃蕩公司.和所有員工
的家(當然都有搜索票.因為都計畫好了).公司BOSS.高級幹部.和特定人員(被鎖定的某些人).全遭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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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正題......關於通聯紀錄
開庭時...檢方拿出一疊.....真的好大一疊的資料...開始講...某某某(人名)...
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從電話號碼09xxxxxxxx撥打給某某某(人名)電話號碼09xxxxxxxx
內容是**************(好完整.一字不漏.碰到台語還用國語拼音)
幾乎重點人物的通聯紀錄全都有(沒啥重要的人或是查無犯罪事實的就沒在上面).人.事.時.地.物...樣樣據全
據律師說.調閱出來的通聯紀錄達6個多月的紀錄.....
至於監聽.就只侷限幾支特定的的電話號碼....公司電話.BOSS的電話.重點人員的....
以通聯紀錄來說.個人的電話.本人拿身分證明.到電信單位就可辦理.但是是簡易的就是只有時間.
和電話播出.播入的號碼紀錄.沒有內容....(如果被電話騷擾.或是被XXXXX等等).還是能夠當舉證
要有內容的好像要由檢警開具公文向電信單位調閱.才能調的到
至於監聽.那是有目的性和目標性的.不是隨便就有人監聽.幾百萬支電話甚至幾千萬支電話.你要監聽哪支...
當然是要有監聽的目的.和目標才有意義阿..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