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的計價公式都被監察院糾正有問題了,它老大依然我行我素,擺明了吃定全體民眾.
剛去查了相關法規,何故會造成它們的老大心態.
石油管理法
自由電子報2006-4-6
汽油進口關稅 財部傾向不降
第 11 條 石油輸入業輸入石油種類,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者為限。但在油品全面開放進口前已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者,不在此限。
所以一切都是政府的陰謀,並未全面開放汽油進口所致.導至成為寡占市場,任憑兩家業者哄抬國內售價,確又拼命輸出成品謀取暴利.(進口原料與輸出成品皆免稅)
個人主張修法(石油管理法),本人先行以最嚴厲的嘴泡譴責相關主管機關與立法單位,最後,我將會以選票來表達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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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長腿哥哥 於 2010-05-08 23:1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