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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則發表於 2010-07-02 13:02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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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住在地方法院宿舍附近, 國小時很多同學的父母都是在地方法院/檢察署/看守所...上班的, 因此小時候常進他們宿舍區玩耍, 而這些長輩們也常常會給我機會教育...
幾年前進去找老同學, 在等待時, 遇到了院長, 就跟他瞎聊, 後來聊到路上看到的車禍有多恐怖, 他就順道提到: 遇到車禍或路倒時...車子就繼續往前再開一小段路, 然後再拿手機報警, 不要當場停車報警, 以免被人反咬或者被舉報..., 像我都是這樣子...!
所以~冰友啊...連法院院長都怕惹麻煩上身了, 所以我們也一定要謹守 離開事件發生地, 再報警之原則...以求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