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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捐贈.器官捐贈

聽說就算簽署器官捐贈,
最終還是由家屬決定捐或不捐?
所以,
我已經告訴孩子們,未來如果遇到不幸的事故
記得,要把我的器官捐贈
就像我叮嚀他們般
以後我往生了,不准他們請道士來幫我唸經做公德
也不准他們燒太多紙錢.別燒我也不會介意
(滿不贊同燒紙錢的習慣)

或許要捐器官的弟兄們
可以考慮先跟家人溝通一下意願
可能會更有機會捐出去~
遺愛人間的美德值得推廣~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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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色夫 威望 +1 好樣的.. 2010-09-03 18:00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威武士官隊 於 2010-09-03 11:41 發表
聽說就算簽署器官捐贈,
最終還是由家屬決定捐或不捐?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六條:

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以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一、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者。
二、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者。
三、死者生前為捐贈之意思表示,經醫師二人以上之書面證明者。但死者
    身分不明或其最近親屬不同意者,不適用之。

第8-1條提到:

前項最近親屬依第六條第二款或第七條但書規定所為書面同意,不得與死
者生前明示之意思相反。

因此,從法律上的觀點來看:捐或不捐是以往生者生前的所做的決定為準,對於生前簽署器官捐贈卡的往生者而言,在其身後由家屬簽署同意書,也只是基於道義上的尊重;不過,當醫院遇到不願尊重往生者的遺願的家屬,也不會大費周章地用法條和家屬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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