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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則發表於 2013-08-22 13:06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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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84師:(76-78年)
敵前逃亡處唯一死刑:
我見過二次案例,捉到逃兵時,師長集合訓話,逃兵上台示眾!
死刑:有下海,且在第一線下海...我覺得太重了...(有林x夫效應)
沒死刑但重罪7年以上:有下海,但非在第一線下海,如 從料羅灣
處刑:沒下海只在金門本島,發布雷霆演習
明德班:陣地關閉後,未發雷霆演習前找到,送明德班
以上是看到的軍法公報,我統計後的,不一定正確...
我1531同T,76年在台中部隊逃兵半個月,送明德班管訓!
同時期、同樣逃兵,不同命運!只是一個在前線,一個在台灣!
敵前攜械 唯一死刑
在284師,我服役時碰到的攜械逃亡公報,都是攜械自裁身亡!
菜鳥時剛下部隊第一晚,營輔仔告誡我們
:在金門千萬別逃兵,特別是284師…如果下海逃兵會槍斃的!
[ 本文章最後由 大山 於 2013-08-22 13: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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