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阿布 於 2010-12-22 23:05 發表
如果那男人.女人當初不要偷吃 不就怎麼事都沒了
早知如此不堪被抓包 何必當初冒險犯難 落得此下場 不就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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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個當老婆的~~不必如此大張旗鼓~~搞出這則新聞讓人看笑話~~不就沒事了~~~
老公的心跑掉了~~當老婆的沒責任??
再者~~~也不必用這種手段制裁吧~~自家裡面溝通~~
假如不能忍受她老公外遇~~玩野花~~開口離婚不就OK了~~法律上沒瓜葛~~啥都好辦~~
假如還要這個老公~~還要這個家庭~~那就吞下來嚕~~有啥好張揚的~~
銀子讓徵信社賺去嚕~~老公會因此收斂嗎?還是未知數吧~~
當然可以告[妨害婚姻及家庭罪]~~如此一來就婚姻破裂囉~~
也可以只告那個女的啦~~
偶個人認為~~那個當老婆的~~如此理直氣壯~~是個笑話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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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0-12-23 10:1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