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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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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211.23.22.x 於 2010-11-09 08:33 發表
志願不志願役無妨
不過既然幹下這種事,我記得已前不是軍法教育這課上提到
軍人搶劫或強姦,直接斃了這種法條 還有這一條嗎?
還是只是判20年這樣
許久沒朗讀軍法條文了,請大大賜教
改很久了啦.
我當兵時還有這種軍法(85年)
以前是軍人殺人.結夥搶劫.強奸婦女------------------------一旦確定軍人犯上述三件案子之一.


就是直接賞你一粒土豆.回蘇州賣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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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雖然都當過兵,但卻都被老蔣騙了。

各位,古今中外的軍隊一定都有軍法,而且軍法的執行者並非軍法官,而是指揮官,所以是連長排長都能槍斃部屬與百姓,為什麼?因為打仗就是要求勝,設置軍法的目的是為了戰爭,不是為了維持治安。

老蔣把在台灣用軍事統治鞏固政權,連續戒嚴40年的國際笑話,對內解釋成是為了要「維護治安」。所以1970年代,搶劫的送軍法槍斃(但也不是每一件都送,隨他高興);甚至到了1980年,李師科搶銀行還在用軍法(李師科都除役了)。他把他要獨裁世襲的心願,化為軍法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幼稚笑話。

軍人打仗時若藉著有武器,趁機來搶劫強姦,會暴露部隊行蹤、遲滯軍事行動;古今中外無論軍隊用的是什麼武器,打仗是為了什麼,軍法對這些行為都是死刑,沒有什麼有期無期的。不然在前面衝鋒的同志們是笨蛋,你去拚命,我來搶劫強姦享樂子。

所以,一個軍人涉及搶劫或強姦,也不一定就要送軍法;相反的,在戰爭時(戒嚴地區)即使民眾趁亂打劫,指揮官也能依軍法直接處置。

老蔣把軍法用在不相干的維繫政權,冷凍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以致很多人搞不清軍法是用來做什麼的,國家還要廣設軍法官(連開名車嫖妓的也當軍法官),這也真的是台灣奇蹟。軍法要能救治安,美國治安好嗎?老美怎麼這麼笨,不來跟我們台灣學習?

[ 本文章最後由 小瓜呆 於 2010-11-09 09: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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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月四月在金之保防教育月。
就把當年一位金門士兵性侵六十歲婦女之犯行,以很快的速度軍法審判後槍決。
上級單位即把該員之單位、級職、姓名一個一個傳給阿兵哥看,以示警愓!
七十八年二月我退伍後,284師三營被精實,士官兵改分配至別單位據點,(哎…我爽不到)
一位1550T的弟兄,守那個"勿忘在莒"的據點 可能茫過頭了…也老兵了! 酒後"勿忘再舉"亂性而性侵婦女…
還好先是和解收場,花了不少錢!

九八坑道 擎天水庫
284師850旅3營3連
1987/02/03-1989/02/04
有少當一年兵的陸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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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名阿兵
嚴加訓練九陽神功及帝王神功

然後特派前去敵陣營

姦淫敵軍女軍士官及其他敵軍之眷屬
造成敵軍軍心恐慌
讓敵軍不戰而敗
其實這名阿兵若嚴加訓練會是一名人才啊!!

[ 本文章最後由 大牛 於 2010-11-09 10: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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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現在那小子的罪會不會被判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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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青岐老兵 於 2010-11-08 21:58 發表
每個階層都有不良份子,並不是只有"志願役"
所以,刻意強調他的身分,也是偏差~
只是此人犯案理由,說壓力大,是刻意迴避
他本性惡劣,推給部隊太超過~
幹! 懶叫壓力大啦

真正操得兇 ... 那是到馬祖10個月老2都好像不是自己的
沒抬起過頭來. 幾乎忘了小弟的存在

這個鳥兵 ... 過太爽. 進監屁眼有得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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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大山 於 2010-11-09 10:11 發表
七十六月四月在金之保防教育月。
就把當年一位金門士兵性侵六十歲婦女之犯行,以很快的速度軍法審判後槍決。
上級單位即把該員之單位、級職、姓名一個一個傳給阿兵哥看,以示警愓!
七十八年二月我退伍後,284師三 ...
學長說到這點.反而引起我的好奇了.
在以前的法律.
強暴罪是屬於告訴及論的.而軍人強暴呢?
也是告訴乃論的嗎?
要是當時軍人犯了強暴婦女罪.沒錢和解.那不就死定了嗎?
那不變成有錢者生.沒錢者死.
有學長聽過軍人犯下強奸罪而被害人因事後和解.
而撤回告訴.而該名軍人就因此沒事的嗎?
還是雖和解了.不過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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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大山 於 2010-11-09 10:11 發表
七十六月四月在金之保防教育月。
就把當年一位金門士兵性侵六十歲婦女之犯行,以很快的速度軍法審判後槍決。
上級單位即把該員之單位、級職、姓名一個一個傳給阿兵哥看,以示警愓!
七十八年二月我退伍後,284師三 ...
真的 ... 前線~ 無望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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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1-09 09:36 發表我想大家雖然都當過兵,但卻都被老蔣騙了。各位,古今中外的軍隊一定都有軍法,而且軍法的執行者並非軍法官,而是指揮官,所以是連長排長都能槍斃部屬與百姓,為什麼?因為打仗就是要求勝,設置軍法的目的是為了 ...
時代的演進,各有其治理模式,尤其在戰亂時期,無法以現在生活的模式去評論之。
一個國家的良好發展,必先健其體質,除去害蟲,而能讓百姓安居而樂業。
以當時的時代背景,蔣軍被匪滲透嚴重,連他身邊的秘書都是匪諜,大陸淪陷不是沒道理的。
爾後撤退來台,必有匪黨滲入,當然會有所戒嚴管制,得以清剿殘餘,台灣發展遂得以逐步民主化。

常到國外的我,發現最有活力且人民善良的國家,還是台灣
許多所謂旅外台灣人士,還都拿他國護照,甚至是第二代,回台灣工作賺錢

仕宦當做執金吾,娶妻當得陰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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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凱咕咕 於 2010-11-09 13:16 發表
時代的演進,各有其治理模式,尤其在戰亂時期,無法以現在生活的模式去評論之。
一個國家的良好發展,必先健其體質,除去害蟲,而能讓百姓安居而樂業。
以當時的時代背景,蔣軍被匪滲透嚴重,連他身邊的秘書都是匪 ...
凱咕咕大說的就不合理了。

兩蔣戒嚴那不是一天兩天,一年兩年,是父死子繼的搞了40年。我前面已提過,軍法是用於前線指揮官的戰爭需要,不是給某一家族當皇帝用的。

軍法要用於治安,那光頭佬的寶貝孫子在陸軍官校裡打教官,在舞廳裡開槍示威,玩手槍擊傷警衛,逼死福利社女雇員。要照軍法判,三個皇太孫都該玩完了。除非是把外面那兩個私生子接回來,否則不就絕後了。

兩蔣的問題就是,該用軍法的人他不用,那幾個皇孫在陸官,絕對該用軍法,果用了沒?沒有,沒有,沒有。抱歉,筆掉了,撿起來再罵。

軍法對匪諜也沒用的,大陸時代國軍就沒軍法嗎?照樣有啊!

你要說倚天劍很利,屠龍刀很利,這個我都能接受。但你要拿倚天劍來切西瓜,拿屠龍刀來刮腳皮,我覺得這就是在惡搞了。

所以,軍法是用來維繫軍紀,不是選擇性的拿來鞏固治安,甚至用來迫害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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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剛看完鄭XX的新聞...情緒還很亢奮...胡亂發文引起公憤...
~~的確是他個人下體腫脹無法解決一時失控...
~~跟其他"正常"志願役不相干...
~~還好只是一個遜咖...
~~如果是受過嚴格訓練的特種部隊或是蛙人...
~~事情就很大條了...
~~真的是嚴重打擊國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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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子太多了啦!請看我這裡記載的,連軍史館裡的兵,姦殺景美女中學生,館長與軍方高層,都拖拖拉拉的企圖「吃案」,還發生在軍史館的館長辦公室,夠諷刺的吧!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299043424

1988年的第一代士林之狼禹建忠(不是後來的華岡之狼),仗著父親是警界高官,在后里第20軍服役時,在士林與豐原以棍棒毆打婦女劫財劫色,先後殺害六名婦女(重傷成植物人的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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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0-11-09 12:37 發表



學長說到這點.反而引起我的好奇了.
在以前的法律.
強暴罪是屬於告訴及論的.而軍人強暴呢?
也是告訴乃論的嗎?
要是當時軍人犯了強暴婦女罪.沒錢和解.那不就死定了嗎?
那不變成有錢者生.沒錢者死.
有學長聽 ...
恩那位1550T的爽兵,沒有準時隨同同t的退伍回台!但是因為台灣己解嚴了,金門前線尚未解嚴!
而被羈押幾個月後,花了"粉多錢"而和解(應該說事後當事人更改筆錄)而沒事!
有錢萬能,沒錢萬萬不能吧!十多年後我讀法研究還真是不了這件事怎了的?

我當兵最有名的的案例是空軍防砲兵,酒後性侵中年婦女(當時用語是強姦婦女),七天後就槍決!
還要政戰士在莒光日全連傳閱宣導,告戒不可和金門百姓有糾紛! 仙人跳、欠債糾紛、感情事件…一堆!
強姦婦女是當時金門前線罪不可恕之事!馬上宣判執行!我那時當輔仔政戰文書(黑牌)而看到公報…
本營支援8500旅部連大門的待命班,上兵打罵欺壓一名二兵,二兵怒而開槍殺上兵…
都能以"槍枝走火"而結案!而強姦婦女一事是大事,會速判的!

九八坑道 擎天水庫
284師850旅3營3連
1987/02/03-1989/02/04
有少當一年兵的陸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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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1-09 09:36 發表
我想大家雖然都當過兵,但卻都被老蔣騙了。

各位,古今中外的軍隊一定都有軍法,而且軍法的執行者並非軍法官,而是指揮官,所以是連長排長都能槍斃部屬與百姓,為什麼?因為打仗就是要求勝,設置軍法的目的是為了 ...
~~
宋朝岳飛的岳家軍就是紀律甚嚴..能夠大軍過境而居民一無所知..厲害!
二次大戰的蘇聯人就是第一線部隊是戰士...後面跟上來的就是豬狗部隊...強姦德國人..看到什麼都拿走..
盟軍除了不強姦女人..也是能拿就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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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不同
訓練不同
素質不同
以前軍人少有作姦犯科
現在小孩
當兵跟不當兵
沒什麼差別
有訓練跟沒訓練一樣
三行四進
沒了
時代不同
現在那可稱呼
為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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