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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巡迴說明會:2/18~2/27場次

陸一特 不要被沒格的政治人物 亂法操弄
當三年的 現在不管當初的法律就來亂
那再過20年 不就換當兩年的鬧 , 現在的兵當不到一年呀

不管 三 二 一 都合法 在亂什麼
那陸軍亂完 抽到空海三年的怎麼辦, 當年做三年兵靠抽籤
抽到三年的可不只陸一特

再來是不是換外島兵來亂 , 大家同梯當兵 有在台灣放假多
有的抽到外島人呢 在營時間也比本島長的多  只多領一點點外島加給
就像陸一特 多領一年ㄚ兵哥的薪資 也只有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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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1-02-17 10:20 發表
「陸一特」還是二十多年前到四十多年前的事,我們按時間,先解決最近發生行政命令改變役期的問題。立即發徵召令,把這20多年來所有服役未滿二年的通通補齊 ...
若有類似抗議活動我一定參加,我真的好想把未滿兩年的役期補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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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1-02-17 10:59 發表


若有類似抗議活動我一定參加,我真的好想把未滿兩年的役期補回來。
排ㄟ
你也想有當不完的的官喁

陸軍後勤司令部運輸署四三運輸兵群四OO乘車營四OO一連下士駕駛[駐地大漢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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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參加3月份抗議行程要如何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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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8.86.x 於 2011-02-17 11:51 發表
要參加3月份抗議行程要如何報名?
可多看民視  另外就是聯繫蔡同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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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蔡同榮說的,依兵役法頒布行政命令讓陸一特延役一年是違法,沒關係,兵役法裡陸軍是二年,阿扁大總統這樣一減再減,讓三軍都服役不到二年,他用的也都是行政命令。

「陸一特」還是二十多年前到四十多年前的事,我們按時間,先解決最近發生行政命令改變役期的問題。立即發徵召令,把這20多年來所有服役未滿二年的通通補齊,再追訴發扁以行政命令「違法」改變役期的罪行(反正他在牢裡也不差這條罪了)。
小瓜大大:
這事怎又扯上阿扁?
如果阿扁恢復陸一特,歹集就大條了.
他是减役期,馬不是說要採募兵嗎?
這樣永遠口水戰不停;對台灣真的不好.
就法論法,阿扁也發監執行了.
憲法大於法律,法律大於行政命令;這大概大家都知道吧!
那些用違法的行政命令是無效的.
其實在萬年國代時代K黨要修法是很容易的.
國防部當年為何不提修法(我個人認為是黨政軍一體下,國防部太靠勢了)
要不公平起見,找個立委提起被行政命令減役的人員回補未服完的役題.
我想沒有那麼白目的立委吧!
小瓜大大如有失敬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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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開始就說了 是執行上出的問題  不是法律的規定有問題
  所以 如果陸一特或陸二特有退伍再召集的 那就是合法的
2.所以 就算你抽到陸一特 也不知道軍隊是不是照規定先讓你退伍再召集一年
3.有哪個白目的 在那種時空背景下 敢讓這種執行上的問題浮出檯面的
  有用嗎? 軍法在前 部隊亂搞在後 大家都是當過兵的
  不知道先保護自己再說嗎?
4.以前抽籤 抽到三年兵 又會有幾個知道 那是兩年兵加一年召集
  大多數的人 都當自己是倒楣 真的是當三年兵吧
5.當陸一特的 大概就只有一個地方是受益者
  那就是如果是公職 可以多一年的年資
  (這一點如果有誤 請軍友指正)
另外的 就是如果要補償 也不一定是要現金或是獎狀之類的
應該還有其他的方法吧!

[ 本文章最後由 cccyt 於 2011-02-17 13: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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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連觀測兵大:

你的問題很好,1967年國防部依照1959年兵役法48條對抽籤抽到陸一特的役男,實施退役後在原部隊臨時召集一年的行政命令,這用了20年的行政命令,是否真的違法,你說我說蔡同榮說或國防部說都不算,有疑義就必須由行政法院裁定,裁定完不服再釋憲。

但1959年兵役法將赴軍服役期限定為二年,陸一特是兩蔣時期用行政命令施行臨召的,要說這樣做違法,那麼從1986年起的縮減役期,從兩蔣、阿輝到阿扁,用的也都是行政命令,也沒修法啊!

臨召在兵役法48條裡還有點依據,未修法直接用行政命令縮減役期的,在法理上更站不住腳。

問題是現在蔡同榮與民視這樣的政媒合體的怪胎,已經像個黑社會,找個議題就聚眾勒索國庫。假如陸一特每人發十萬,接下來的外島反共救國軍、澎湖山東案,青年服務團、編餘軍官戰鬥團、海軍日系陽字號補徵台籍青年服役,那些國軍更無任何法源的拉伕,通通也要求比照辦理,國家更應該賠他們志願役薪水,國庫準備上兆也賠不完。

整個社會應該硬起來,不該容許這種政媒合體的怪胎聚眾勒索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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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1-02-17 14:27 發表
兵器連觀測兵大:

你的問題很好,1967年國防部依照1959年兵役法48條對抽籤抽到陸一特的役男,實施退役後在原部隊臨時召集一年的行政命令,這用了20年的行政命令,是否真的違法,你說我說蔡同榮說或國防部說都不算 ... [/quot整個社會應該硬起來,不該容許這種政媒合體的怪胎聚眾勒索國庫。e]
說得好!~其實大多數人都心知肚明;不過不見得人人聽得進去
即使這一件圓滿落幕了.....還是會有下一件;下下一件...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請不要把偶跟色彩聯想在一塊兒嘿!
個人一直相信有良質的反對勢力才能讓優質的執政繼續優質下去


[ 本文章最後由 哈密瓜 於 2011-02-17 15: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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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1-02-17 14:27 發表
臨召在兵役法48條裡還有點依據,未修法直接用行政命令縮減役期的,在法理上更站不住腳。
說不定經過行政法院裁定或大法官釋憲,我就有機會回部隊補服四個月的兵役......真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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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1-02-17 14:27 發表
兵器連觀測兵大:

你的問題很好,1967年國防部依照1959年兵役法48條對抽籤抽到陸一特的役男,實施退役後在原部隊臨時召集一年的行政命令,這用了20年的行政命令,是否真的違法,你說我說蔡同榮說或國防部說都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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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2/17 22:53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17日電)有立委主張,當年「陸一特」役男在無法源下,被迫多當一年兵,軍方應補償。學者認為,當時辦理陸一特的行政命令,仍是依兵役法授權,既無違法,也就沒有所謂要補償的問題。


從民國56年到民國75,約有50萬名役男抽到「陸一特」(陸軍第一特種兵),必須服役3年。民進黨立委蔡同榮認為,此舉違反當初兵役法,軍方等於以行政命令強迫延役1年,因此協助部分陸一特爭取補償。


台大政治系教授黃錦堂表示,有人稱陸一特僅依一紙行政命令而延長1年役期,應予補償,這說不通,因為當時施政是依「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依據仍是法律,即兵役法。


他舉例,以當時兩岸情勢,若徵集兵員不保持彈性,國家可能淪入敵手,這也是法律必須授與的軍事彈性,其實不只以行政命令延長服役,近來國軍縮短義務役期,也是透過這種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若要爭執,過去曾服過2年兵的役男,都可針對現在的1年役期主張補償,就沒完沒了。


黃錦堂認為,當年的陸一特不但有法源依據,也是合於當時國家情勢的必要安排,「既無違法,何來補償」,社會也不宜用現在的標準,去衡量過去一些權宜措施。


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建甫指出,依國防部估算,若陸一特案要執行補償,就需另編約新台幣1900億元預算,若擴及到也曾服役3年的海、空軍,就要再加2700億元,加起來高達4600多億元,依據99年中央政府決算書,一整年的國防支出,也不過2912.4億元。


林建甫認為,國防部及法界研議後,已認為當年措施有法源依據,如此高額的補償不但沒有必要,更會嚴重排擠國家整體預算,他質疑民進黨立委在民進黨執政時不提,可能又是政治操作
引用中央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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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問題面;不然又是藍綠互吐口水!
陸一特程序完全不對.
先退伍再用召集令叫回再當一年.
我一再強調;如果當初修法就沒事了!(偉人蔣公一聲令下,那個立委會不從!)
所以造成今曰這局面.
這要怪誰呢?
現也有藍委支持要賠償啊?
只怪當年國防部不提修法.
當時修法後(有法源基礎),那現在那有蔡委員的這話題.
這是是非問題,不関藍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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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2-18 00:11 發表
回歸問題面;不然又是藍綠互吐口水!
陸一特程序完全不對.
先退伍再用召集令叫回再當一年.
我一再強調;如果當初修法就沒事了!(偉人蔣公一聲令下,那個立委會不從!)
所以造成今曰這局面.
這要怪誰呢?
現也有藍委支 ...
時代不同 但各任元首 比照辦理丫
阿不拉不分藍.綠只求公正公平

陸軍後勤司令部運輸署四三運輸兵群四OO乘車營四OO一連下士駕駛[駐地大漢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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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貓哥 於 2011-02-18 00:19 發表

時代不同 但各任元首 比照辦理丫
阿不拉不分藍.綠只求公正公平
就是一開始時沒搞好啊!
我也不分藍綠,只求公平.
看別人多當了一年,同理心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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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來總統依行政命令縮減役期的方式.程序就沒問題??..也沒修法阿??要不要一併檢討阿???

乾脆叫依行政命令縮減役期的方式當一年兵爽到的來補償依行政命令多當一年兵苦到的好啦....

否則行政命令都算違法...多當一年有補償..少當一年的怎麼辦??..回去再補足一年好嗎??!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1-02-18 04: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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