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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若翻案 軍方將追究失職者

這麼大的案子 這裡居然沒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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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案若翻案 軍方將追究失職者  
2011/01/28 23:14:09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8日電)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案另一許姓嫌疑人今天遭聲押。國防部表示,此案如經終審,確為許犯案,先前相關違失人員,將依法負民、刑事及行政責任,國防部將全力配合後續調查。

民國85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震驚社會的女童遭性侵命案,當時被軍方認定涉案的士兵江國慶遭軍方速審速決後槍決,全案去年監察院糾正軍方後,法務部重啟調查,檢方今天逮捕並聲押當年另一涉案士兵。

國防部晚間表示,本案經監察院糾正後,國防部主動協調法務部,由最高法院檢察署召集台北、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組成聯合專案小組重新偵辦,偵辦結果認為許姓嫌疑人涉有重嫌,並由台北地檢署聲押,國防部表示尊重。

國防部表示,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偵辦此案時,曾將許姓士兵列為嫌疑人,採集他的指紋、掌紋及血液,送交刑事局及調查局檢驗比對,因當時許涉案證據不足,事後又翻供,當年才排除他涉案,國防部將全力配合後續偵辦。

國防部指出,此案如經終審,確定為許姓嫌疑人犯案,先前相關違失人員,將依法分負民、刑事及行政責任;另有關反情報隊人員涉嫌非法取供部分,現仍由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偵辦中。

監委馬以工、沈美真、楊美鈴去年調查這起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遭性侵殺害案,認為軍方非法取供,通過糾正國防部。

馬以工調查發現,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指示,全權交給空軍總部政四處反情報隊負責,而這批人對江國慶違法施以禁閉、疲勞訊問、誘導訊問等手段,連續37小時疲勞轟炸,非法取供,連所謂的證據衛生紙,都因為垃圾桶3天沒清,證物遭污染,已喪失證據力。

江國慶遭槍決後,由於疑點重重,江國慶家屬也曾提出非常上訴,但未獲軍方接受。直到去年5月間,監察院糾正國防部後,國防部才表示願研究提出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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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 ... 50/IssueID/20110128

掌紋比對 空軍女童命案翻案
2011年01月28日 22:46:0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賴又嘉28日綜合報導)民國85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的女童遭性侵命案,檢警去年重啟調查,驗出當年另一士兵許榮洲的掌紋及死者的血跡有高度聯結,認定許涉性侵殺人嫌疑重大,將他聲押。

1名女童於85年9月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餐廳廁所遭性侵殺害,當時由軍方組成專案小組,認為在餐廳擔任售貨員的上兵江國慶涉案,速偵速審後,86年8月槍決江國慶。

由於全案疑點重重,監察院調查後去年糾正國防部,檢察總長黃世銘指示台北與台中地檢署,指揮刑事局重啟調查,黃世銘並親自主持多次專案會議。

專案小組取得刑事局與調查局鑑定報告後,鎖定許榮洲為重點調查對象。

檢警重新檢視當年軍方扣案證物後,將案發現場留存的指、掌紋,與當年營區士官兵採集的指、掌紋,以及先前採證後留存的扣案證物,重新鑑定比對。

專案人員發現,當年案發廁所窗戶橫隔木板上擦抹血痕下方所遺留的掌紋,與許榮洲相符,且橫隔木條上的血跡,檢出死者DNA,研判死者當年遭凶手殺害後,是由廁所窗戶的橫隔木條間隙推落到廁所後方空地。

檢警並比對許榮洲86年5月於台中市一間保齡球館犯下性侵女童案、遭羈押軍事看守所時,曾自白犯下空軍女童案,而許在空軍女童性侵命案發生時,也正在空軍作戰司令部警衛連服役,因而認定許涉嫌重大。

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說,許榮洲去年因其他性侵案刑滿出獄,檢方今天前往新北市傳訊許到案。

台北地檢署表示,由於血跡與掌紋比對相符,許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也坦承犯下空軍女童性侵命案,檢方因而將他聲押。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 ... eID/20110129/page/1
冤殺15年》主嫌認錯求給機會
2011年01月29日 18:02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9日電)犯下15年前軍營姦殺女童的許榮洲昨天遭檢方逮捕,許榮洲昨在偵查、羈押庭時坦承,案件是他1人所犯,並說自己做錯了,希望能給他1個機會。

5歲的謝姓女童15年前在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遭姦殺案,去年間重啟調查後,檢方昨逮捕主嫌許榮洲,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還給遭槍決的士兵江國慶清白。

北檢昨訊問不到1個半小時,就向法院聲押許榮洲,由台北地方法院開庭訊問。

許榮洲昨天在律師陪同下出庭時,態度平和。

檢方及法官開門見山為許榮洲分析坦承犯行的利弊,引導許榮洲老實陳述,許榮洲也乖乖配合,全盤托出。

許榮洲坦承自己當時將女童帶往廁所,以手指性侵女童,並將女童推到窗戶外空地。

他並當庭表示,「我說的都是真的」、「我知道我做錯了,希望能給我一個機會」。

法官訊後裁定收押。

當年辦案人員曾在廁所找到1張同時沾有女童血液與江國慶精液的衛生紙,再加上江國慶測謊未過,並在軍方偵訊下坦承犯案,認定他是犯案主嫌。

但全案重啟調查後,檢方發現,江國慶當時供稱,自己自慰後,再拿衛生紙擦拭女童下體,但衛生紙的血跡噴濺,卻明顯與擦拭的血跡呈現方式不符,認為江的說法與物證有異。

檢方發現,當時衛生紙是從垃圾桶中採集,且桶內還有其他衛生紙,為何同時沾有女童血跡與江國慶的精液,可能性有很多種,但排除2人共同犯案。

檢方認為,犯案現場沒有共犯跡證,且犯案廁所空間不大,不可能同時容納2個體型龐大的男子,因而朝1人犯案的方向偵辦。

雖然辦案人員當年在女童大腿處發現1根男性體毛,經鑑定發現與江國慶體毛不符。

雖這次重啟調查後,再次將體毛送鑑,但因毛髮上已無毛囊,驗不出任何型別。

此外,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黃如慧根據軍方過去採集的物證,並補採包括許榮洲掌紋在內的證據,發現案發廁所窗台上的1枚掌紋與許榮洲相符,且許榮洲曾自白犯案,當時卻未被採信,研判許榮洲才是主嫌。

引用 TOP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125574.shtml

斃錯人!15年前女童姦殺案 江國慶冤死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1.29 04:46 pm


十五年前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廁所的五歲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台中檢方重啟偵辦,發現已槍決的被告江國慶是冤死的,真正涉案人是同營區士兵許榮洲,昨天當庭逮捕,聲押禁見裁准。

許榮洲承認單獨犯下性侵案,因女童哭喊,用手摀住她口鼻,但否認拿異物戳女童下體。許榮洲向檢察官說,他在營區見過江國慶,彼此不認識;對江國慶被錯殺感到不好意思,但擔憂自己被法辦,所以拖了這麼多年才承認。

當年軍方在命案現場採證,發現一張衛生紙沾有女童血跡及江國慶的精液,成為江被判死刑的關鍵證物。但檢方如今查出,江曾到廁所自慰,噴到垃圾桶的衛生紙;女童被姦殺時,血跡也濺到衛生紙。幾乎不可能的巧合,讓江冤死。

檢方將現場跡證送刑事局和調查局重複比對,確認廁所窗戶留有許榮洲擦抹血痕的掌紋,而血跡和女童相符,當年鑑驗過程,顯然有要命的疏忽。這項重大突破,讓案子翻案。

位在台北市公館附近的空軍作戰司令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營區廁所發生謝姓女童遭姦殺,屍體棄置於廁所旁水溝。軍方認為士兵江國慶涉案,在十一個月內走完起訴審判程序,迅速槍決江國慶。

江父多方奔波喊冤,監察院受理調查七年後,去年五月十二日公布江國慶遭錯殺的調查報告,以軍方涉嫌刑求等理由,對國防部提出糾正。

調查指出,空軍作戰司令部前司令陳肇敏違法指示將全案交給反情報隊負責,對江國慶違法禁閉及卅七小時超疲勞訊問,取得不實自白書。最高檢察署因而決定重啟偵辦,並且和軍方聯手追究現役、退役軍人非法取供等罪。

據了解,許榮洲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在台中的保齡球館廁所犯下另一件女童性侵案時,曾坦承謝姓女童是他所姦殺,但軍方未重視這項供述,同年八月十三日,江國慶被槍決。

台中檢方傳喚當年在空戰部餐飲部、理髮部員工及服役士官兵,還原現場跡證,認定是當年在空戰部警衛連服役的許榮洲涉案,昨天傳拘到案。基於管轄權,再交由台北地檢署接手偵辦。



引用 TOP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125837.shtml

對江國慶非法取供 國防部約談24軍官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陳志平/台北報導】 2011.01.29 02:42 pm

  
國防部上午表示,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已就當年對空軍士兵江國慶「非法取供」者進行偵辦。根據透露,專案小組除陸續約談當年空軍政四「0912」專案小組24名成員外,並已鎖定當年涉以非法取供方式對江兵「突破心防」而獲敘獎者。

不過根據透露,對監院質疑當時擔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違法指示將該案全權交由非軍法人員暨軍法警察的反情報隊主導,並違法禁閉江兵,專案小組至今未進行約談,時任該部政戰主任的李天羽也未在約詢之列。

對江國慶冤案,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中午表示,馬英九總統非常關心重視,認為江國慶蒙受的冤屈,更顯示政府必須繼續堅持改革理念,讓司法做到毋枉毋勿縱,絕不容許像江國慶這樣的冤案再次發生。

對當年作為被質疑導致江國慶遭槍決冤死,記者上午致電陳肇敏宅邸,希望了解他的看法,但其妻表示陳肇敏一大早就出門,人不在家中。詢及陳肇敏對此案的看法,她低調說只負責家務,並不了解陳肇敏公務。

軍方人士透露,當年因0912專案有功獲得最高層級敘獎者,集中在接力偵訊江國慶的幾名中、低階保防官柯仲慶等,現階段除了盡力「找齊」當年專案小組成員,比對監察院去年的糾正案中的約詢內容,釐清其是否確涉「屈打成招」等「非法取供」的罪嫌外;未來若收押的嫌犯許榮洲終審確認其為犯案者,將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軍方人士指出,假設未來許員確認為真兇,在監察院糾正報告裡被指為違法將此案移交反情報隊主導偵辦並禁閉江兵的陳肇敏,恐也須負責,但應負的是刑事或行政責任,檢方還需釐清當年陳肇敏基於何種情境與動機,下令移交此案;據軍方研判,按指揮體系,最後應傾向以「行政責任」作歸屬。

【2011/01/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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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讓國防部處理 無疑是請鬼拿藥單

陳肇敏 李天羽這個大家都知道

柯仲慶 鄧震環 何祖耀 許應強 李書強 李植仁

這些人可能已經退役 也可能還沒退役

他們造的虐 應該要他們自己來賠 那有他們繼續爽爽過領月退 然後要國家來國賠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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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那一些刑求的人 該要付出當初他們刑求的代價了
天理昭彰 報應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現在他到了

國賠? 憑怎麼要國家來替這一些人擦屁股
功勞他們在領 出事卻是要全民來處理 不合邏輯吧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阿布 於 2011-01-29 19:10 發表
當初那一些刑求的人 該要付出當初他們刑求的代價了
天理昭彰 報應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現在他到了

國賠? 憑怎麼要國家來替這一些人擦屁股
功勞他們在領 出事卻是要全民來處理 不合邏輯吧
應該把那些人的退休金追回

再判應有的徙刑.賠償金也應由他們公出才對

陸軍後勤司令部運輸署四三運輸兵群四OO乘車營四OO一連下士駕駛[駐地大漢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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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更可理直氣壯了,關在死牢裡那些畜牲,將繼續讓我們繳稅供養.

蘇建和案,也是因為主嫌王文孝被軍方速審速決槍斃掉

弄到今天仍疑點重重.

更有動搖國本也不破不了案,有贓款卻沒有嫌犯的拉法葉案.

[ 本文章最後由 60砲長 於 2011-01-29 22: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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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怕雷聲大,雨點小,再來個 "拖" 字訣......
難怪一直以來,百姓對軍方的說詞都不相信,也就不能怪百姓動不動就找民代來施壓,
如果連這種案都不敢辦, 以前什麼 "不惜動搖國本" 那種的,也就.....,唉!不過是騙騙小孩罷了。

懲處! 絕不能只是行政處份,一定要有刑事的部份。然後不管退役不退役,拔掉你肩膀上的東西,取消你所有的
優惠與福利。

p.s
   如果可以的話,那些動手的人,想必升官發財得很過癮吧! 我想應該來個回報吧!  請長官們給他們一點
   "濕背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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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貓哥 於 2011-01-29 19:21 發表

應該把那些人的退休金追回

再判應有的徙刑.賠償金也應由他們公出才對
沒錯,從槍决那日起算;之後的薪餉及官階包括月退俸,優惠18%等皆要追回!
這事應該辦給人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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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 江伯伯辛苦了 .
這些軍官王八羔子 . 抓起來關吧

別再說沒有明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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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大刁 於 2011-01-29 22:23 發表
真的是 江伯伯辛苦了 .
這些軍官王八羔子 . 抓起來關吧
我覺得如果要抓起來關也會官官相互
到後面不了了知

金門防衛司令部 虎軍部隊


面 子 一 斤 多 少 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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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衷心詛咒那些直接、間接劊子手夜夜不得安眠,一輩子背負著冤殺無辜
的良心譴責,過著生不如死的悲慘生活。

沙美蔡店下基地,復國墩五哨漁港哨與北碇島遙遙相對,營移防回台退伍,匆匆已過卅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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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當我看到"江國慶"的相關報導,除了同情外更是一肚子火,這個案子擺明就是軍中豬頭高層為了怕影響升官發財,施加不當壓力要求底下限期破案,底下的狗官為了績效,以自由心證的方式偵辦案件,反情報隊是甚麼單位?具有刑事偵查權嗎?具有刑事偵查的能力嗎?非法取供的自白書能當證據嗎?軍法官的法學素養在哪裡?我絕對贊成殺人者死,姦殺女童者罪該萬死,這些承辦的官員你們還有一些些憐憫之心嗎?你們貪圖一時方便的便宜行事,枉送一個年輕人的性命,更讓無辜受害的女童多了好幾人,  狗官   我呸     軍中柯南     我呸呸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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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當兵時,也曾在廁所裡"自我安慰"過,
事後"來不及"不小心就濺到牆上.門上或垃圾筒上.

江國慶也真衰,怎麼那麼湊巧偏讓他遇到.
唉!~冥冥之中似有定數,在劫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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