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rickliu7 於 2011-07-17 00:07 發表
...........
有一次我有中連接戰備,連長休假,副連長去正規班(奇怪吧?戰備連長竟然可以休假)
當時我才少尉,本來要準備取45手槍跟槍套了
結果營POA說「你才少尉,不能配手槍,去拿你配賦的65」..
.
不同地區.不同時間...規定或許都有不同??...
.
75.6~76.3擔任(預官)少尉輔導長..
連長返台休假.受訓...副連長(即福正營訓練官)赴南竿受訓..我當家快一個月..
在此期間..不論搶灘或擴大週會或帶隊夜巡..我都得掛上45手槍..
不是我愛"風神"..而是上面規定...
.
印象最深刻的是."某高官"即將登島視察..
營長要我連到道路旁的靶場廣場.按表操課"刺槍術".我還得配帶45手槍.
在等待"長官"通過的空檔..我和排附.坐在遮雨棚下拆解那把45手槍..
.
所以我們那時候在莒光.配帶45手槍是依職務(正式或代理)而定..而不是依官階決定..
[
本文章最後由 蔥花麵包 於 2011-07-17 17:4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