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chefandychang 於 2009-07-27 20:51 發表
報告42砲長官
除了門板是管制品以外,小弟在金時期還有更扯的規定
部隊裡未經許可不可擅自養鵝鴨,因為牠們也是"助泳助浮"工具之一,真是夠了
所以當時的各單位養豬羊,養雞,種菜,什麼都有,就是不 ...
依此類推...那狗也不能養,牠們會狗爬式,抓幾條綁在一起...應該拖的動人.
如果這幾條狗是自己養的,還會聽指揮轉向.
以上這些措施,好像就稱"正平工作"吧.
其實7.80年代,台灣的生活狀況比大陸好很多,會想不開往對岸跑的,是極少數中的少數.
為防止叛逃,當年規定不能在沙灘上走動或靠近海邊.當然,有許可者是例外.
第一線海防連經常在宣導,碰到下列狀況可射殺並有高額獎金.
1.在沙攤礁石處有下海企圖者,如不聽制止,開槍射殺後~~獎金5,000元.
2.入海涉水者,射殺之,獎金10,000元.
3.叛逃人員已經開始游泳..射殺之,獎金20,000元.
這些獎金辦法,長官經常對部隊訓示,至今仍印象深刻.